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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uoxin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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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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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 2019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19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 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 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用自有资金通 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 2019 年度拟用 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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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 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被资助单位名称 2019年度累计拟拆借金额 预计期限 有无收取资金利息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单笔不超过7天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单笔不超过7天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单笔不超过7天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单笔不超过7天
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单笔不超过7天
6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 单笔不超过7天

2019 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 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 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 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1,865,347.1415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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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 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60,891.89 亿元; 净资产 4,620.34 亿元;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271.09 亿元;净 利润 432.0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 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 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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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9,393.39 亿元; 净资产 1,196.33 亿元;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60.69 亿元;净利 润 102.58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848,220.7924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2,170.97 亿元; 净资产 746.82 亿元;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01.91 亿元;净利润 85.74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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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注册资本:1,795,969.6778 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6,202.94 亿元; 净资产 1,004.11 亿元;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75.13 亿元;净利 润 98.9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329,48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 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 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903.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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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107.44 亿元;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9.32 亿元;净利润 9.8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42 号金融城 2 号楼 29-31 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 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45.24 亿元; 净资产 13.93 亿元;2018 年前二季度营业收入 1.35 亿元;净利润 0.86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信托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 围包含“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等内容,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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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具有低风险、高流动 性以及交易市场广泛性的特点。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可以降低相关金 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也是 加强银行间市场同业合作的重要渠道与工具。江苏信托针对同业拆借 业务,已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授信审批制度。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定期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来降低交易对 手信用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交易审批制度,严格 限定交易员授权权限,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 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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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

  •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合规。

  • 3、同业拆借属于江苏信托的日常经营业务,江苏信托已制定相

  • 关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此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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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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