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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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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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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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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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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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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4 号)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甄勇发行11,136,071 股股份、向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1,012,370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4 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 任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 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工作报 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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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明家科技、
公司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源互动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红日兴裕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 明家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源互动
100%股权的行为
承诺期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2017 年度
报告书、本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之201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重组协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亿元 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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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交易资产的交割及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甄勇、红日兴裕持 有的金源互动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40,9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16,368.00 万元,剩余24,552.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向甄勇 发行11,136,071 股股份、向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012,370 股股份,共计12,148,441 股股份作为股票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 金源互动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资产的交割及股份上市情况

2014 年12 月25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94 号《关 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明 家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甄勇、红日兴裕购买相关资产。

1 、交易资产的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及时开展了资产交割工作,并于2014 年12 月30 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取得了换发的金源互动注册号 110107015720124 号的《营业执照》。交易资产已变更登记至明家科技名下,双 方已完成了金源互动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金源互动成为明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 、验资情况

2014 年12 月31 日,正中珠江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 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36260141)。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甄勇、红日兴裕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2,148,44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人民币87,148,441.00 元。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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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 年1 月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5 年1 月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12,148,44 股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 甄勇、红日兴裕名下。

2015 年1 月20 日,公司向金源互动股东甄勇、红日兴裕增发的股份发行上 市。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交易资产的过户, 金源互动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已完成验资。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并于深交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发股对象关于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甄勇承诺: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607,422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 股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 承诺的可实现性,甄勇应按照如下要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10,528,649 股股份:

(1)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可转让股份数 不超过该等股份的20%。

(2)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50%。

(3)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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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75%。

(4)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 甄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90%。

(5)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2018 年审计报告10 个工作日后, 甄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95%;

(6)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2019 年审计报告10 个工作日后, 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甄勇在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 制性规定。

2、红日兴裕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甄勇、红日兴裕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甄勇、红 日兴裕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以当期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甄勇、红日兴裕 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4、前述“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就 该等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5、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本条约定的锁定期的,上市公司、甄勇、红日兴裕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 不同意见,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转让时还需遵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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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对实现业绩承诺情况

金源互动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2017 年 度。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5,500.00 万元。

正中珠江对金源互动2014 年1-5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专 字[2014] G14036260039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14 年5 月31 日, 金源互动实现净利润1,064.02 万元,占全年承诺实现净利润的34.32%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源互动2014 年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会计师出具 金源互动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金源互动2014 年度业绩 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

(三)控股股东在未来对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按照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建林持有的股份限售期限已满,出于对 公司未来前景的看好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周建林自愿延长其持有的明家科技股 份限售期,承诺自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14 年9 月5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明家科技股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关于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明家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林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事宜作出承 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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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没有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体或以本人名义或借用其他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也没有在与明家科技或金源互动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体 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任何与明家科技或金源互动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除本人持有明家科技(包括明家科 技、金源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股份或在明家科技任职外,本人及其近亲 属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明家科技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 的任何业务或项目(“竞争业务”),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与明家 科技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家科技构成竞争的竞 争业务;

三、本人承诺,若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明家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则本人 及其近亲属/关联方将立即通知明家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 让渡给明家科技;

四、若因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明家科技权益受到损 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源互动的股东甄勇、红日兴裕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本 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与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 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 入明家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 方式,使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明家科技主营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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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作为交易对方的甄勇、红日兴裕 承诺: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明家科技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明家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明家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明家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明家 科技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 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与明家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广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明家科技进行交易,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林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持有明家科技股份或金源互动股权期间,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明家科技及其子公司、金源互动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不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明家科技、金源互动及其控 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金源互动核心管理人员任职期限承诺、不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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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承诺

明家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甄 勇、红日兴裕保证甄勇及核心人员王懿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少在金源互动任职 60 个月。在此期间,明家科技不得单方解聘或通过金源互动单方解聘甄勇、王 懿祺,也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等方式促使甄勇、王懿祺离职。

金源互动核心管理人员甄勇、王懿祺承诺在金源互动任职期限内以及离职后 两年内,未经明家科技同意,不得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在明家科技、金源互动、 金源互动的子公司以外,从事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明家科技、金源互动、金源 互动的子公司以外,于其他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 不得以明家科技、金源互动、金源互动的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金源互动现有客户 或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甄勇、王懿祺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金源互动所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明家科技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甄勇、红日兴裕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明家科技的独立性符 合《重组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本人/本单位作为明家科技股东期间,将保证明家科技、金源 互动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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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承诺人不存在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 3、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金源互动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5,500.00 万元。

正中珠江对金源互动2014 年1-5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专 字[2014] G14036260039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14 年5 月31 日, 金源互动实现净利润1,064.02 万元,占全年盈利预测净利润的34.3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源互动2014 年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会计师出具 金源互动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金源互动2014 年度业绩 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上市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围绕年度经营总体计划,积极开发海内外新客户,优化 和调整客户结构,精简办事处及子公司人员结构,推动电涌保护新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方 向。2014 年3 月,公司投资1500 万元参股云时空,参股后持有其11.36%的股权。 2014 年8 月,公司投资2400 万元参股掌众科技,参股后持有其12%的股权。2014 年12 月,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金源互动100% 的股权。2014 年12 月30 日,金源互动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5 年1 月 20 日,公司向金源互动股东甄勇、红日兴裕增发的股份发行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68,999,257.4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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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68,964,472.7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50%; 营业成本136,778,417.99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83%;实现营业利润 2,769,041.23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8.81%;利润总额4,120,606.39 元,比 上年同期增长了11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8,620.75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08,879.32 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51.74%。报告期内,公司较去年扭亏为盈,主要因素是:第一, 报告期内,海内外订单同比增加并大部分完成销售,整体销售收入增加;第二,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精简人员及机构,营业费用同比减少;第三,报告期 内,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汇兑收益增加;第四,公司参股的云时空、掌众科技进 行了现金分红。

2、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金源互动于2014 年度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正中珠江对金源互动 2014 年1-5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4] G14036260039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14 年5 月31 日,金源互动实现净利润2 万元,占全年承诺实现净利润的34.32%;对于金源互动2014 年全年财务数据的 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4 年度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力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实现盈利能力提升,推动公司业 务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 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 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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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的实际 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修订和建设工作,搭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 度平台,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 则,规范公司运作。上市公司目前实际法人治理情况与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不存 在明显差异。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目前,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 人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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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项目主办人: 付程 吴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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