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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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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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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截止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 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A 股)30,797,10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87.60 元。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 19,000,000.00 元) 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830,999,987.6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 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3,56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27,438,487.6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 (2016)第 320ZA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 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 年 12 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 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 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 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 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3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 号 |
初始存放 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备注 |
|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自贸试验区分 行 |
310066137018 800073311 |
2016.11.25 | 145,000,000.00 | 0 |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专户) |
|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黄浦支行 |
183101880000 36193 |
2016.12.02 | 230,999,987.60 | 0 | 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
| 上海华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2893614 | 2016.12.02 | 455,000,000.00 | 0 | 丁基材料项目(该项目 已结项,剩余18,558.08 万元分别转入高性能环 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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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下表) | |||||
|---|---|---|---|---|---|
| 合 计 | - | - | 830,999,987.60 | 0 | - |
注:上述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 户手续。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 单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黄浦 支行 |
18310188000 058133 |
2019.12.23 | 60,000,000.00 | 14,938,249.50 | 研发中心扩建项 目(募集资金专 户) |
|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黄浦 支行 |
18310181000 041309 |
40,000,000.00 | 研发中心扩建项 目(结构性存款)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 试验区分行 |
31006613701 3000436622 |
2019.12.23 | 125,580,800.00 | 5,441,120.30 | 高性能环氧结构 胶粘剂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专 户) |
| 合 计 | - | - | 185,580,800.00 | 60,379,369.80 | - |
(二)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363,633 股,发行价格为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63.00 元, 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人民币 114,999,96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 试验区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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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3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川沙支行 |
310069095018180 023888 |
2019.3.6 | 114,999,963.00 | 0 | 公司向盛杰等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 |
| 合 计 | - | 114,999,963.00 | 0 | -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 2016 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近 年来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 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 计 18,558.08 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其中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投资 12,558.08 万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 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 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2019-141)。
3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4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见附表 1: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59,452,091.70 元。
5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1 日)。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 年 1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5
①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②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③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④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⑤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6 个月。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的余额为 4,000 万元。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结构性存 款名称 |
金 额 | 年化收益率 | 产品类型 | 期限 |
|---|---|---|---|---|---|
|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 |
对公结构 性存款 2021 年第 |
4,000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4%-3.53%;产品的浮动收 益根据观察日彭博“ EUR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21.3.26- 2021.4.26 |
6
| 黄浦支行 | 19期1个 月B |
CURNCY BFIX”页面中欧元 兑美元的即期汇率的波动变 化情况确定,若观察日汇率 处于目标区间,则获得浮动 收益。 |
|||
|---|---|---|---|---|---|
注:该笔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037.94万元,未使用金
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1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二)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
3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差异的情况。
-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999,963.00元。
