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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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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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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 “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山股份 、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开山股份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4 号)文件,开山股份 向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135,635,01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8.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27,026,586.9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2,973,409.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9 号)予以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本资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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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投资总额
(亿美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万元)
项目名称
1 印尼SMGP 240MW地
热发电项目第二期
4.77 105,000 10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 2,297.34
合计 4.77 150,000 107,297.34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浙 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4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99.1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604.14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项目名称
入金额
印尼SMGP240MW 地热发电项目第
二期
47,700 399.11 399.11
补充流动资金 - - -
合计 47,700 399.11 399.11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不含税)47.17 万元,本次拟置换 47.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万元)
1 中介费用 47.17
合计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山股份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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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1.31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募 集资金 2,651.31 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 介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1.3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山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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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开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行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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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宁

唐 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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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