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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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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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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0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新卫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凯龙高科 股票代码:300912 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董事会秘书:曾睿

邮政编码:214153 公司电话:0510-68937717-59879 公司传真:0510-68863779 公司网址:www.kailong.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 158 号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新卫,其基本情况如 下:

孙新卫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4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起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主要从事上市公司 及拟上市公司审计、评估及并购咨询;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起在远程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战略投资顾问;2016 年 1 月至今,在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兼任中电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凯 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1 年 09 月 0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09 月 1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 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 158 号 邮政编码:214153

公司电话:0510-68937717-59879

公司传真:0510-688637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委托授权书 。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 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新卫 2021年09月02日

附件: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 新卫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 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 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 1、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 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