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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IPC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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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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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温安林先生、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中,温安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 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 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袁微微女士 ,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在读,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上海凡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新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微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980.00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董事郭旭辉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旭辉先生 ,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先冠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万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香港江恒有限公司董事。

郭旭辉先生直接持有7,620.00 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 事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要求。

袁烨女士 ,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 在读,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董事长 助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袁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微微女士之妹;公司董事郭 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烨 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 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涂友冬先生 ,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哈 尔滨工业大学EMBA 硕士在读,曾任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

涂友冬先生通过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065 股,与公 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温安林先生 ,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深圳嘉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 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 圳市美加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温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钦文先生 ,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财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彭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高义融先生 ,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