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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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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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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本次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合作设 立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主业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7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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