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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ZHOU GREATWALL ELECTRICA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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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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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2023 年)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完善股 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年(2021 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 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 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公司应实施积极、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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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确保优先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 需求状况进行分红。

(二)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时,不进行现 金分红。

(三)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并 且没有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应优先进行现金分红。 — 公司在 2021 2023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在年度报告期 内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还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 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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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符合本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方 案的,需经独立董事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调整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应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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