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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Nov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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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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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1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12 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公司董事张延丰、解庆、苏 维柯、郭伟华、刘祖晴,独立董事刘长华、王正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 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张延丰、刘喜传、张晋、郭伟华、张春燕、解庆、 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茂竹、刘长华、 王正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正东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承诺其将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提交公司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七)项目组 织及实施进度安排中已披露:本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即上海蓝滨 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以增资方 式将资金投入上海蓝滨。为此,董事会建议以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增资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2,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 18,000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重型石化装备及空冷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的建设。(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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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剩余 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投入。上海蓝滨的工商变更和资金转移等相关 手续由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增资的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1 年9 月30 日,公司新签合同为72,372.36 万元,同比增长34.29%。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迅速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 净额9.66%,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周转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可随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不受影响。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 还。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上市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拟适当增 加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此,拟将公司章程中的第 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由“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修改为“公 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拟将公司章程中的第四十四条由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改为“公司股东大会以现 场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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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在地召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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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庆简历
解庆,男,汉族,湖北省人,1992 年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6 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1988 年9 月至1992 年6 月在兰州大学 力学系学习;1992 年7 月至1995 年5 月在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石化 设备检测中心从事技术工作;1995 年6 月至1996 年5 月任兰州石油 机械研究所团委干事;1996 年4 月至1998 年3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 究所团委书记;1998 年3 月至2000 年2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人 事劳资处副处长、所团委书记(其中于1997 年9 月至2000 年6 月在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在职学习);2000 年2 月任兰州石油 机械研究所行政管理部部长;2004 年3 月至今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 所所长助理兼行政管理部部长;2005 年8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经营、生产、安全环保及保卫、行政后勤等方 面的工作。2008 年12 月6 日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刘喜传简历
刘喜传 , 1954 年出生,企业管理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水利 系海洋石油建筑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
1992 年至1996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室(部) 主任,1996 年至2003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部投资管理处处 长、投资管理经理,2003 年至2004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战略规 划部投资管理经理,2004 年至2006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部 投资管理经理,2006 年至2009 年12 月任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2009 年12 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裁。2010 年10 月30 日至今兼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张春燕简历
张春燕,女,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工程师,机械工业部生产与计划统计司、国机合 作司主任科员,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规 划发展部、股改办一级业务员,中工国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 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工国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
张晋简历
张晋,女,汉族,天津市人,1982 年8 月参加工作,1992 年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8 年9 月至1982 年7 月 在甘肃工业大学工企自动化专业学习;1982 年8 月至1992 年2 月在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基础技术部从事技术工作;1992 年10 月加入中 国共产党;1992 年3 月至1993 年2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工程项 目室副主任;1993 年2 月至1995 年11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工 程项目室主任;1995 年11 月至1999 年11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副所长;2000 年4 月当选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第七届党委委员;1999 年11 月至2005 年4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副所长、总经济师;2005 年4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党的工作)、副所长、 总经济师;2005 年8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主持党的工作;协助所长负责资产、发展规划、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工 作。2006 年1 月当选中共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第八届委员会书记。 2008 年12 月6 日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 年1 月当选中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委 员会书记。
张延丰简历
张延丰,男,汉族,辽宁省人,1983 年8 月参加工作,1998 年8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9 年8 月至1983 年8 月在 抚顺石油学院炼油机械专业学习;1983 年9 月至1993 年3 月在兰州 石油机械研究所炼化设备部从事技术工作;1993 年3 月至1997 年1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经营处副处长、处长;1997 年1 月至1999 年11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石油化工设备厂厂长;1999 年11 月 至2005 年4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总工程师;2005 年4 月至2005 年8 月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副所长(主持行政工作)、总工程师; 2005 年8 月至今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负责全 所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财务、人事、体制改革和审计方面的工作。 2006 年1 月当选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第八届党委委员、副书记。2008 年12 月6 日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0 年1 月当选中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委员会副书记。张延丰同志还任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委 员。
刘长华简历
刘长华先生,中国国籍,1954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 学位。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兼调解中心主任、执行庭庭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督导室副主任。2010 年起任北京 市高界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
孙茂竹简历
孙茂竹,男,1959 年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系会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下乡插队和在北 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80 年9 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 专业学习,1987 年6 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学院党委副书记。2006 年6 月参加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培训,担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简称工大首创)独立董事、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简称国兴地产)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简称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从2010 年2 月11 日起至今,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王正东 简 历
王正东,男,1950 年2 月生于上海。1968 年9 月毕业于上海市 上海中学。1968 年9 月至1978 年2 月,在上海电机厂工作。1978 年 2 月,考入上海化工学院(现名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1979 年9 月,转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1982 年1 月毕业,在华 东化工学院(现名华东理工大学)工作。
王正东先后获工学学士(1982 年)、工学硕士(1986 年)、工学博 士(1990 年)学位。1993 年至1994 年,比利时列日大学博士后;1994 年至1996 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在华东理工 大学工作期间,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以及机 械工程系系主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常务副 院长、院长等职。现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材料学会高温 材料与强度委员会委员、中国压力容器学会会刊英文版Journal of Pressure Equipment and Systems 杂志副主编、上海市特种设备管 理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侨联委员、华东理工大学侨(台)联主席。1998 年,荣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006 年,被评为上海市科教系 统优秀共产党员。
郭伟华简历
郭伟华,男,汉族,浙江省人,1984 年8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0 年8 月至1984 年7 月在湖南大学给排水专业学习;1984 年8 月至1991 年2 月在机械工 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工作,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1 年2 月至 1992 年2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党支部书记;1992 年2 月至1994 年4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副院长、 建工所党支部书记;1994 年4 月至1996 年2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 计研究院建工一所副所长兼宁波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1996 年2 月至1998 年4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建工一所所长兼宁波 分院院长;1998 年4 月至1998 年12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 院院长助理;1998 年12 月至2001 年12 月任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 究院副院长;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2 月任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06 年2 月至2006 年9 月任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经理; 2006 年9 月至今任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高级工程 师。2008 年12 月6 日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孙茂竹 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长华 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长华 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
属、主要社会关系;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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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茂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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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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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主要社会关系;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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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正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
属、主要社会关系;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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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长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
属、主要社会关系;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推荐张延丰、刘喜传、张 晋、郭伟华、张春燕、解庆、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拟任职务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目的是为了使募集资金能够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增资行为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 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三、对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 要,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