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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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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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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苏交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26 号”《关于核准江苏省交 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本次 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094.9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0 日出具天衡验字(2011)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苏交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 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计咨询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3 月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资金的1,147.61 万元; 同时审议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1,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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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银行借款。

公司剩余可使用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合计45,765.42 万元。

二、关于苏交科拟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断增加,为满 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17,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可为减少利息负担约518.5 万元。上述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以股东大会批准日为准),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产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从事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 资金净额的10%,且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的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经将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苏交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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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交科已经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的相关审议程序并作

  • 出了必要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苏交科使用部分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苏交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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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涛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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