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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nta Ecolog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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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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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址(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 0 号丽泽S O H O B 座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 e l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 2022 )第 020047 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 大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正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编制的 《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金正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金正大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正大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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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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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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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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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931,597.66 | 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 他业务收入 |
935,498.60 | 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务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8,268.25 | 材料、电费、燃气等其 他业务收入 |
6,384.17 | 材料、电费、燃气等其他业 务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89% | 扣除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 0.68% | 扣除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8,268.25 | 6,384.17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8,268.25 | 材料、电费、燃气等其 他业务收入 |
6,384.17 | 材料、电费、燃气等其他业 务收入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923,329.41 | 化肥销售收入 | 929,114.43 | 化肥销售收入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