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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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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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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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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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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4.85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200万股
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股东尚志投资、华睿泰信、誉恒投资、尚全投资、
群英投资、中科东海、华睿海越、恒赢蚨来及间接持股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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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Guichao Hua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自然
人股东林镜、戴中天承诺:在其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股份锁定参照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Guichao Hua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自然
人股东林镜、戴中天承诺:在其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股份锁定参照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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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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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Guichao Hua 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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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 、董事华桂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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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戴尚镯、张旭伟、张华建、匡志宏、监事李霞、徐迎春、贾佩贤承 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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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林镜、戴中天承 诺:在其家庭成员戴尚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股份锁定 期限参照戴尚镯先生签署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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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尚志投资、华睿泰信、誉恒投资、尚全投资、群英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 12 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股东中科东海、华睿海越、恒赢蚨来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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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 、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 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 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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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购回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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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束措施

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 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 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措 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购回股 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 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 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3)如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 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 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 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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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具体如下:

1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若发生需回购事项,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 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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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应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 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 的 3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 20%之中的高者;

(2)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 总和(税后)的 6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40%之中的高者。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 股价稳定措施: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 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在公司任职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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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 行人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 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 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30%;

(2)同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6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

4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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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 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 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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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全球化布局,致力 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 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凭借一流的技 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五)发行人相关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约束措施逐项进行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各相关主体签署, 并已明确约定该等承诺未能履行时的相关约束措施,该等承诺的内容及约束措施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发行人律师对相关承诺约束措施逐项进行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各相关主体签 署,并已明确约定该等承诺未能履行时的相关约束措施,该等承诺的内容及约束 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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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我们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 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 用于发行人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基于 合理信赖本所所出具法律文件而投资发行人股票的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 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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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 能力;

  •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 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 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 3、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目前处于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除公司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 润的 20%。

本条所称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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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 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

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方案中说明采取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 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三)分红政策差异化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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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 比例不低于 2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证券中心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由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 意调整;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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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 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注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会 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 政策议题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分红政策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 荐机构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 竞争加剧的风险、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人才流失风险、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公司业绩增 速下降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公司已经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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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行业地位领 先,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拥有较为稳定及优质的客户群,主要产品 LED 驱动电 源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汇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4576 号《审计报告》, 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 2016 年 1-9 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 产总额为 114,044.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124.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为 42,920.64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44,837.65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增长 22.74%;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24.14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下降 10.58%;2016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9.57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下降 25.59%。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情 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及销售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5.79-6.32 亿元,较 2015 年度增长 10%-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74-0.84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滑 10%-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0.68-0.77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 滑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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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28 一、普通术语 .......................................................................................................... 28 二、专业术语 .......................................................................................................... 30 第二节 概 览 ........................................................................................ 33 一、发行人简介 ...................................................................................................... 3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33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4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7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3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40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4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1 一、2016 年度业绩下滑风险 ................................................................................. 41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41 三、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 42 四、业务波动风险 .................................................................................................. 42 五、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 43 六、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 ...................................................... 43 七、投资规模快速扩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 .................................. 44 八、人才流失风险 .................................................................................................. 45 九、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 45 十、产品质量风险 .................................................................................................. 45 十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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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分销客户合作关系变动风险 ...................................................................... 46 十三、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 47 十四、技术许可开发收入下降的风险 .................................................................. 47 十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 47 十六、存货跌价风险 .............................................................................................. 48 十七、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 .................................................................................. 48 十八、偿债能力风险 .............................................................................................. 48 十九、劳动力成本变动的风险 .............................................................................. 48 二十、汇率波动风险 .............................................................................................. 49 二十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 49 二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50 二十三、政府补助政策退出风险 .......................................................................... 50 二十四、安规认证续期风险 .................................................................................. 50 二十五、法律环境变化风险 .................................................................................. 51 二十六、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伴随的管理风险 ...................................................... 51 二十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51 二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52 二十九、证券市场风险 .......................................................................................... 5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3 二、公司设立情况 .................................................................................................. 54 三、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5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55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60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4 七、公司股本情况 .................................................................................................. 69 八、公司员工情况 .................................................................................................. 71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 诺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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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6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76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5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1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04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08 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 110 七、特许经营权 .................................................................................................... 128 八、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29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35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 ............................................................................................ 13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40 一、独立经营情况 ................................................................................................ 140 二、同业竞争 ........................................................................................................ 141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41 四、关联交易 ........................................................................................................ 153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15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5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15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和投资情况 ................................................................................................................................ 16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16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 16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16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 16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任职变动情况 ........ 167 八、公司治理情况 ................................................................................................ 168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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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172 十一、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 173 十二、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 173 十三、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17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0 一、合并财务报表 ................................................................................................ 180 二、审计意见类型 ................................................................................................ 184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 184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7 五、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 210 六、分部信息 ........................................................................................................ 212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12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14 九、盈利预测报告 ................................................................................................ 216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 216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 221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49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 276 十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78 十五、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279 十六、股利分配 .................................................................................................... 283 十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284 十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84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8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2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 291 三、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3 四、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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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分析 ................................................................ 30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02 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303 八、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30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6 一、重要合同 ........................................................................................................ 306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10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310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12 第十三节 附 件 .................................................................................. 321 一、附件目录 ........................................................................................................ 321 二、查阅时间 ........................................................................................................ 321 三、查询地址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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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英飞特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即于2014年3月27日由英飞
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英飞特有限 英飞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英飞特股份 于2012年5月22日由英飞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
Guichao Hua
英飞特节能 浙江英飞特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英飞特 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美国 INVENTRONICS USA, INC.,英飞特美国公司,公司在美国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咨询 杭州英飞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欧洲 INVENTRONICS EUROPE B.V.,英飞特欧洲公司,公司在荷兰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
恒英电子 桐庐恒英电子有限公司,浙江英飞特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日本 株式会社インベントロニクスジャパン,英飞特日本有限公司,公
司曾经在日本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已注销
华睿泰信 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曾用名:杭州上
城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城泰信 杭州上城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
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睿投资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原股东之一
华睿海越 浙江华睿海越光电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誉恒投资 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群英投资 杭州群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中科东海 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尚志投资 浙江尚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恒赢蚨来 杭州恒赢蚨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尚全投资 浙江尚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联利科技 联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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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VANGOO FUND VANGOO CHINA GROWTH FUND I L.P.,公司原股东之一
英飞特光电 英飞特光电(杭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曾经控制
的公司,目前已注销
矽力杰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曾
担任董事并参股的公司
杭州矽力杰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矽力杰子公司,曾用名:杭
州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杰华特 杰华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Unicoba Unicoba Ind. DE Comp. Electronicos E Informatica Ltda,巴西照明灯
具厂商,总部位于圣保罗
杭州高新区管委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律所、发行
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汇事务所、发
行人会计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
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老股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
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上市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内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期末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
年6月30日
对有限公司指1元注册资本,对股份公司指面值为1元的股份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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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专业术语

