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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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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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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 券”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4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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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 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上投资者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 C37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67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8,667 万股。
3、本次初步询价日为2016年12月28日(T-4日)至2016年12月29日(T-3日)。 4、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6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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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5,000万元 (含);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 年1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6年 12月3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需要提交核查材料的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pops/login.jsp”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 料。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 021-35082551,021-3508209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江龙船艇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8号文核 准。股票简称为“江龙船艇”,股票代码为30058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江龙船艇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1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60.4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55%。
4、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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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日 9:30-15:00。 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 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1 月 3 日(T-1 日)刊登的《江龙船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7、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4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 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8、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9、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2 月 26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龙船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
11、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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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日 | 2016年12月26日 周一 |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
|---|---|---|
| T-5日 | 2016年12月27日 周二 |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12:00前) |
| T-4日 | 2016年12月28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3日 | 2016年12月29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报价) |
| T-2日 | 2016年12月30日 周五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
| T-1日 | 2017年1月3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17年1月4日 周三 |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2017年1月5日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 2017年1月6日 周五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
| T+3日 | 2017年1月9日 周一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
| T+4日 | 2017年1月10日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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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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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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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 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 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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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
-
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 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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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17 年 1 月 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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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12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本次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在协会备案并与深交所签订电 子平台使用协议的,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 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1、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 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 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 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 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中午 12 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且在深交所电子平台的“状态-结算”为配号完成,并已开通 CA 证书;其中,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还需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T-5 日) 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5)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的 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 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QFII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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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等六类配售对象无需提供核查材料, 但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与本次 网下询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参与本次询价即 视为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参与询价 或发生违规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6) 除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 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12:00 之前向主 承销商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7) 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T-6 日)为基准日,在 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5,000 万元(含)以上;
(8) 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 资产品;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中禁止参与网下 发行的对象,包括: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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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5)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 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 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主承销商将在初步 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 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可拒绝接 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江龙船艇询价,即视为 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 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 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程序
1、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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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等六类配售对象无需再向安信证券提出核查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 询价。
2、除上述配售对象外的其他投资者/配售对象,应按照本公告的如下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文件:
( 1 )登录安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ipops/login.jsp, 登录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最新的证件号码;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前六位 )并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 材料。
(2)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购项目”选择 “江龙船艇”项目,点击“申购”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同意并打印承诺函 后完整填写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填写配售对象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基 金专户产品的备案编号(如有)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打印《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后点击 “确认”。
第四步: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上传签章扫描后的《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除上述文件外,机构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还应上传备案证明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截图扫描件,上传全部附件后请务 必点击“完成”按钮。
(3)核查系统会自动列示最近一次在该系统向安信证券填报过的相关核查 资料信息,请仔细核对,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正。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 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021-35082095。
3、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 任。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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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处理。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 结果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四、初步询价
1、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T-4日)和2016年12月29日(T-3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2、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工作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 投资者在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的投资者用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 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3、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电子平台上进行报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4、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 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 对象报价应该相同。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 位进行报价。
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 35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3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 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申购阶段,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
5、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 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私 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 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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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申报;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
6、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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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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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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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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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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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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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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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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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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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效报价的确认程序和原则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 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
(二)确定有效报价及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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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 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 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1 月 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 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 网下发行未获得 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4、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 为 500 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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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7 年 1 月 5 日(T+1 日)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上和网下申购
1、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 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根据投资者 2016 年 12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 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17 年 1 月 3 日(T-1 日)《发行公告》 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结果协商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分类
A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C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 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 例不低于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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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40% 的部分向A类同比例配售;预设10%的部分向B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 向C类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或B类的网 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组 申购中足额配售。
(三)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 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 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四)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4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10%时,A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的1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 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 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 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于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3、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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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 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 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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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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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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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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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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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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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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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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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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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住所: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010-83321320 、 010-83321321 、 021-35082551 、 核查申报咨询电话: 021-35082095 簿记咨询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
发行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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