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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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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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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 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 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8 年公司(及下 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 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 1 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 署等。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或证券公司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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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 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 年3 月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委托理财计划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 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 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 超过20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产品说明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 担保。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 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 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 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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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 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 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18 年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0 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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