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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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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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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综合考虑了现有经营情况、 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以公司股本总数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5.11元(含税),共计派发4496.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自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来,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 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调整,是根 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考核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进行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同时,该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的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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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 生产经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财务管理与 财务报告等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了公 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常州博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为精研(东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为精研(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为精研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银行实际审批日开始计算。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结合以往情况 和未来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该关联交易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 行,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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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本金在 4 亿元(含)人民币以内滚动使用,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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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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