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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fang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Jun 20, 2016

56518_rns_2016-06-20_68253070-cd86-4bdb-a3a3-78ee1d2927c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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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 真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 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停牌期 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公司正 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正在对标的资 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 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需要完成相关部门的 审批程序,因此公司股票预计无法按期复牌,需申请继续停 牌。

三、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 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16 年6 月2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 个月。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刘江、胡恒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