一次电能 直接利用发电设备将自然界中的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转化得到的
电能,一次电能可以通过电网输送或通过蓄电池存储
二次电能 利用电源将一次电能转换成的适用于各种用电对象的电能
电源 为用电对象提供所需电力的装置,也称电源供应器(Power Supply)
LED 全称为“Light Emitting Diode”,指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可以将电能
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件
LED驱动电源 将外界一次电能转换为LED所需二次电能的电源供应器
大功率LED驱动
电源
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100W的LED驱动电源
中功率LED驱动
电源
输出功率大于或等于25W且小于100W的LED驱动电源
小功率LED驱动
电源
输出功率小于25W的LED驱动电源
分销客户 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电子零部件分销商,需遵守公司的区域管理
和价格政策等制度,公司为其提供技术培训和销售推广支持
直销客户 分销客户以外的其它客户,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根据客户订
单进行生产并按客户要求进行发货
市电 即工频交流电,用户从电网中提取的电能
结温 LED 芯片的核心结构PN 结在电流通过时的温度。由于芯片体积较
小,通常将芯片的温度视为结温。由于电流通过PN 结时,电子与
空穴复合无法100%的产生光子,电能并没有全部转化为光能,而是
一部分转化为热能使得PN结温度升高
软开关技术 提升电源转换效率的重要技术之一,应用谐振的原理,使开关器件
中的电流(或电压)按正弦或准正弦规律变化
功率因数 有效功率除以总耗电量的比值,可以衡量电力被有效利用的程度,
功率因素值越大代表其电力利用率越高
PFC 功率因数校正(Power Factor Correction)。当电源的电流和电压之间
的相位差造成交换功率的损失时,需要通过PFC电路提高功率因数
可控硅 可控硅整流元件的简称,是一种具有三个PN 结的四层结构的大功
率半导体器件,亦称为晶闸管。具有体积小、结构相对简单、功能
强等特点,是比较常用的半导体器件之一
IC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
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
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
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
PWM 脉冲宽度调制(Pulse Width Modulation)。利用微处理器的数字输出
来对模拟电路进行控制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技术,广泛应用在从测量、
通信到功率控制与变换的诸多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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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UL 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一个主要从事产品安
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的美国独立专业机构。进入美国、加拿
大等国家的产品,通常须通过UL认证
CE 法语“Conformite Europeenne”的缩写,是根据欧盟法律对欧盟市场
上流通产品的一种强制性要求。通过加贴CE 标志,表示产品符合
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作为通过欧盟
海关的凭证
LVD 欧盟CE认证中的低电压指令
EMC 欧盟CE认证中的电磁兼容性指令
TUV 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echnischer Uberwachungs Verein)。TUV认证是
德国TUV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在德国和欧洲得到
广泛认可
ENEC 欧洲标准电器认证(European Norms Electrical Certification),是欧洲
执委会电工标准化组织的一项认证计划,该计划是针对特定产品所
使用的通用欧洲标准
PSE 产品适合性检查(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
PSE 认证是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用以证明电机电子产品已通过日
本电气和原料安全法(DENAN Law)或国际IEC标准的安全标准测
KC Korea Certification,韩国对电气产品的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
自律(自愿)性认证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通
过对产品的安全标准、电力的传输和分配标准等8类标准的评定来
保证产品质量
CB 以IEC 标准为基础的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能够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各成员
国之间互相认可
CQC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其产品认证
业务范围包括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国家推行的自
愿性产品认证等
FCC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
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并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无线电应用产
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
CTDP 客户测试数据程序(Client Testing Data Program),UL组织最高级别
的安规实验室认证,可独立进行UL 安规测试及报告编写,最终由
UL审核发证,不再需要UL工程师现场目击,从而有效缩短认证周
期和降低成本
飞利浦 Philips,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创立于1891年,目前全球最大
的LED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
奥德堡集团 Zumtobel Group,总部位于奥地利的欧洲照明行业企业。下属锐高
(Tridonic)公司从事LED驱动电源业务
明纬 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2年的中国台湾电源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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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中国大陆电源行
业上市公司
高工LED产业研
究所
高工在线产业研究所针对LED领域建立的专业性产业研究机构,为
中国相关政府、投资界和LED产业链企业提供产业研究、发展战略、
产业规划、产业竞争力、产业投资等多项专业咨询服务
Frost & Sullivan
公司
创立于1962 年的跨国咨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0 个办事处和
1,800多位行业顾问、市场分析师、技术分析师和经济学家
灼识咨询 灼识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为各行业公
司提供行业咨询和顾问服务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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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公司系由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的英飞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注册资本 9,900 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滨江区,法定代表人为 Guichao Hua。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

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是国家“千人计划”引进入才,在电源行业具 有国际影响力。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并 承担和参与了“2011 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 863 计划)”等重点研究开发项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 有授权专利 239 项,其中包括 20 项美国发明专利和 110 项中国发明专利。

公司品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生产的 LED 驱动电源被确定为“浙江 名牌产品”,并销往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Guichao Hua 先生持有公司 51.79%的股份,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为 44386****,1965 年 5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9 年入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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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国家“千人计划”),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4073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 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合计 105,226.37 83,981.39 49,951.96 33,656.31
负债合计 63,224.44 45,693.91 20,990.77 11,281.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74.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92.85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营业利润 3,481.93 9,629.09 6,524.78 10,375.26
利润总额 4,202.61 10,605.77 7,579.66 10,916.73
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96.16 9,358.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15.98 8,529.60 5,697.17 5,555.56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2.33 9,450.89 8,503.68 5,34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44.53 -20,626.13 -16,131.53 -4,623.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27.73 8,879.68 8,303.53 -6,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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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08.81 -1,909.50 653.11 -5,497.26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59 0.64 1.32 1.50
速动比率(倍) 0.44 0.46 1.02 1.1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4.99 51.05 41.20 32.8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占净资产的比例(%)
1.90 2.07 2.71 0.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4.24 3.87 2.93 3.39
财务指标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9 6.01 6.24 5.6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42 6.76 7.01 6.3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252.20 11,693.99 8,579.77 11,612.9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215.98 8,529.60 5,697.17 5,555.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7 11.98 26.91 6,699.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0.23 0.95 0.86 0.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19 0.07 -0.83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
总投资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1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8,633.44 6,077.88 滨发改体改
[2016]022号
2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
基地项目
41,823.00 29,443.12 桐发改备
[2014]2-10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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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
总投资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 计 60,956.44 46,021.00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投资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021.00 万元,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 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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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 14.85元/股
5、市盈率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87元(按照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39元(按照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2.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
东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9,005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6,021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总金额为2,984.00万元,包括:
承销费用: 2,133.00万元
保荐费用: 122.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50.00万元
律师费用: 78.9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
360.00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
制作费:
4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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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uichao Hua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 号 1 幢 1 号楼 1 层东区、3 层,1 幢 2 号楼 2 层、3 层西区[1]

电话:0571-56565800

传真:0571-86601139

联系人:戴尚镯、廉洁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37

保荐代表人:刘建毅、顾盼

项目协办人:王浩

项目组成员:成政、周斌烽、肖文军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经办律师:倪海忠、吴连明、何飞燕

电话:0571-86508080

1 公司住所已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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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357755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继佳、高峰

电话:0571-88879800

传真:0571-88879000-9800

(五)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幽燕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座 1202 室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禹秀、顾桂贤

电话:0571-88879818

传真:0571-88879992-9818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收款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收款人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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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一)初步询价的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

(二)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6 年 12 月 15 日

(三)网下、网上申购日期:2016 年 12 月 16 日

  • (四)网下、网上缴款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五)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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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 2016 年度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305.77 万元,增幅为 22.74%, 但由于受 2016 年 4 月公司滨江总部大楼项目投入使用、2016 年 8 月生产车间搬 迁等因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借款利息资本化转费用化和汇率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给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带来不利影响,汇兑收益也大幅低于 2015 年度同期数,从而导致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减少 546.99 万元,下滑 1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385.83 万元,下滑 25.59%。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5.79-6.32 亿元,较 2015 年度增长 10%-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74-0.84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滑 10%-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0.68-0.77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 滑 10%-20%。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LED 照明行业作为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近年来由于各国产业政策的大力 扶持、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升、LED 产品特性不断改良和成本逐步下降, 市场规模增长迅速。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广阔前景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 注,资金、人才逐步向本行业聚集,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LED 驱动电源 产品进入市场化竞争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的产品面临国际及国内竞争 对手的竞争,部分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完善的分销网 络、较稳定的客户基础或对目标市场有更深的了解,其可能会投入更多的产品研 发、推广和销售资源,加剧市场竞争。LED 驱动电源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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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致产品供应过剩、产品价格及行业利润水平下降,如公司无法成功与现有或未来 竞争对手抗衡,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电子产品普遍呈现同款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长期来看,随着市场竞争 的加剧、供求关系的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及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 LED 驱动 电源产品价格存在下降趋势,若公司不能通过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来抵消价格 下降的风险,或者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进行产品结构的升级,公司产品价格的下 降将导致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业务波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 LED 照明技 术进步和成本下降,LED 照明行业发展迅速。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 可靠性的重要部件,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由 2011 年的约 17 亿美元增长到 2015 年的约 34 亿美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20.00%。随着 LED 照明市场规模的持续较快增长,LED 驱 动电源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被释放出来,预计未来几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 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 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元。

报告期内,LED 驱动电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94%、96.85%、 97.77%和 98.47%,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保 持持续稳步增长,2013-2016 年 1-6 月增速分别达到 57.68%、16.24%、17.96%和 21.43%,其中,中大功率产品作为 LED 驱动电源收入的主要来源,2013-2016 年 1-6 月销售增速分别为 62.41%、17.15%、18.37%和 22.05%,公司 LED 驱动 电源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虽持续增长,但增速波动较大。如果未来 LED 照明 行业发展速度放缓、增长停滞甚至出现下滑,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业绩将受到 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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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 LED 照明技术进步和 成本下降,LED 照明逐步替代传统照明趋势越来越明显,进而带动 LED 驱动电 源行业迅速发展。预计未来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 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提高产品生 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 竞争力。

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趋势,公司对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大量的调 研和论证,但是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将大幅增加,未来的市场需求也可能发 生变化,公司存在不能有效开拓市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风险,从而使公司 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人员工资等大幅增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功能日益丰富,需要对客户需求进行持 续跟踪研究并开发对应的新产品,而上游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上下游的 共同作用推动本行业产品持续进行技术更新并降低成本。

电子产品普遍呈现同款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行业内企业在产品价格下 降初期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改善工艺设计等缓解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毛利率下 降,但从中长期看,行业内企业必须依靠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水平。

