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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ET NETWORK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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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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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2-043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祥加先生。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12,000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
五、会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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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林祥加先生、林松柏先生、 林祥炎先生、谢梓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林志扬先生、谢 衡先生、黄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12 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14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1.1.1 选举林祥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1.1.2 选举林松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1.1.3 选举林祥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1.1.4 选举谢梓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1.2 独立董事选举结果:
1.2.1 选举林志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1.2.2 选举谢衡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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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100%。
1.2.3 选举黄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林祥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1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 监事余树芳先生和代海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12年8月15 日至2015年8月14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0,000,000股,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 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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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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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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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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