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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Ap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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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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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孙茂竹独立董事、刘长华独立董事、王正东独立董事作为蓝科高 新的独立董事,在2011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依法履行职责,检查和指导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 |
通讯 方式 |
委托出 席(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
| 孙茂竹 | 9 | 7 | 1 | 1 | 0 | |
| 刘长华 | 6 | 5 | 1 | 0 | 0 | |
| 王正东 | 7 | 5 | 1 | 1 | 0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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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任职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充分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201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1年7月1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期内 任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有:
1、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考虑到公司确已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的客观事实,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目的是为了使募集资金能够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公司所属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内 容和程序上,增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
3、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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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质检所”)和兰州蓝亚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亚公司”)向金融机构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 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质检所和蓝亚公司资信良好, 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质检所和蓝亚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二)2011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期内 任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有: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2011 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1)2011 年6 月15 日分别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 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分别存入上述两家银行。
(2)募集资金余额8.28 亿元,扣减已支出资金1.88 亿元(募投项 目已支出资金情况见2011 年7 月21 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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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 告》),剩余资金6.4 亿元。
(3)公司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2011 年8 月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1 年8 月10 日和8 月11 日向上 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投资20,000 万元整。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2011年11月12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期内 任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有:
1、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推荐张延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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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传、张晋、郭伟华、张春燕、解庆、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上述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拟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目的是为了使募集资金能够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增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 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3、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内容 和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2011年年报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我们在公司201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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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向我们汇报的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通过实地考察和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及 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在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都有 任职,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作为召集人。独立董事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 很多建议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治理状况
2011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 管理稳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处理周密,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201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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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刘长华 王正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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