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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DongHua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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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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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8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8 月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士钢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并以书面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士钢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刘士钢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士钢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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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
选举刘士钢、郝连奎、谢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
其中刘士钢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
选举丁毅胜、祁麟、陈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其中丁毅胜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
选举刘士钢、谢勇、丁毅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其中谢勇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
选举刘士钢、谢勇、祁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其中谢勇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郝连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士钢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连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郝连奎先生简历见附件。
-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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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瞿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士钢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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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小松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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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瞿小松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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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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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公司董事会秘书瞿小松先生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
联系电话:0523-84908559
传真:0523-848920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运营工 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陈立先生简历见附件。
-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一木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一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与技术 管理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范一木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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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凌晨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凌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工
-
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凌晨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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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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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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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实 施及公司产品新领域、新市场的拓展,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杨冰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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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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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敏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郝连奎先生提名,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敏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范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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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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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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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夏念慈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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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念慈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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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念慈女士简历见附件。
-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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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敏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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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敏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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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范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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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范敏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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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联系电话:0523-84908559 传真:0523-848920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 制程序、半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 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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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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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刘士钢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为 江苏省政协委员、靖江市政协常委、泰州市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测 试技术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空气动力学测控专业委员会委员。1982年1月至1989 年4月曾任职于扬州无线电二厂工程师,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曾任江苏靖江工 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士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9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刘士钢先生与公司股东罗沔女士系夫妻关系,罗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76%的股 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2、谢勇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 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历任扬州 工业专科学校教师,扬州工学院教师,现任扬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未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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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祁麟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 天地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
祁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丁毅胜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靖江市财政局科员,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靖 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丁毅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郝连奎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 年至2004年曾任职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测试所质量总师、主任。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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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师、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技术总师。
郝连奎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瞿小松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9年11月,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 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瞿小松先生持有公司0.06%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立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为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 员。曾任靖江市计量所副所长、泰州市靖江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所副所长,2003 年4月进入本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持有公司0.13%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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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范一木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专学历。1991年至1992年曾 任职于江苏靖江无线电一厂。1993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开发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现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
范一木先生持有公司0.27%的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凌晨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泰州整流器厂 技术科长、江苏科迪通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泰州成套设备公司业务部经理,泰 州凌志办公设备公司经理;2012年至今现任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凌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杨冰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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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2000年3月毕业于国防科 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学历,助理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总装备部武器装 备论证中心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任参谋,2015年3 月进入本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杨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范敏 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税务专员,江苏银 河科技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06 年6 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之日,范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夏念慈 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进入本 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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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之日,夏念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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