- 5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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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丁基材料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8,558.08 万元变更 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充研发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规模及相应的 办公环境,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 的技术支持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成能 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公司 的产品线,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 足的技术储备。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 力,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单独 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累计实现收 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以上,主要原因:
(1)公司所处聚氨酯胶粘剂市场近年来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但当前仍然较 为分散,竞争激烈;同时,又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以及国际跨国企业在高 端产品市场仍然优势明显的局面。
(2)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原料,原料价格受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同 时受安全环保宏观政策、上游厂商设备检修等因素以及物流成本上涨、供需关系 等方面因素影响,无溶剂复膜胶原材料价格波动且处于高位,降低了产品的毛利 水平,影响产品的效益。
(二)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 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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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 68.1546%的股权 的现金对价,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无需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必控科技 2017-2019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9,982.25 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比例 94.17%。未达到相关承诺的累计收 益的原因为:
(1)受军改影响,主机厂客户的部分已承接项目出现延期滞后情况,导致原 预计的销售合同未按时实现;
(2)受军检条件发生变化,流程办理时间较长,导致产品完工到完成军检时 间较长,产品交付客户时间延期,导致原预计的销售合同实现相应延后。
(3)基于电磁兼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必控科技 2017 年-2019 年较前三年加 大了研发投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以上因素导致必控科技业绩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原计划销售合同约 4,000 万元 延期至未来年度实现,使实现的净利润较预期减少。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
1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必控科技原股东盛杰等人将其 68.1546%的股权过户至公司 名下。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85419150B)。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必控科技 99.9362%的股权。
2 、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3.31 |
|---|---|---|---|---|
| 资产总额 | 312,595,775.75 | 358,134,801.38 | 461,304,471.46 | 527,736,331.98 |
9
| 负债总额 | 109,878,206.42 | 115,787,818.23 | 179,346,518.96 | 224,976,747.34 |
|---|---|---|---|---|
| 所有者权益 | 202,717,569.33 | 242,346,983.15 | 281,957,952.50 | 302,759,584.64 |
3 、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3.31 |
| 营业收入 | 130,534,941.26 | 174,868,384.27 | 215,364,302.88 | 74,117,049.23 |
| 营业成本 | 40,634,327.04 | 66,700,719.92 | 82,485,544.74 | 31,010,569.73 |
| 净利润 | 33,002,246.71 | 39,245,564.60 | 38,551,298.75 | 20,340,048.27 |
4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必控科技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必控科技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2,600 万元、3,400 万元及 4,600 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之和不 低于 10,600 万元。如必控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累 计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 90%)(即未达到 9,540 万元),则盛杰等 17 位业 绩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必控科技 2017-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6 日、2019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 320ZA0036 号、致同审字[2019]第 320ZA009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表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 专字[2020]210Z001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必控科技 2017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2,891.36 万元、3,248.50 万元、3,842.39 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万元) |
2018 年度 (万元) |
2019 年度 (万元) |
合计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52.40 | 3,300.25 | 3,924.56 | 10,077.21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 |
-38.96 | 51.75 | 82.17 | 94.96 |
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91.36 | 3,248.50 | 3,842.39 | 9,982.25 |
|---|---|---|---|---|
| 业绩承诺金额 | 2,600.00 | 3,400.00 | 4,600.00 | 10,600.00 |
| 完成比例 | 111.21% | 95.54% | 83.53% | 94.17% |
2019 年度,必控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3,842.39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 83.53%。必控科技 2017-2019 年累计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82.25 万元,达到三年业绩承诺 比例 94.17%(超过 9,540 万元)。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 已结束,必控科技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其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 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因此盛杰等 17 位业绩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对公司进 行补偿。
(2)必控科技原控股股东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①在为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服务期间,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 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 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 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康达新材及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②本人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杜绝非法占用康达新材、必控 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向本人及 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③本人将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 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 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康达新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盛杰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3)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在必控科技的任职关系稳定;其在必 控科技及其子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 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任何与康达新材、必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不得从事滤波器及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 兼容与测试系统及解决方案、电源模块、电源组件相关业务并严守康达新材、必 控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秘密,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必控科技的雇员离 职。前述人员应与必控科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上述必控科技交易对方中的关键 人员中任何一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约定,则其因违反上述承诺的所 得归康达新材所有,违约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所得支付给康达 新材。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必控科技原关键人员陈霞、范凯、韩炳刚、雷雨、 李成惠、李东、刘道德、刘东、刘国洪、刘家沛、刘志远、盛杰、徐兵、徐佩璟、 袁永川、赵健恺等人切实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 用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 务。
