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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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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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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3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2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龙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 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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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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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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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出具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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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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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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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平原示范区”)签署了《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投 资协议》及补充函,公司拟在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建设“绿 色智能文化科创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 目聚焦于本公司主营业务即绿色环保数字彩印、高级瓦楞工业终端 产品智能制造等。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与 平原示范区签署的协议等属于公司对外投资意向性文件,实际项目 投资总额和项目的具体实施须根据公司再融资情况与平原示范区协 商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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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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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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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新乡平创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乡市平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平创”)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合作在新 乡市平原示范区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 为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 册的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将专注于包装综合解决方案,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新乡平创认缴 3,00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公司认缴27,000.00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 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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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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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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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 开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50.71万元 (含50,050.71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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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A.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B.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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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A.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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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B.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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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A.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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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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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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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回售条款
A.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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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 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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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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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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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
-
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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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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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A.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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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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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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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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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
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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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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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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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
人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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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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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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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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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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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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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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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
-
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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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
-
生重大变化;
-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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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
(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
-
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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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
(1)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
-
集和主持;
-
(2)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 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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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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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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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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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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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50.71万元(含
50,050.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龙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 园(一期) |
50,050.71 | 50,050.71 |
| 合计 | 50,050.71 | 50,050.7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 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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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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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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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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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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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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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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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 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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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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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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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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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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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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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分析,并编制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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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 关要求,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 关规定对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拟定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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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 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 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 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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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 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 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 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八)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十)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二)、(五)、(八)项授权
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 个月,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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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2 号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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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制定了《资金管理 办法(暂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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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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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公司定于2021 年9 月8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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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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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 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龙
利得(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投资协议》及补充函;
- 与新乡市平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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