公司从创立之初的技术输出型的企业逐步转变为产、研、销并重的企业,产 品开发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影响公司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者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出现 时不能及时消化吸收并推陈出新,公司可能会丧失竞争优势,从而对本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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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规模快速扩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

为了改变生产经营全部依靠租赁物业的现状,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从 2012 年开始建设滨江总部大楼,并从 2014 年开始建设桐庐生产基地,且 为上述工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等各项必要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为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账面价值 合计分别为 11,859.03 万元、21,961.04 万元、55,588.31 万元和 14,704.43 万元, 同时,公司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投入项目建设,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含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为 52.93 万元、8,629.97 万元和 18,383.98 万元、 35,516.94 万元,贷款规模增长较快。

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主体部分已分别于 2016 年 4 月、8 月建成投入使用,但仍有部分附属工程尚未完工,后续仍需进一步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滨江总部大楼账面原值为 55,204.76 万元(不含空调、办公家具 等附属设备,该部分已转入电子及其他设备核算),其中 45,082.75 万元已转入固 定资产,7,590.88 万元已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从 2016 年 5 月开始计提折旧和摊 销,剩余 2,531.13 万元尚在在建工程核算。桐庐生产基地(一期)截至 2016 年 6 月末的账面原值为 12,173.30 万元,将从 2016 年 9 月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同时,与上述两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银行贷款利息随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停止资本化。按目前两项工程投资规模及借款规模测算,两项工程全部转固后, 每月将增加折旧和摊销约为 210 万元,增加利息费用约为 155 万元。

公司搬迁入自有物业后,租赁费用将大幅下降,公司财务费用的增长系公司 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对募投项目进行的预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置换前期 的募投项目预投入,公司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将大幅下降。公司暂时闲置的房产 出租也可获取相应的收益。

公司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张是为了建设滨江总部大楼、桐庐生产基地等,进而 提高公司研发实力,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提高生产经营的自动化水平,提升公司 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为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如果未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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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客户需求出现萎缩或下滑,且公司不能开拓新客户或市场来弥补,公司暂时闲 置的房产无法全部出租获取收益,投资无法达到预期,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利息支出等会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未来业绩 大幅下滑的风险。

八、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以 Guichao Hua 为核心的管理团队 和技术人才以及公司吸引、培训及留住人才的能力,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 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目前,公司所处的 LED 驱动电源行业对 人才需求量大,竞争激烈,而合适人选有限。如 Guichao Hua 或公司管理团队和 技术人才的任何成员无法或不愿留任公司目前的职位,公司可能无法找到合适人 选加以替代,公司的业务可能中断,或公司的上述人员加盟竞争对手或成立竞争 公司,公司的客户、技术知识、员工可能会流失。人才流失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延误公司开发及推出新产品,进而对公司的发展前景 产生不利影响。

九、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拥有一系列关于产品设计及生产流程的核心技术,包括 多路恒流驱动技术、同步整流控制技术、功率因数校正技术、可编程驱动技术 、 高可靠性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 保持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市场的竞争力非常重要,虽然公司对核心技术采取了 保密措施,但如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员工离职或私自泄露公司核心技术,或者公 司在对外商业合作交流中泄漏公司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可能会被第三方掌 握或向第三方披露,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产品质量风险

作为 LED 照明灯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LED 驱动电源对 LED 照明灯具的可 靠性具有重要影响,驱动电源的质量稳定性构成了 LED 照明灯具寿命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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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内多数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制造厂商内部统计数据显示,LED 路灯、 隧道灯故障原因中接近 90%为驱动电源故障和不可靠。LED 驱动电源已成为 LED 照明大规模推广的瓶颈,也是制约 LED 照明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产品竞争力的体现,有利于公司维持自身的市场地 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出厂检验、销 售服务等各个领域。如公司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任何环节存在不足或不能发挥应 有的作用,可能导致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出现缺陷或不合格、产品交付延迟以及不 得不替换缺陷或不合格产品,从而导致公司产生额外成本,最终会对公司的声誉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占比分别为 56.17%、57.66%、50.25% 和 48.45%。公司产品进口国绝大多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与我国签有互惠贸 易协定,近年来不存在对产品进口造成重大影响的贸易摩擦,但如果未来上述国 家对公司产品出台进口配额、反倾销、反补贴、增加进口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 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分销客户合作关系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中,对分销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 为 21.96%、29.38%、42.62%和 43.60%,呈现上升趋势。其中 Future Electronics 为目前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5.33%、18.42%、 22.53%和 22.57%。

Future Electronics 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零部件分销商,成立于 1968 年,总部 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在全球 42 个国家拥有 169 个办事处。自与公司合作以来, Future Electronics 基于对公司产品的认可,逐步加大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力度。公 司其他分销客户也是当地实力较强的电子零部件分销企业。

若公司与 Future Electronics 等分销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可能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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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拥有的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是公 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的知识产权遭侵犯。 由于 LED 驱动电源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未来可能遭受不同形式的 侵犯,中国以及公司已经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 提供的保护以及这些法律的执行未必有效,公司实施或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 受到限制,且成本可能较高。因此,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虽然公司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 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 费公司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产生较高的成本,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十四、技术许可开发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茂硕电源的技术许可开发收入分别为 754.72 万元、660.38 万元、566.04 万元和 235.85 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27%、10.12%、 5.88%和 6.77%。根据公司与茂硕电源签订的《合作协议》,茂硕电源按以下方式 向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2014 年度支付 700 万元,2015 年度支付 600 万元,2016 年度支付 500 万元,2017 年度支付 400 万元,2018 年度支付 300 万元,2019 年 度支付 150 万元;茂硕电源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停止生产 LED 驱动电源的,即自 停止生产之日起停止向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公司对茂硕电源的技术许可开发收 入下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723.68 万元、8,512.82 万元、 9,928.20 万元和 10,980.71 万元,金额较大,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超 过 95%。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1%、16.19%、11.23%和 9.89%,如果公司信用客户未来经营状况或与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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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按期收回的风险将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 的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878.58 万元、4,202.57 万元、 5,384.68 万元和 5,681.1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52%、8.41%、6.41% 和 5.40%。公司所处的 LED 驱动电源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客户的需求和市场 趋势变化较快,公司存在由于技术和客户需求变化引起的存货跌价风险。另外, 如公司的客户采购数量低于公司的预测或取消、推迟现有采购订单,将使公司的 存货增加并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十七、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

公司生产 LED 驱动电源所用的原材料为电容、MOSFET、外壳、电感、二 极管、变压器、线材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1.66%、74.65%、75.73%和 78.18%,其中,电容、MOSFET、外壳、电感占公 司直接材料成本的比例超过 40%。如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影响出现上升而 公司无法通过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公司的客户,则会对公司 产品的销售成本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实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依靠自身经营积累无法满 足资金需求,加上融资渠道有限,因此银行借款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期末,发 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2.81%、41.20%、51.05%和 54.99%,逐期上升; 发行人的流动比例分别为 1.50、1.32、0.64 和 0.59,逐期下降。由于预计公司将 进一步加大募投项目等长期资产投资,因此,如果公司自身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 无法取得银行新的借款,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九、劳动力成本变动的风险

LED 驱动电源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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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2.88%、10.83%、10.87%和 10.55%,劳动力成本占公司产品 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如公司面临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成本上升或出现劳资纠纷; 公司为留住员工或由于劳动力市场状况、行业惯例、其他方面的变化,公司需要 提高工资;公司招聘新员工以弥补劳动力短缺,由于缺乏培训或经验,新员工相 比前任或现任员工可能操作效率较低。任何上述事件均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 劳动力成本或导致公司的生产效率下降或生产延误,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二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公司以美 元标价的产品价格将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境外客户 可能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的价值也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 响。

此外,出于套期保值目的,公司根据未来外销收入和外汇回款情况,通过和 银行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来锁定美元应收账款对应的未来人民币的流入金额,该项 业务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汇率波动风险,即在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日,如人民币 对美元贬值超过公司锁定的汇率,则将给公司带来交割损失;第二,内部控制风 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第三, 合约与业务量不匹配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收入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 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或者客户可能不能如期支付货款,则会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外汇合约出现风险敞口。

二十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 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论证,对实施募投项目过程 中的厂房规划、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进行了前期准备, 为实施募投项目奠定了基础。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各种不 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投资额增加、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本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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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按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优惠税率执行, 如公司未来不能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无法获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均为 17%,如果将来政府部门调整公司产 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相应外销产品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部分将增加营业成 本,从而将降低公司的营业利润。

二十三、政府补助政策退出风险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公司损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 3,370.69 万元,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为 10.12%,其中和 LED 产业直接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587.18 万元,占 政府补助的比例为 47.09%,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4.77%。

