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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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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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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4]00005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 二、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 1-4 |
| 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4]000056 号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科高新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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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4]00005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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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蓝科高新公司于2013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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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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