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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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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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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 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6 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6 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变更“6 万吨/年氯化法钛白 粉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申庆飞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 申庆飞先生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申庆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申庆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 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申庆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家臣 李中军 张 栋 王敏康

2012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