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ST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Jul 19, 2013

52240_rns_2013-07-19_b211b34f-2d15-49d3-98b8-a6ee1d83ae22.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附件六】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正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4.1 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外,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對象貸放限額,若係有業務往來者,以不超過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為限;若係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或借款人企業淨值孰小者為限。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仍應依法令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 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外,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對象貸放限額,若係有業務往來者,以不超過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為限;若係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或借款人企業淨值孰小者為限。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雖不受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四十限額及期限一年之限制,惟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公司仍應依本準則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於其作業程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爰增訂4.1 後段規定,以茲明確。。
4.10 財務單位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於財務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書。 4.10財務單位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書。 基於公司治理及財務報告公允表達與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公開發行公司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其如有從事資金貸與情事,均應依所施行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評估備抵壞帳並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爰酌作文字修正。

1

【附件七】

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正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4.2.3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或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者,不受4.2.1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4.2.3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4.2.1 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內政部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公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於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4.7.6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無。 考量子公司股票如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臺幣十元,爰增訂第二項規定,其實收資本額之計算,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以茲明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