LED 产业目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为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产业健康发 展,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若未来相关政府部门对 LED 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或者其它相关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收到的 政府补助将减少,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四、安规认证续期风险

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产品需要通过相应的安规认证,包括北美市场的 UL 认证、FCC 认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证(LVD 指令、EMC 指令)、TUV 认证 或 ENEC 认证;日本市场的 PSE 认证;韩国市场的 KC 认证;澳大利亚的澳洲 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的 CB 认证;中国大陆的 CQC 认证等。

其中部分安规认证规定了有效期,例如 TUV 认证和 CQC 认证有效期分别 为五年和四年。LED 驱动电源行业属于新兴高科技行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小于上述有效期。若公司某款产品在安规认证有效期届满时仍 然适销对路,公司将申请续期,根据过往经验判断续期难度较低。但是,若续期 未能通过,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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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法律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须遵守产品销售区域(中国、北美、欧洲、日韩等)的法律、法规。如 上述国家或地区改变现有法律、法规或采用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额外的或更为严格 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公司调整原材料采购、生产及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更加严苛的产品安全、标识及包装要求、更加严格的废物管理合规要求、增加额 外生产及质量控制程序,会使公司为确保符合规范而产生大量额外费用,从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六、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伴随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处于快速扩张中,相关的生产、销售、研发、管理、 财务等各业务部门的人员也同步快速增加,公司需持续地以外部引进和内部提拔 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符合公司要求的各类人才,以保持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的 效率。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 LED 照明技术进步和 成本下降,LED 照明逐步替代传统照明趋势越来越明显,进而带动 LED 驱动电 源行业迅速发展。预计未来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 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元。公司通过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继续用于 LED 驱动电源业务的发展,经 营规模仍将持续扩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完善管理系统,保持管理的有效性 和管理的效率,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二十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uichao Hua 先生,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 51.79%的股 份,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同时,Guichao Hua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 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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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5.30%、 22.19%和 25.37%。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大幅增长,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其经济效益需随时间 逐步发挥,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十九、证券市场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 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 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 影响而发生波动。我国资本市场属新兴市场,股票价格波动较国外成熟市场更大。 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 资的风险需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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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注册资本: 99,000,000 元 实收资本: 99,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Guichao Hua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7 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 号 1 幢 1 号楼 1 层东区、3 层, 1 幢 2 号楼 2 层、3 层西区[2]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自 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 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310053 公司电话号码: 0571-56565800 公司传真号码: 0571-86601139 互联网网址: cn.inventronics-co.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中心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戴尚镯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571-56565800-8812

2 公司住所已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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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 年 9 月 3 日,杭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杭高新[2007]320 号《关于同意 设立英飞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 Guichao Hua 独家出资设立 英飞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英飞特有限 核发了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7]0578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2007 年 9 月 5 日,英飞特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1004000081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英飞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英飞特有限全体股东作 为发起人,约定以英飞特有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中汇事务所审计的净资 产人民币 233,320,990.99 元折合为 9,9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差额 134,320,990.99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6 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杭外经贸外服许 [2014]28 号《准予变更英飞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英 飞特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8 日,中汇事务所对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4]0454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设立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 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Guichao Hua 5,127.4575 5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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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 尚志投资 1,128.9762 11.4038
3 华睿泰信 990.0000 10.0000
4 誉恒投资 775.7541 7.8359
5 尚全投资 643.5000 6.5000
6 群英投资 343.3122 3.4678
7 中科东海 297.0000 3.0000
8 华睿海越 297.0000 3.0000
9 恒赢蚨来 297.0000 3.0000
合 计 9,900.0000 100.0000

三、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发起设立至今,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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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华 誉 尚 群 中 华 恒
志 睿 恒 全 Guichao 英 科 睿 赢
投 泰 投 投 Hua 投 东 海 蚨
资 信 资 资 资 海 越 来
11.4038% 10.00% 7.8359% 6.50% 51.7925% 3.4678% 3.00% 3.00% 3.0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英飞特节能 浙江英飞特 英飞特美国 英飞特咨询 英飞特欧洲
100.00%
恒英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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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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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产品制造事业部 研发事业部
证 行 工 生 供 基 研 研 研 智 研 预 市 品 内 外 财 内
券 政 程 产 应 建 发 发 发 能 发 研 场 质 销 销 务 审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一 二 三 产 支 中 策 中 中 中 中 中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中 中 中 品 持 心 划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中 中 中
心 心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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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职能部门情况及工作职责

1 、行政中心

为公司整体年度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行政、法务、信息系统、公共关系、企 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和规章的制定以及日常行政事 务的管理,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消防及公司证照管理工作,使之符合相关主管 部门的规范要求;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 同、协议,并就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建议,处理公司各类诉讼 和非诉事务;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招聘,制定公司薪酬方案与奖惩 细则,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负责策划、执行和管理项 目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关系体系;规划和建设公司信息基础设施、管理信 息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和业务专用系统,适时导入或者自主开发相应的应用系统, 为公司用户提供专业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和服务;推行公司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其他临时安排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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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制造事业部

根据战略规划和公司经营计划,制定事业部经营计划,组织落实经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各种决策,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做出 相关决策,供应中心、生产中心、工程中心的工作开展,并协调各中心的关系, 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业务流程的持续优化改进工作,协调与公司外部单位的关系。

3 、供应中心

建立、维护并及时调整与采购战略相适应的供应商体系;制订完善的供应商 开发评审与管理制度,开发并建立合格的供应商资源,与重点供应商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

4 、生产中心

根据订单交期以及物料状况等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订单;根据生产计划,组 织产品生产,以最低成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计划,并确保安全生产可持 续运行;制定并执行采购制度与流程;根据销售预测,测算物料需求并制订相应 采购计划和物料采购预算,统筹供应商付款;监督并控制材料库存,设定并优化 安全库存;不断优化控制并调整库存结构。

5 、工程中心

建立产品工艺标准;参与和组织试产;关注行业和产品技术的发展;推动新 设备技术应用、产品优化,不断提高作业效率与产品质量;规划设备、工装和工 具,管控生产制程;及时跟踪、分析和解决产线出现的异常问题,提高产品直通 率和良品率。

6 、品质中心

建立及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订立与实施品质制度,执行与推 动品质改善活动;制定进料、制程及成品检验规范,建立测试制度和流程;对外 购原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供应商品质管控能力进行审核、评估与辅导;控制、 分析及改善产品生产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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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发事业部

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策划中心提供的产品规划和客 户要求,制定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品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开发;负责公司安规 实验室体系建立、管理、运营,并获取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可。

8 、预研中心

跟踪 LED 照明驱动领域的技术方向与动态,掌握国际、国内同类技术最新 发展趋势;完成新技术的预研设计;根据公司的产品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现有产 品平台,提供新产品的设计解决方案;解决产品研发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为 研发事业部提供技术支援和保障。

9 、研发一中心

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大功率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策划中心提供的产品规 划和客户要求,制定大功率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品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开发。 10 、研发二中心

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中功率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策划中心提供的产品规 划和客户要求,制定中功率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品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开发。 11 、研发三中心

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小功率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策划中心提供的产品规 划和客户要求,制定小功率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品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开发。 12 、智能产品中心

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智能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发展计划或客户需求,制 定和提供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品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13 、研发支持中心

为配合研发各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研发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提供技术保 证,主要涉及到元器件承认、产品结构需求分析和设计、安规体系建立、管理、 运营, 并获取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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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4 、外销中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海外年度销售方案,组织团队成员完成 销售目标;维护与管理现有客户及销售渠道,持续开发建设新的海外客户与销售 渠道,确保销售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关注与搜集行业信息、市场动态、同行企 业与对手产品等信息,协助关联部门展开工作;负责国外客户的订单处理、货款 催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制作外销相关的各类报表,收集信息,分析 与统计数据。

15 、内销中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国内年度销售方案;管理、督导部门及 业务正常运作;设立、管理、监督区域分支机构正常运作;负责营销网络的开拓 与合理布局;负责国内客户的订单处理、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6 、市场策划中心

结合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制定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拓展公 司的市场策略,把握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方向;制定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和 产品计划;参与制定与实施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营销策略、地区覆盖 策略及推广计划;制定公司品牌管理策略,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17 、财务中心

负责起草并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公司财务授权规定,审核公司各 项资金支出;参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落实公司营运所需资金,拓展融资渠 道,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建立并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依据会计准则及时编制公司 财务报表,确保其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编制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及进行预算 修订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决策,为公司管理层的战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18 、基建中心

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基建计划;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设备的招标、委托事宜; 负责工程现场管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概算、审核工程预、结算;负责公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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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区域、工厂的设备维护与管理。

19 、证券中心

负责“三会”制度规范运作;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股东关系协调;负责 董事之间有效沟通;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中介机构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证券监管机构联络。

