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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AGM Information 2014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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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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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千和樟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委派伍志旭、王青燕两名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 查,并实地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程序 $\overline{\phantom{a}}$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 年3月12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4年3月 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 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4年3月17日,贵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 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更正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4年4月11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告时间与会议召 开时间间隔 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 致。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 本所律师审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 代表有表决权

$\mathbf{1}$

股份数为 108,189,65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 31.72%。其中,出席并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4, 355, 774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 30. 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33,884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1.12%, 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副董事长刘会疆先生主持, 符合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3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聘请公司201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14年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2014年为昆明制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的议案》等十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其中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 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结论意见 四、

根据以上文件资料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

$\overline{2}$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律师:伍志旭什么怎么儿

多球理学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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