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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AGM Information 2012

Dec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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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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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 会议议程安排 二、 会议议案 三、 会议投票表决书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12 月28 日(星期五)上午9:00 时; 会议地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

会议议程安排:

  • 一、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 与会代表签到。

二、董事会与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进入议题的审议阶段,宣读、讨论、审议各项议案:

  • 1.审议议案一《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增资的议案》;

  • 2.审议议案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审议议案三《关于修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 4.审议议案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四、董事及高管人员解答股东(股东代表)提问。

  • 五、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大会监计票小组,发放投票表 决书。主持人宣布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

决,并填写投票表决书。

  •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审议表决统计结果。

  • 七、董事会秘书谢庆先生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 八、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律师见证意见。 九、会议主持人致结束语并宣布会议闭幕。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

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七)项目组织及实施进度安排中已披露:本项目(指募投项目)由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 滨)组织实施。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增 资,合计增资23,350 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补足),其中:2,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增加上海蓝滨注册资 本,另外21,350 万元人民币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上海蓝滨 的注册资本由27,8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9,800 万元。本次增资的目 的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型石化装备及空冷设备研发制造项 目”的建设。

至此,上市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上海蓝滨。

上海蓝滨成立于2002 年5 月29 日。上海蓝滨是公司以投资方式 购买土地、建设厂房作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7,8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荣昌路505 号,法定 代表人为张延丰,经营范围: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石油化工设备设 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换热器、石油化工设备”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塔内件,螺纹管,金属结构件备件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 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请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邬汉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 股东单位——海油工程提名陈永红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 《公司法》的任职条件。

因此,公司同意邬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陈永红先生 为公司新任董事。

请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陈永红先生简历

董事候选人陈永红简历

陈永红先生:1973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本科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专业,2004 年获香港 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6 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0 年6 月至2004 年11 月在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计财部工作; 2004 年11 月至2006 年6 月任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2006 年7 月至2009 年9 月任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10 月至2012 年7 月任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2 年8 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于8 月份开始对公司上市以来运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中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董事的选聘程序和“占用即冻结”的相关规定。为此,我们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修改内容

原文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 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立即申请司 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其 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纵容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 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 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增加内容

增加两条:

第九十七条 选举独立董事前应履行以下程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候选人应向公司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则本条第 (一)、(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应随董事会决议或股 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告。

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依法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 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 (二)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不少于10 天前发给公司,而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 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应不 少于10 天。

公司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将所有被提名人 的有关材料报送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境内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 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境内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十八条 选举非独立董事前应履行以下程序: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并负责向公司提供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候选人应向公司作出 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则本条 第(一)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应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 会通知一并公告。

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依法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则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 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本条前述第(一) 项所述的被提名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及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不少于 10 天前发给公司,而公司给予有关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 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应不少于10 天。

请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今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开拓国外市场力度,已签订的国外项目急 需生产流动资金。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 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实行优惠的金融支持政策。为保证公司经营 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需求,特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申请人民币 贰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信用担保。

请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持股数(单位:股):_ _ 投票日期: 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增资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说明: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 多选无效。

投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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