20 、内审中心

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计工作流,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 定各类审计事项;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检查监督,负责公司经营规范性 审查。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英飞特节能、浙江 英飞特、英飞特美国、英飞特咨询、英飞特欧洲),1 家孙公司(浙江英飞特全 资子公司恒英电子),无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英飞特节能

1 、基本情况

英飞特节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0年7月19日 2010年7月19日 2010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三楼A4117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英飞特 1,000.00 100%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节能技术;服务;承接照明节能工程;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
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报告期内,英飞特节能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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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英飞特节能的主营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系 LED 照明产业链的延伸。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的意见》(国办发[2010]25 号),加大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公司以此为契 机,于 2010 年 7 月出资设立英飞特节能,适时切入节能服务产业。

2 、主要财务数据

英飞特节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节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节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节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节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809.31 747.63 -15.04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828.42 762.66 -41.64

注:2015 年、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事务所审计。

(二)浙江英飞特

1 、基本情况

浙江英飞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年4月18日 2014年4月18日 2014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 桐庐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88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英飞特 5,000.00 100%
经营范围 开关电源、LED 台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服务;生产:LED 照明驱动电源。(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 年 4 月,公司在浙江省桐庐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拟以浙江

英飞特为主体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 项目”。

2 、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英飞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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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期 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25,833.97 5,246.08 374.03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9,989.51 4,872.04 -88.20

注:2015 年、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事务所审计。

(三)英飞特美国

1 、基本情况

英飞特美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9年10月5日 2009年10月5日 2009年10月5日
每股面值 0.01美元
已发行股数 800,000股
注册地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俄克拉荷马市
股东构成 股东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英飞特 800,000 100%
经营范围 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报告期内,英飞特美国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英飞特美国的主营业务是 LED 驱动电源销售。北美地区是公司最大的海外 销售市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英飞特美国主要负责北美地区的市场开拓和客户 关系维护。

2 、主要财务数据

英飞特美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5,373.89 254.01 35.85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5,782.76 213.13 -132.85

注:2015 年、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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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飞特咨询

1 、基本情况

英飞特咨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万元
注册地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三楼B3123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英飞特 100.00 100%
经营范围 服务:科技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工商事务代理;技术咨询;计
算机软硬件、计算机信息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飞特咨询成立后,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 、主要财务数据

英飞特咨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咨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咨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咨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咨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76.12 21.56 -75.14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77.34 16.70 -3.30

注:2015 年、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事务所审计。

(五)英飞特欧洲

1 、基本情况

英飞特欧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2月29日
每股面值 0.01欧元
已发行股数 100股
注册地 Steenstraat 16,5107NE Dongen
股东构成 股东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英飞特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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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LED 驱动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进出口、市场推广和销售

英飞特欧洲成立后,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 、主要财务数据

英飞特欧洲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欧洲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欧洲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欧洲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英飞特欧洲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年6月30日/2016年1-6月 4.43 -48.08 -47.41

注: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事务所审计。

(六)恒英电子

恒英电子为浙江英飞特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6年11月11日 2016年11月11日 2016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注册地 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88号1幢南楼1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英飞特 1,000.00 100%
经营范围 加工、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英电子成立后,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六、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Guichao Hua 持有本公司 5,127.45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1.7925%,自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美国国籍,护照号为 44386****,1965 年 5 月出生。Guichao Hua 先生 1994 年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1993 年参与创办美国 VPT Inc.(VPT Inc.致力于为用户提供航空电子领域、军事 领域和空间应用领域电源转换解决方案,2009 年 5 月被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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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HEICO Electronic Technologies Corp.(NYSE:HEI.A)收购),任副总裁(1993 年至 1999 年);1999 年创办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博电源”, 伊博电源于 2001 年 5 月被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Bel Fuse Inc. (NASDAQ:BELFB)收购),任董事长、总经理。Guichao Hua 先生于 2009 年 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国家“千人计划”)。

Guichao Hua 先生于 2007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英 飞特节能执行董事、浙江英飞特执行董事、英飞特美国董事。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除持 有本公司股权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 、尚志投资

尚志投资持有公司 11.40%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2011年11月30日 2011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 3,763.254万元
实收资本 3,763.25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86297648Y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宗佩民)
经营场所 杭州市西湖区桃花弄2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构成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宗佩民 1,618.25 43.00%
华睿投资 990.00 26.31%
戴中天 660.0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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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洁 495.00 13.15%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2 、华睿泰信

华睿泰信持有公司 10.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8年7月21日 2008年7月21日 2008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676775287K
法定代表人 吕小奎
经营场所 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4层1418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 48.0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 15.00%
浙江越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5.00%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浙江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5.00%
俞积 200.00 2.00%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

3 、誉恒投资

誉恒投资由发行人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投资成立,持有公司 7.84%的股权, 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 2,583.75万元
实收资本 2,583.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8324484XH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霞
经营场所 杭州市滨江区东流路1805号320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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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恒投资 48 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职 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戴尚镯 500.00 19.35% 发行人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治理”之“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2 张华建 441.21 17.08%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3 李霞 375.00 14.51%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简历参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二)公司
监事情况”。
4 华桂林 135.33 5.24% 发行人董事、基建顾问,简历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
公司董事情况”。
5 熊代富 125.00 4.84% 研发副总监
6 姜德来 118.75 4.60% 预研中心总监
7 黄逊 92.50 3.58% 研发副总监
8 毛经迪 83.13 3.22% 品质中心副总监
9 罗长春 68.75 2.66% 预研中心产品经理
10 葛良安 62.50 2.42% 发行人研发事业部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一、(四)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11 何卫华 55.00 2.13% 曾任产品制造事业部总经理,现已离职
12 陈治 55.00 2.13% 曾任常务副总经理助理,现已离职
13 汪铭泉 50.00 1.94% 曾任董事会秘书,现已离职
14 贾佩贤 32.08 1.24% 发行人监事、行政中心总监,简历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
(二)
公司监事情况”。
15 张春辉 31.25 1.21% 研发支持中心高级工程师
16 刘玉祥 25.00 0.97% 品质中心经理
17 王金峰 25.00 0.97% 品质中心总监
18 任丽君 25.00 0.97% 预研中心技术预研部专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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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9 周修海 25.00 0.97% 研发支持中心主管
20 王义友 25.00 0.97% 市场策划中心产品主管
21 茹彩忠 18.75 0.73% 曾任研发支持中心结构部副经理,现已
离职
22 唐叶香 18.33 0.71% 曾任财务中心副总监,现已离职
23 张伟莉 18.13 0.70% 市场策划中心副经理
24 任明明 15.83 0.61% 研发一中心副总监
25 童建安 15.00 0.58% 智能产品中心硬件主管
26 马乃平 15.00 0.58% 研发一中心副经理
27 姜俊峰 15.00 0.58% 内销中心FAE经理
28 邵杨钧 12.50 0.48% 品质中心PE经理
29 徐德飞 10.00 0.39% 预研中心产品预研部副经理
30 周自斌 7.50 0.29% 研发支持中心安规认证部主管
31 尤小其 7.08 0.27% 品质中心测试品质部经理
32 晏岳军 6.67 0.26% 工程中心总监
33 欧阳斐 6.67 0.26% 外销中心高级销售经理
34 王江 6.67 0.26% 内销中心高级销售经理
35 廖奇超 6.00 0.23% 内销中心高级销售经理
36 朱成志 6.00 0.23% 内销中心销售经理
37 刘平 5.63 0.22% 智能产品中心工程师
38 蔡丁 5.00 0.19% 预研中心工程师
39 颜敏强 5.00 0.19% 预研中心工程师
40 陈迪 5.00 0.19% 曾任行政中心信息部高级工程师,现已
离职
41 章媛彦 5.00 0.19% 财务中心出纳
42 梅进光 4.00 0.15% 预研中心产品预研工程师
43 万秀微 3.75 0.15% 财务中心副经理
44 沈江涛 3.75 0.15% 研发一中心工程师
45 颜琪 3.50 0.14% 智能产品中心软件主管
46 钟永裕 3.33 0.13% 研发一中心主管
47 侯春芳 2.50 0.10% 曾任人力资源中心副经理,现已离职
48 陈云鹏 1.67 0.06% 品质中心制程品质部高级工程师
合 计 2,583.75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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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尚全投资

