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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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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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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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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明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等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在 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次修订的议案文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董事周建林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建林按规 定回避表决。
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公司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文件的规定,本次交 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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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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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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