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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IHUAN BIOENGINEERING CO.,LTD M&A Activity 2015

Aug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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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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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

补充协议

二〇一五年八月

本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 各方于2015年【8】月 24 日在江苏省江阴市订立:

方: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甲

所: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 10号 住

法定代表人: 孙国建

方: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Z_{\perp}$

所: 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环镇西路 住

法定代表人: 陶建新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7月就甲方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乙方拥有资产的相关事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 收购合同》。

2、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3 月31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涉及的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苗木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15) 第 C2031 号)。

有鉴于上,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二条拟收购资产之交易价格及定 价依据,调整为: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 201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各 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 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苗木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31号),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为 112, 687, 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12, 600. 00 万元。

第二条《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五条修改为: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以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交割方式 完成交割为准,下同),甲方即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第三条《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18.1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 四环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一经四环生物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甲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内部审批机构同意,本协议即应生效。

第四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构成同一整体不可分 割,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与《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同时生效。《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6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报有关机关备案。各份 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本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日期: 2015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