尚全投资持有公司 6.5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1年11月10日 2011年11月10日 2011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注册号 33010000016113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荣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蕾)
经营场所 上城区海潮路53号232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构成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杭州荣宏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50.00 1.67%
项建中 500.00 16.67%
钱美芬 500.00 16.67%
伍东杰 625.00 20.83%
徐双全 1,325.00 44.17%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七、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数为 9,9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3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发行询价 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 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Guichao Hua 外资股注 51,274,575 51.79 51,274,575 38.84
2 尚志投资 社会法人股 11,289,762 11.40 11,289,762 8.55
3 华睿泰信 社会法人股 9,900,000 10.00 9,900,000 7.50
4 誉恒投资 社会法人股 7,757,541 7.84 7,757,541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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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5 尚全投资 社会法人股 6,435,000 6.50 6,435,000 4.88
6 群英投资 社会法人股 3,433,122 3.47 3,433,122 2.60
7 中科东海 社会法人股 2,970,000 3.00 2,970,000 2.25
8 华睿海越 社会法人股 2,970,000 3.00 2,970,000 2.25
9 恒赢蚨来 社会法人股 2,970,000 3.00 2,970,000 2.25
10 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 - - 33,000,000 25.00
合 计 99,000,000 100.00 13,2000.000 100.00

注:浙江省人民政府已出具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7]05786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9 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仅 Guichao Hua 一名自然人股东,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Guichao Hua 51,274,575 51.79 董事长、总经理
2 尚志投资 11,289,762 11.40 /
3 华睿泰信 9,900,000 10.00 /
4 誉恒投资 7,757,541 7.84 /
5 尚全投资 6,435,000 6.50 /
6 群英投资 3,433,122 3.47 /
7 中科东海 2,970,000 3.00 /
8 华睿海越 2,970,000 3.00 /
9 恒赢蚨来 2,970,000 3.00 /
合 计 99,000,000 100.00 /

(三)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一年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Guichao Hua Guichao Hua与誉恒投资、群英投资的股东华桂林为兄弟关系 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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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誉恒投资 7.84%
群英投资 3.47%
尚志投资 尚志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在尚志投
资的出资比例为26.31%)同时为华睿海越的股东,持有华睿
海越5%的股权
11.40%
华睿海越 3.00%
群英投资 群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镜(在群英投资出资比例为
10.64%)为誉恒投资股东戴尚镯(在誉恒投资出资比例为
19.35%)的配偶,同时为尚志投资股东戴中天(在尚志投资出
资比例为17.54%)的母亲林镜为尚志投资股东林洁(在尚志
投资出资比例为13.15%)的姐姐
3.47%
誉恒投资 7.84%
尚志投资 11.40%

(五)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 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八、公司员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在册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 699 人、966 人、1,020 人、995 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含子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类 别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工程技术人员 310 31.16%
生产人员 478 48.04%
销售人员 91 9.15%
行政管理人员 116 11.66%
合 计 995 100.00%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于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分别为 391 人、74 人、21 人、54 人。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0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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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施行之日起 2 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鉴于此,发行人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开发区人社局”)报送《关于英飞特劳务派遣用工的调 整方案》。2014 年 4 月 17 日,开发区人社局已接受公司用工调整方案的备案。 2014 年 11 月 6 日,开发区人社局确认,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数量、比例等 均已达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 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戴尚镯、张旭伟、张华建、匡志宏、华桂林,持有公司股权的监事李霞、 徐迎春、贾佩贤、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已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有关情 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因信息披 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作出承诺,有关情况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二)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 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有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三)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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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已就本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承诺,有关情况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已制订了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六)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已就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作 出承诺,有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下属除发行人之外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 (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本人及附属企业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发行人资 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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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八)发行前所有股东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 承诺

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因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或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而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主 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 本人(本企业)将在毋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按本人(本企业) 持有公司发行上市前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金额,并对发行上市前的其他股东互 负连带责任,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九)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我们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 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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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 用于发行人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的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基于 合理信赖本所所出具法律文件而投资发行人股票的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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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 、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 、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将外界一次电 能转换为 LED 所需二次电能,主要应用于路灯、隧道灯、高杆灯等户外 LED 功 能性照明灯具;投光灯、洗墙灯、护栏灯等 LED 景观照明灯具;工矿灯、面板 灯、条形灯、射灯、筒灯、吸顶灯、天花灯等室内 LED 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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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成功应用于重庆大剧院 LED 照明系统、当今世界 上最长的跨海大桥青岛胶州湾大桥 LED 照明系统、重庆市渝武高速公路北碚至 北环路段 LED 路灯改造项目、上海中心 LED 照明亮化项目、巴西圣保罗 Marginal Pinheiros 路灯项目、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 LED 照明系统等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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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42 x 19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青岛胶州湾大桥 LED 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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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武高速公路北碚至北环路段 LED 路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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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圣保罗 Marginal Pinheiros 路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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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 - 奥克兰海湾大桥 LED 照明系统

3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ED驱动电源 28,703.53 98.47% 51,126.52 97.77% 43,341.86 96.85% 37,285.89 96.94%
其中:大功率 16,836.55 57.76% 26,898.28 51.44% 19,938.17 44.55% 19,345.02 50.29%
中功率 11,185.61 38.37% 22,673.99 43.36% 21,941.22 49.03% 16,403.98 42.65%
小功率 681.37 2.34% 1,554.25 2.97% 1,462.47 3.27% 1,536.89 4.00%
技术许可开发 287.60 0.99% 672.35 1.29% 769.15 1.72% 822.61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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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它产品 159.15 0.55% 491.47 0.94% 640.82 1.43% 355.19 0.92%
合 计 29,150.28 100.00% 52,290.34 100.00% 44,751.83 100.00% 38,463.69 100.00%

其它产品主要是台灯、配件、EMC 合同能源管理等,报告期内,上述产品 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如下: 1 、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供应商开发、评审与考核程序》和《采购控制流程》,建立起完 善、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根据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 定,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以评估其生产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对于主要原材料, 公司选定 2-3 家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其他合格替代供应商,以避免因突发的原材 料短缺而造成生产经营的中断。

公司目前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大部分原材料(包括结构件、灌封材料 和部分电子元器件)均按照订单状况进行常规采购,但是部分电子元器件根据供 应商交付能力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

2 、生产模式

公司自主组织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销 售预测,围绕客户需求,以订单为导向,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 期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这种生产方式一方面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高了对 用户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成品、半成品的库存积压,提高了资金的营 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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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产旺季时对 SMT 工艺存在少量委外加工情形,报告期内 SMT 委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外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SMT委外加工费 115.64 92.91 52.72 81.06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0.64% 0.29% 0.19% 0.35%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增加,而 SMT 委外加工费在 2014 年度有所减 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当年度对 SMT 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新增三台 SMT 自 动贴片机等设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 SMT 工序的委外加工比例。

2015 年前 3 季度,公司利用自有机器设备组织生产,能够满足 SMT 工序的 自主生产要求,SMT 自产比例达到 100%,无需进行 SMT 委外加工。2015 年 4 季度以来,公司在订单增加、交期紧急的情况下将部分 SMT 工序委外加工,一 定程度上缓解了 SMT 工序的产能瓶颈,确保产品按期交付,因此,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公司 SMT 委外加工费较上年持续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的 SMT 委外加工费绝对金额和相对占比均较小,同时由于 SMT 属于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品质相对稳定的标准化工序,公司周边有数量 较多的 SMT 加工厂商可供选择合作,公司在交期紧急时对 SMT 工艺少量委外 加工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3 、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按照销售模式可划分为直销客户和分销客户。公司在努力开拓直销 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展与全球或地区优秀分销商的合作。公司与分销客户的合作 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与分销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分销客户需遵守公司 的区域管理和价格政策等制度并承担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公司为分销客户提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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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培训和销售推广支持。

报告期内,LED 驱动电源分销收入分别实现 8,186.42 万元、12,735.01 万元、 21,790.94 万元和 12,514.30 万元,LED 驱动电源内销、外销收入中直销和分销收 入占比、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收入占比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内销 50.90% 49.18% 40.92% 42.07%
其中:分销模式 18.48% 15.97% 5.31% 2.82%
直销模式 32.43% 33.21% 35.61% 39.25%
外销 49.10% 50.82% 59.08% 57.93%
其中:分销模式 25.12% 26.65% 24.07% 19.14%
直销模式 23.97% 24.17% 35.01% 38.79%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内销 32.92% 33.45% 34.02% 35.08%
其中:分销模式 26.80% 28.90% 34.10% 31.90%
直销模式 36.41% 35.63% 34.01% 35.31%
外销 41.39% 42.15% 38.77% 40.92%
其中:分销模式 37.02% 39.98% 38.30% 38.10%
直销模式 45.98% 44.55% 39.10% 42.30%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分销客户销售收入、占分销收入和 LED 驱动电源销 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售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分销客户名称 金额 占分销收入的
比例
LED 驱动电
源收入的比例
20161-6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6,542.45 52.28% 22.79%
2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注2 1,582.58 12.65% 5.51%
3 深圳市利和科技有限公司注3 525.98 4.20% 1.83%
4 东莞市鑫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6.25 4.05% 1.76%
5 杭州维托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3.32 4.02% 1.75%
前五名分销客户合计 9,660.58 77.20% 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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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分销客户名称 金额 占分销收入的
比例
LED 驱动电
源收入的比例
2015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11,531.46 52.92% 22.55%
2 杭州亚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693.81 12.36% 5.27%
3 深圳市朗睿科技有限公司注2 1,712.35 7.86% 3.35%
4 深圳市华富利科技有限公司注3 591.17 2.71% 1.16%
5 深圳市中明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486.50 2.23% 0.95%
前五名分销客户合计 17,015.29 78.08% 33.28%
2014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8,108.95 63.67% 18.71%
2 深圳市朗睿科技有限公司 892.44 7.01% 2.06%
3 Yleiselektroniikka Oyj 596.00 4.68% 1.38%
4 Alcom Electronics BV 436.88 3.43% 1.01%
5 Eurocomposant 398.73 3.13% 0.92%
前五名分销客户合计 10,433.00 81.92% 24.07%
2013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5,911.46 72.21% 15.85%
2 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63.97 6.89% 1.51%
3 Eurocomposant 345.09 4.22% 0.93%
4 Alcom Electronics BV 259.08 3.16% 0.69%
5 Yleiselektroniikka Oyj 197.05 2.41% 0.53%
前五名分销客户合计 7,276.65 88.89% 19.52%

