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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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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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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 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调整后的方案、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股票发行预案(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本次发行的相关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就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修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修 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调整,公司与特定对象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俞 立 蒋政村 于永生

2021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