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9, 2017

55687_rns_2017-10-29_df6e5229-c606-4642-9a43-d28e03d195f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6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 年 09 月2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3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4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8,79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6,342.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10 月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737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后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存入金额 资金用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
1001240000000250 53,004.5 扩建高密度MIM 产
品生产基地项目
花旗银行(中国)有 1777637211 6,338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489770800795 17,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营运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 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玉文、石丽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 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花旗银行: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 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 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 结束(2020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

  • 后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