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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an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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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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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验字[2014]0001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
| 验资报告 | $1 - 2$ | |
| 2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3 |
| 3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 验资事项说明 | $5 - 6$ |
录
$\begin{matrix}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 \mathbf{H} \end{matrix}$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HuaPu TianJi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验资报告
会验字[2014]0001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Ě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4 年1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00,000元, 股本为人民币1,120,000,000元。根据贵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2 号文)核准,贵公司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7,240,000股、向自然人王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10,000股购买相关资产,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2元。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050,0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050,000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2014年1月6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4,050,000元(叁仟肆佰零伍万元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分别以其持有 的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5.25%的股权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00,000元, 股本人民币 1,120,000,000元, 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 并于2013年5月15 日出具会验字[2013]18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4,050,000.00元, 累计股本人民币1,154,05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mathbf{1}$
附件:
-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3、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士(40)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不敢重的 一般病理 经增值 医软质蛋白素
-
-
- 消磨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4 年1月6 日止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被审验单位名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 权 |
股权 | 合计 | 其中: 股本 | |||||
| 股东名称 | 金额 | 占新增注 册资本比 例 |
其中: 货币出资 |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 本比例 |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7,240,000.00 | 27,240,000.00 | 27,240,000.00 | 27,240,000.00 | 80.00% | ||||||
| 王波 | 6,810,000.00 | 6,810,000.00 | 6,810,000.00 | 6,810,000.00 | 20.00% | ||||||
| CALL | |||||||||||
| 合计 | 34,050,000.00 | 34,050,000.00 | 34,050,000.00 | 34,050,000.00 | 100.00% |
附件1:
$\mathfrak{c}$
截至 2014年1月6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 | 人民币元 |
|---|---|
|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
|---|---|---|---|---|---|---|---|---|---|---|---|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 额比例 |
本次增加额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 额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99,331,600.00 | 53.51% | 633,381,600.00 | 54.88% | 599,331,600.00 | 53.51% | 34,050,000.00 | 633,381,600.00 | 54.88% | ||
| 其中: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 | 27,240,000.00 | 2.36% | 27,240,000.00 | 27,240,000.00 | 2.36% | |||||
| 王波 | 6,810,000.00 | 0.59% | 6,810,000.00 | 6,810,000.00 | 0.59% |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315,645,200.00 | 28.18% | 315,645,200.00 | 27.35% | 315,645,200.00 | 28.18% | 315,645,200.00 | 27.35% | |||
| $\rightarrow$ | 刘载望 | 283,686,400.00 | 25.33% | 283,686,400.00 | 24.58% | 283,686,400.00 | 25.33% | 283,686,400.00 | 24.58%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0,668,400.00 | 46.49% | 520,668,400.00 | 45.12% | 520,668,400.00 | 46.49% | 520,668,400.00 | 45.12% | |||
| 合计 | 1,120,000,000.00 | 100.00% | 1,154,050,000.00 | 100.00% | 1,120,000,000.00 | 100.00% | 34,050,000.00 | 1,154,050,000.00 | 100.00%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frac{2}{3}$
一、基本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4月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注册号 110000000236322。2011 年 7 月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于 2011年8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10,000,000 股, 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 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45,000,000 股增加至 56,000,0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 56,000,000 元。2013 年 4 月 18 日, 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总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56,000,000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20,000,000 股。2013年4月18日, 经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原"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河创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2号文)核准,贵公司向北京城建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240,000 股、向自然人王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10,000 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2元。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34,050,0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4,050,000 元。北京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5.25%的股 权出资。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4年1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股本)34,05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mathfrak{S}$
(一)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7,240,000 元, 由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的股权出 资。
(二)王波实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810,000元,由王波以其持有的北京港源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25%的股权出资。
(三)本次变更后累计实收股本为1,154,050,000.00元, 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四、其他事项
1、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201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 80,423.39万元, 评估值为180,530.77万元, 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出具了会审字[2013]2091号《审计报告》,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京信评报字(2013)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北 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分别持有的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 5.2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389.33万元,根据2013年9月27日贵公司与北京城建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价 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并经协商后确定最终购买定价为47,397.60万元。
2、截至2014年1月6日止,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波对贵公司出资过程中 相关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贵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34,0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2 元, 应计入股本34,050,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439,9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