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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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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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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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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精研科技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6 号)文件《关于核准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8.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42.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73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经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
|---|---|---|
| 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53,004.50 | 53,004.50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6,338.00 | 6,338.00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 17,000.00 | 17,000.00 |
| 合计 | 76,342.50 | 76,342.50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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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公司取得了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钟 发改备[2015]50 号),备案总投资 53,004.50 万元,全部使用募投资金投入,计 划实施地点全部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2017 年,公司通过受 让方式取得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62 号的房产和土地。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原 实施地点(棕榈路 59 号)上累计投资 21,803.71 万元,后续将继续投资 16,200.79 万元。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该募投项目剩余的 15,000.00 万元将在常州市钟楼 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62 号上实施和投资。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精研科技“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 基地项目”的实际实施地点及对应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万元) | 实施地点 | 变更后投资金额(万元) |
|---|---|---|---|---|
| 扩建高密度MIM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53,004.50 | 53,004.50 |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 | 38,004.50 |
|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62号 | 15,000.00 | |||
| 合计 | 53,004.50 | 53,004.50 | - | 53,004.50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一是原募投项目编制至今已经有两 年多的时间,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的场地、厂房已经不足以安置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设备;二是新选址“常 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62 号”与已选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临近,属于就近选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管理。
综上,公司为更好的规划场地、实施募投项目,拟变更“扩建高密度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至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枫林路 62 号。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 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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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
四、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内部审批程序
精研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 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精研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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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史玉文 石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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