注 1:对同一控制下的 Future Electronics Inc.、Future Electronics Ltd.、Future Electronics

Inc(Distribution)Pte Ltd.和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销售额合并计算。

注 2:2015 年度对深圳市朗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朗睿”)的销售额合并计 算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特”)、朗易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等公 司的销售额。深圳科华特于 2015 年 2 月成立,从 2015 年 6 月开始承接深圳朗睿分销公司 LED 驱动电源。

注 3:2015 年度对深圳市华富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富利”)的销售额合 并计算深圳市利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和”)的销售额。深圳利和成立于 2015 年 5 月,从 2015 年 8 月开始承接深圳华富利分销公司 LED 驱动电源。

注 4:分销客户销售收入为对该客户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许可开发收入、 其他等收入。

公司主要分销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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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是否持
续合作
有无关
联关系
业务情况
Future Electronics 1968年 成立于1968年,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是
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经营业务遍布
全球40多个国家,为全球近200家电子元器件
制造厂代销半导体及无源器件等电子产品,是
半导体、无源器件、连接器和机电零部件分销
及营销领域中的世界级领先公司,业务遍布美
洲、欧洲和亚洲等地区,2015 年度对外整体销
售规模超过5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1亿元)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
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注册资本2,000万元,从2015年6月开始承接
深圳市朗睿科技有限公司分销公司LED驱动电
深圳市朗睿科技有
限公司
2012年10月 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分销存储类产品、电
磁手写驱动芯片成套模组等产品
深圳市利和科技有
限公司
2015年5月 注册资本1,200万元,从2015年8月开始承接
深圳市华富利科技有限公司分销公司LED驱动
电源产品
深圳市华富利科技
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 具有多年的电子元器件销售及配套经验,已成
为欧美、日韩和台湾地区等多家电子厂商的特
约经销商和代理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容、电阻、
电感、二三极管等各类电子元器件
东莞市鑫洲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
售、服务为一体的LED民营高新企业,旗下设
有LED 照明事业部,并主要分销公司LED 驱
动电源
杭州维托康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2010年4月 注册资本1,000 万元,目前仅分销公司LED驱
动电源,未涉及其他电源品牌或电子元器件产
杭州亚恺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2007年3月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是二三极管、IC 芯片等
各类电子元器件及LED驱动电源的分销商
深圳市中明信达实
业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光源(飞利浦、
CREE)、IC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分销业务
Yleiselektroniikka
Oyj
1969年3月 总部位于芬兰艾斯堡市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集团公司YE International系NASDAQ OMX上
市公司注
Alcom Electronics
BV
1980年10月 总部位于荷兰上艾瑟尔省,主要从事荷兰地区、
半导体、嵌入式模组、连接器件等产品的分销
Eurocomposant 1989年9月 总部位于法国巴黎,主要从事嵌入式模组、半
导体、电源、连接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分销,
并负责公司电源在法国的分销业务
湖南凯杰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2004年4月 系长城信息(000748.SZ)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2,753.55 万元,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
电子产品的分销业务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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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立于 2007 年 5 月,系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并购北欧证券交易商瑞典 OMX 集团后新成立的区域股票交易市场。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基于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认可,部分境外客户委托本 公司为其提供 ODM 产品生产。报告期内,公司 ODM 模式销售收入及其占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ODM模式销售收入 881.86 1,828.20 3,679.69 5,379.67
公司LED驱动电源销售收入
的比例
3.07% 3.58% 8.49% 14.43%

4 、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主营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情况、公司 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确定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 营业务一直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预计未来公 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07 年,2008 年业务重心集中在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设计和 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以技术许可收入为主。为了把握 LED 驱动电源行业迅速发 展的有利局面,同年开始逐步购置生产设备,进入 LED 驱动电源生产和销售领 域。2009 年公司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超过技术许可收入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 源。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 LED 驱动电源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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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驱动电源生产的主要工序各项工艺简介:

主要工序 内 容
SMT SMD元件贴装在PCB表面,含有红胶与锡膏两种生产工艺
插件 人工将元器件插入PCB板
波峰焊接 SMD元件、手插元件通过波峰焊机自动上锡
补焊 锡面焊点检查及不良点修护
检验 人工目视检查PCBA缺陷
高压测试1 按产品规格书测试PCBA安规耐压要求,防止组装后有耐压不良
初测 按照产品规格书测试PCBA功能,防止组装后有性能不良
半成品组装 将PCBA置入外壳组装成半成品
复测 按照产品规格书测试其功能,确认产品灌胶前性能合格
灌胶 用灌胶机将复测合格的产品进行自动灌封胶
抽真空 将灌胶后的产品内产生的气泡抽出,防止凝固后出现气孔
成品组装 将抽真空后的产品装上端盖
自然凝固 灌封胶需时间自然凝固
老化 按照产品规格书进行老化试验,确认产品灌胶后在高温环境且满载时正
常工作
高压测试2 按产品规格书测试产品安规耐压要求,防止最终成品有耐压不良
终测 按照产品规格书,将老化测试合格的产品再次全面测试其功能,确认产
品性能合格
LED灯测 模拟客户使用环境进行LED灯具点灯测试
外观清洁 对产品外观进行清洁
外观检查 人工目视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
包装 将产品进行包装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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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序 内 容
OQC检查 将产品送OQC进行抽验,再次确认产品功能、外观符合要求
入库 将OQC检验合格产品入库,待安排出货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1 、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LED 驱动电源。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公司归属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电源是指为用电对象提供所需电力的装置,也称电源供应器( Power Supply)。自然界并没有可以直接利用的电能,人类所使用的电能均通过机械能、 热能、化学能、太阳能等转化而来,直接利用发电设备将上述自然界能量转化得 到的电能称为一次电能。大多情况下一次电能并不符合用电对象的使用要求,需 利用电源将一次电能转换成适用于各种用电对象的二次电能。

LED 驱动电源是指将外界一次电能转换为 LED 所需二次电能的电源供应 器。LED 驱动电源的输入电能包括交流电和直流电,而输出电能一般为可随 LED 正向电压变化而改变电压的恒定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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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 输出
各类一次电能 LED驱动电源 各类LED应用产品
----- End of picture text -----

2LED 驱动电源的应用领域

LED 驱动电源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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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 具体应用产品
LED
照明
室内照明 球泡灯、条形灯、筒灯、射灯、PAR灯、面板灯、吸顶灯、工矿灯
室外照明 路灯、隧道灯、高杆灯、庭院灯等功能性照明;投光灯、洗墙灯、墙
角灯、圣诞灯、灯条/带、轮廓灯、水底灯、护栏灯、树灯等景观照
特种照明 汽车照明灯、军用照明灯、医用无热辐射照明灯、治疗灯、杀菌灯、
植物灯、生物专用灯、多彩诱鱼灯、防爆灯、水下集鱼灯、舞台灯、
美容灯等
LED 显示屏 单色显示屏、双色显示屏、全彩显示屏
LED 背光 大尺寸背光源(LED电视等)、中尺寸背光源(平板电脑、笔记本
电脑等)、小尺寸背光源(手机等)

资料来源:高工 LED 产业研究所。

LED 驱动电源主要应用于 LED 照明、LED 显示屏和 LED 背光领域,其中 LED 照明对于驱动控制技术要求最高,是 LED 驱动电源目前最主要的应用领域, 市场前景最为广阔。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 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指导整个行 业的协同有序发展。行业内的企业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生产经营。

公司为中国半导体照明/LED 产业与应用联盟、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 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2 、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中国国内和境外相关国家和地 区在 LED 相关行业的鼓励性产业政策将有利于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长远发展。

