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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6

Aug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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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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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暨胜华科技应收账款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胜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84.TW,以下简称“胜华科技”)应收 账款事项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期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传票》,现将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开庭审理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4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000754906634T

被告: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台湾台中市潭子区建国路10号

统一编号/Tax Code:22100398

(四)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胜华科技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发生各种规格型号的手机玻璃盖板业务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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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胜华科技委托公司加工手机玻璃盖板,向公司提供加工产品图纸,同时以数 据电文方式向公司下达订购单;胜华科技向公司下达的订购单载明了加工产品的规格型 号、品名、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及到货地点、付款时间等。公司接收胜华科技数据电 文后,及时安排生产并把加工货物送至胜华科技订购单载明的指定地点。自2014年5月 份开始,胜华科技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加工费,为此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胜华科技发 询征函,询征函载明:截止2014年9月30日,胜华科技尚欠公司加工费计8,299,243.05美 元,胜华科技回函确认欠公司8,291,935.69美元。2015年1月7日,胜华科技确认欠公司加 工费计7,996,478.17美元并以受当地法院紧急处分之限制为由未能及时偿付。期间,胜华 科技在台湾台中地方法院进入重整程序,确认欠公司7,996,478.17美元及至2015年4月27 日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为238,314美元。

公司认为:公司为胜华科技加工产品系根据胜华科技提供的图纸要求制作,故公司 与胜华科技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定作合同关系;同时,胜华科技以数据电文方式向公司下 达的订购单,在公司盖章后作为公司加工制作依据和胜华科技款项支付凭证,据此,本 案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均为公司住所地。现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规定,特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 诉讼,目前本案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胜华科技立即支付货款计7,996,478.17 美元及至2015年4月27日的利息238,314美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 息损失(按年利率5%计算)。

  • 2、请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胜华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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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胜华科技账款 4,893.04 万元,上述款项已与胜 华科技核对确认,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单项按 30.00%计提 坏账准备。2015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胜华科技的公告内容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参与其关系 人会议,胜华科技重整方案尚未明确。截止到 2015 年年末,胜华科技应收账款回款情 况仍不明确,依据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胜华科技的应收账款补计提了 50.00%的坏账 准备,累计计提了 80.00%的坏账准备。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民事起诉状;

  • 2、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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