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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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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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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2-03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1487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 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96,410.48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17,603,589.5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智能化VAR3光平台项目、数字视频联网监控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详见下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
| 1 | 智能化VAR3光平台项目 | 4,759.00 | 4,759.00 |
| 2 | 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12.00 | 3,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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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 2,531.00 | 2,531.00 |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上述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020,000.00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9,583,589.52元 ,公司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1月报经杭州市 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审查备案。项目原总投资2,531.00万元,项目原内容包 括在北京、西安、重庆、广州四个城市建立区域性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区域中心, 分别覆盖北方区、西北区、西南区和华南区市场,这样与公司所在地——杭州市 所覆盖的华东区市场,共同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通过销售 和对终端用户的服务,实现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品牌知名度、国内市场占有率及中 威电子客户满意度等目标。
2012年7月29日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12年8月15日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以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一致决议同意公司调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 设项目投资计划及以超募资金1,322.00万元追加投资。调整后该项目总投资额变 更为3,853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项目投入金额2,172.57万元,投资进度 56.39%,余额1,680.43万元。
为更加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现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 考虑市场需求、地理位置、办公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拟将“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的重庆变更为成都。
三、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
1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
-
施地点是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除变更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等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可能存在的市 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并无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会对项 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
2 、实施地点的变更可能会增加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购置及场地装修
-
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补充募集资金缺口购置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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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的审 批程序
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
五、 专项意见
-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 事项,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认 为:本次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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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募集资金使 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 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符合客观事实和公司发展的实 际需要,实施地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 方式,对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该募 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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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
点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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