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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emi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pr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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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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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 2025-02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71,6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1,6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28)。
(四)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五)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十)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宗润福 | 中国 | 董事长、总 裁、核心技 术人员 |
15.0220 | 6.0088 | 40% |
| 顾永田 | 中国 | 副总裁 | 10.7300 | 4.2920 | 40% |
| 汪明波 | 中国 | 副总裁 | 10.7300 | 4.2920 | 40% |
| 崔晓微 | 中国 | 副总裁 | 6.4380 | 2.5752 | 40% |
| 合计(4 人) | 42.9200 | 17.1680 | 40%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4 月 7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7.168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 股本总数 | 200,966,966 | 171,680 | 201,138,646 |
|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辽宁 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报告》(辽腾验字【2025】002 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 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 计人民币 3,103,974.4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1,68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932,294.40 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07,638,808.01 元,公司 2024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54 元/股;本 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201,138,646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68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 0.085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