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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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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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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晓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现将201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8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对公司2015 年的年度经营目标 及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诺贝丰(中国)化学有限公司、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农业产业投 资基金等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讨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提出了有益建 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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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对新 聘任独立董事薪酬进行确定;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内可 行权人员名单。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四次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收购新农道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工作计划等事 项,针对内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进行反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5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4 月1 日,就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表《关于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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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4 月1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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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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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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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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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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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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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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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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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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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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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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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6 月16 日,就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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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进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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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7 月15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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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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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农化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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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收购新农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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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7 月20 日,就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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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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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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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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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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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 年11 月1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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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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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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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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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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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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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 年12 月1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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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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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联合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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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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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 会议,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 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并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通过及时了解媒体信息等渠道,多方面了 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经营形势,另外还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谈,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 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 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独立董事吕晓峰在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述职人: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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