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Feb 14, 2014
55275_rns_2014-02-14_a8b50974-ccf1-4831-8a2c-3d857df5816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11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361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3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4年2月13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中威电子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55 人,包括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中威电子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8.05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中威电子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16.10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8.05 元。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400 万股中威电子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中威电子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33%。其中首
次授予权益 361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3.00%;其中预留部分 为 39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7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
6、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首次授予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7、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
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 相比于2013年,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0%, 相比于2013年,2014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
相比于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60%, 相比于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0%。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相比于2013年,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0%,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相比于2013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0%。
锁定期内公司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上述各 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共 有S、A、B、C、D、E 六档。其中S 档考核等级为卓越,须做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办公系 统上发布通告的人员方有资格评为S 级;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档以上 (70 分以上,含70 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为D 档及以下(70 分以下,不含70 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 等级 | 卓越S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需改进D | 不合格E |
|---|---|---|---|---|---|---|
| 分数 | N≥95 | 95>N≥90 | 90>N≥80 | 80>N≥70 | 70>N≥60 | N<60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才能全额解锁激励股份。否则将取消激励对象 本考核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资格。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 年11 月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石建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独立董事就《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1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关 于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的激励对象名单做了审核,认 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4 年2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4 年2 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 异。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中威电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经公司董事会考核,所有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条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 名首期激励对象授予36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 年2 月13 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总 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史故臣 | 董事、研发中心副总监 | 30 | 7.50% | 0.25% |
| 胡志水 | 公司副总经理 | 45 | 11.25% | 0.38% |
| 徐造金 | 公司财务总监 | 15 | 3.75% | 0.13% |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共计52 人) |
271 | 67.75% | 2.26%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39 | 9.75% | 0.33% | |
| 合计 | 400 | 100.00% | 3.33% |
-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05 元
-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14 年2 月13 日,在未来三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841.37 万元,则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成本 摊销情况见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万股) |
股权激励总费 用 |
第一年度 | 第二年度 | 第三年度 |
| 361 | 1,841.37 | 1,146.30 | 483.88 | 211.19 |
说明:
-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是根据授予361 万股进行的测算。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
-
我们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
3、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
- 2、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 年2 月13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 年2 月13 日, 同意55 名激励对象获授361 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39 万份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满足《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 授条件,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 年2 月13 日,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 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威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等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 已经成就,中威电子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中威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完成登记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5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