七、附件
附表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
12
照表;
附表 3: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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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4,149.4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558.08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8年:21,130.52;2019年:6,677.10;2020年:15,835.09;2021年 1-3月:339.3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1.83%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 募集前承 | 募集后承 | 募集前承 | 募集后承 |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诺投资金 |
诺投资金 |
实际投资 金额 |
诺投资金 |
诺投资金 |
实际投资 金额 |
集后承诺 |
使用状态日期 |
| 额 | 额 | 额 | 额 | 投资金额 的差额 |
||||||
| 1 | 聚氨酯胶粘剂 扩产项目 |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 项目 |
14,635.30 | 14,635.30 | 14,635.30 | 14,635.30 | 14,635.30 | 8,880.32 | 5,754.98 【注1】 |
2018年10月31日 |
| 2 | 丁基材料项目 | 丁基材料项目 | 45,593.65 | 27,035.57 | 27,035.57 | 45,593.65 | 27,035.57 | 29,532.88 | -2,497.31 【注2】 |
2019年10月31日 |
| 3 | 丁基材料项目 |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 粘剂扩产项目 |
- | 12,558.08 | 12,558.08 | - | 12,558.08 | 12,099.42 | 458.66 【注3】 |
2020年12月31日 |
| 4 | 丁基材料项目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6,000 | 6,000 | - | 6,000 | 564.06 | 5,435.94 【注4】 |
2021年6月30日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 | 25,000 | 25,000 | 25,000 | 25,000 | 23,072.77 | 1,927.23 【注5】 |
不适用 |
| 合计 | 85,228.95 | 85,228.95 | 85,228.95 | 85,228.95 | 85,228.95 | 74,149.45 | 11,079.50 | - |
注 1: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 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注 2:丁基材料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材料涨价导致实际投入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出的 2,497.31 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利息收入。
注 3: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后续的设备款尚未支付完毕。
注 4: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未结项,尚在投入当中。
注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 23,072.77 万元。
附表 2 :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 项目累计产 能利用率 【注1】 |
承诺效益 【注2】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3月 | ||||
| 1 |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 87.82% | 6,150.00 | - | 500.14 | 69.17 | -177.33 | 391.98 | 【注3】 |
| 2 | 丁基材料项目 | 不适用 | 9,872.00 |
不适用 | |||||
| 3 |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 扩产项目 |
90.27% | 10,640.13 | - | - | 2,449.62 | 545.24 | 2,994.86 | 【注4】 |
| 4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不适用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
注 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
注 2:项目承诺效益来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计的完全达产的年均收益。
-
注 3: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 4: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于 2020 年 8 月底取得环评批复,2020 年实际收益为 2020 年 9-12 月的收益。
附表 3 :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12,5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50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9年:12,50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 |
|||||||
| 序 | 募集前承 | 募集后承 | 实际投资 | 募集前承 | 募集后承 | 实际投资 |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
|||
|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诺投资金 |
诺投资金 |
金额 | 诺投资金 |
诺投资金 |
金额 | 承诺投资金 | 使用状态日期 |
| 额 | 额 | 额 | 额 | 额的差额 | ||||||
| 1 | 支付必控科技 现金对价 |
支付必控科技 现金对价 |
10,831.34 | 10,831.34 | 10,831.34 | 10,831.34 | 10,831.34 | 10,831.34 | 0 | 不适用 |
| 2 | 支付本次交易并 购整合费用(含 中介机构费用) |
支付本次交易并 购整合费用(含 中介机构费用) |
2,550.00 | 1,668.65 | 1,668.65 | 2,550.00 | 1,668.65 | 1,668.65 | 0 | 不适用 |
| 合计 | 13,381.34 | 12,500.00 | 12,500.00 | 13,381.34 | 12,500.00 | 12,500.00 | 0 | - |
附表 4 :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 截至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 投资项 目累计 产能利 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几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 计实现效 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3月 | ||||
| 1 | 支付必控科技 现金对价 |
不适用 | 必控科技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必 控科技2017年、2018年及2019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2,600万元、3,400万元及 4,600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 现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0,600万 元。如必控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三 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 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 90%)(即未达到9,540万元), 则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 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进 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 偿。 |
2,891.36 | 3,248.50 | 3,842.39 | 3,836.34 | 2,031.09 | 15,849.68 | 【注1】 |
| 2 | 支付本次交易并 购整合费用(含中 介机构费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1:必控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为其业绩承诺期,累计利润达到承诺效益的 94.17%,无需进行业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