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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Oct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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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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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且为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组成。审计部 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考核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 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
(四)审核或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
-
(五)审阅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
(七)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 现的重大问题;
- (八)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一)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资料进行
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交易事项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 评价;
- (五)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认定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 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天须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审计委员书 面同意,可缩短审计委员会通知时间,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 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 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 代表、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 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或与其 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
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 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