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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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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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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1-04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5: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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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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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
-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8 | 130,460,568 | 43.0839% |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4 | 130,036,568 | 42.9439% |
| 网络投票 | 4 | 424,000 | 0.1400% | |
|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 ||||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4 | 424,000 | 0.1400% |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 网络投票 | 4 | 424,000 | 0.1400% |
-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5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10 、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0,42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0142%;反对 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58%;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丁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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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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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