区在LED相 关行业的鼓 励性产业政策将有利于 LED驱动电源行业的长远发展。
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中国国内的主要鼓励政策
国务院 2013年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
保产业的意见》
明确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具体措
施包括: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
中度,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
业,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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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区, 关键生产设备、 重要原材料实
现本地化配套。 加快核心材料、装备
和关键技术的研发,着力解决散热、
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
国务院 201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提出将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
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
产品和服务
国务院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
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新型
产业之首,将要重点扶持
国务院 2009年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
振兴规划》
支持国内LED(发光二极管)节能照
明产品的推广
国务院 2007年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
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
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国务院 2006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将“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
品”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
源)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
国家发改委
等六部委
2013年 《半导体照明产业节能
规划》
1、LED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将保持年均
3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2015年达
到4,500亿元(其中LED照明应用产
品1,800亿元);
2、将“高效、低成本LED驱动技术”
纳入着力提升的关键技术
科技部 2012年 《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
“十二五”专项规划》
1、到2015年,实现从基础研究、前
沿技术、应用技术到示范应用全创新
链的重点技术突破,关键生产设备、
重要原材料实现国产化„„培育拥有
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半导体照明产业;
2、将“高效、低成本LED驱动技术
开发”纳入应用技术研究的重点研究
方向
国家发改委
等五部委
2011年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
路线图》
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
分五个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
照明白炽灯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五
部委
2011年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
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年度)》
将“高精度、高性能的开关电源及不
间断电源”和“半导体照明与照明节
能控制技术”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国家发改委 2011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
将“半导体照明设备”和“半导体照
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
列为鼓励类产业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六
2009年 《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
发展意见》
到2015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
年均增长率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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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部委 率方面,功能性照明达20%左右;液
晶背光源达50%左右;景观装饰等产
品达70%以上
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鼓励政策
美国政府 2007年 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 2012年起淘汰100瓦以上的白炽灯,
2013年起淘汰75瓦以上的白炽灯,
2014 年起淘汰40瓦以上的白炽灯
欧盟委员会 2010年 有关LED照明产品的
《绿皮书》
普及LED照明产品,推动欧洲照明产
业发展,到2020年将照明能耗在目前
水平上减少20%
欧盟委员会 2009年 “淘汰白炽灯法案” 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
31日,分5个阶段分别淘汰100瓦、
75瓦、60瓦、40瓦和25瓦的白炽灯
日本政府 2010年 “新经济刺激方案” 拟提供9,200亿日元(约108亿美元)
的政府预备基金,用于补贴企业在日
本国内建立LED等与环保相关的生
产基地
日本政府 2010年 “环保产品积分制度” 企业或个人购买LED照明灯具等环保
产品可获得环保积分用于兑换商品
日本政府 2008年 “淘汰白炽灯法案” 自2012年起全面停止生产和销售白
炽灯
韩国政府 2011年 《LED照明2060规划
(中长期LED普及路
线图)》
目标为2015年和2020年LED普及率
分别达到30%和60%;政府积极增加
补贴安装金额,提供补贴的范围为所
有的公共事业机构,费用补贴力度从
50%扩大到70%;地铁以及公共交通、
路灯、铁路照明等道路和交通设备的
照明从2012年开始进行LED的更新
换代;分阶段扩大普通建筑以及住宅
等的LED推广范围

(三) LED 照明行业概况

1LED 照明是人类照明技术的第三次革命

自人类诞生以来,照明就开始在生活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人类的发展历 程也是照明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照明革命是 1879 年爱迪生 发明白炽灯。第二次照明革命来自 20 世纪 40 年代荧光灯的出现,其光效和寿命 均较白炽灯有了大幅提升。1962 年 LED 光源的出现,推动了照明技术的第三次 革命。

作为公认的绿色光源,LED 相对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光源,具有节能 (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可达 5 万小时)、环保(不含汞、磷等危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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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等特点。

光源类型 发光效率(lm/W 寿命(小时) 有毒物质 反应速度 显色指数
白炽灯 10-15 1,000 98-100
卤素灯 10-20 4,000 98-100
荧光灯 50-80 7,000-24,000 50-90
节能灯 50-80 10,000 相对荧光灯较快 65-88
高压钠灯 60-80 16,000-24,000 受镇流器影响 25
LED灯 80-120 25,000-50,000 反应快 70-90

注:显色指数是指光源显示物体真实颜色的能力,数值越接近 100,显色性越好。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公司,《Global LED Lighting and LED Driver Market Study, 2014 年 7 月》。

2LED 成本下降将进一步推动 LED 照明对传统照明的替代

LED 照明发展初期,其成本和售价远高于传统照明光源,成为其推广普及 的最主要制约因素。随着 LED 照明技术进步和上游 LED 芯片及光源价格的下降, LED 照明灯具的成本呈现下降趋势。

在室内照明领域,由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将在 2016 年前禁止白炽灯的销售和 进口,市场上通常用节能灯或 LED 灯来置换白炽灯。根据统计,2011 年市场上 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价格是 60W 白炽灯的 2.5 倍,2015 年仅比后者高出约 23%。

60W 白炽灯与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的价格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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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在室外功能性照明领域,高压钠灯是广泛应用的传统灯具。数据显示,2011 年市场上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价格是 250W 高压钠灯的约 2.3 倍,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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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比后者高出约 9%,市场价格几乎趋同。

250W 高压钠灯与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的价格变化趋势

==> picture [343 x 1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综上所述,未来几年在室内和室外照明领域,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在 市场价格上将趋近于传统灯具。考虑相同发光亮度的 LED 灯具功率更低,对消 费者的吸引力将更大。长远来看,节能环保的 LED 灯具将成为照明市场主流。

3LED 照明市场未来五年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全球 LED 照明灯具市场规模由 2011 年的约 50 亿美 元增长到 2015 年的约 20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40%。随着全球能源危 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 LED 照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预计未来 几年 LED 照明行业仍将保持持续较快的增长速度,至 2020 年,全球 LED 照明 灯具市场规模将超过 700 亿美元,2015-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30%。

全球 LED 照明灯具市场规模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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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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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LED 驱动电源行业基本情况

1LED 驱动电源是影响 LED 照明灯具可靠性的重要部件

LED 驱动电源是影响 LED 照明灯具可靠性的重要部件。作为 LED 照明灯具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LED 驱动电源对 LED 照明灯具的可靠性具有重要影响,驱 动电源的质量稳定性是 LED 照明灯具寿命的短板。根据行业内多数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制造厂商内部统计数据显示,LED 路灯、隧道灯故障原因中接近 90% 为驱动电源故障和不可靠。LED 驱动电源已成为 LED 照明大规模推广的瓶颈, 也是制约 LED 照明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LED 驱动电源在 LED 整灯 成本中占比达到 20%-30%,如何提高驱动电源的品质和性价比,成为电源企业 的研发重心[3] 。

2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受到 LED 照明市场的直接影响。根据灼识咨询的统 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由 2011 年的约 17 亿美元增长到 2015 年的约 3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20.00%。随着 LED 照明市场规模的持续较快增 长,LED 驱动电源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被释放出来,预计未来几年全球 LED 驱动 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元。

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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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3 资料来源:《解析 LED 驱动电源市场现场及未来发展趋势》,OFweek 半导体照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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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大陆是 LED 驱动电源的主要生产基地

中国大陆(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由于电子配套产业链完善,并且劳 动力成本(包括研发人员成本)相对较低,已成为全球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主 要集聚地。2015 年全球接近 69%的 LED 驱动电源由中国大陆企业生产,销售额 达 24.50 亿美元。

2015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区域分布(以供应端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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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 4 、欧盟、美国、中国大陆和日本是 LED 驱动电源的主要销售市场

LED 驱动电源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欧洲、美国和日本市场等区域。 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2015 年中国、欧洲、美国、日本市场份额分别约为 35%、 25%、22%和 7%。

2015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区域分布(以需求端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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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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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竞争格局

LED 驱动电源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照明灯具厂商下属的 LED 驱动电源 企业或事业部,如飞利浦下属的 LED 驱动电源部门和奥德堡集团下属的锐高 (Tridonic)公司;另一类是独立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代表企业包括中国台湾 的明纬及中国大陆的英飞特和茂硕电源。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功率较低且工作环境稳定,对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的 要求相对较低。根据高工 LED 产业研究所的数据,中国大陆截至 2012 年底拥有 近 400 家 LED 驱动电源企业,其中大部分涉足室内电源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 烈。

中大 LED 驱动电源技术门槛较高,在全球市场上明纬、飞利浦和英飞特等 企业占据领导地位,茂硕电源在中国大陆市场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2015 年 LED 驱动电源行业销售额(不包括照明灯具 厂商自产自用部分)排名全球前列的企业包括明纬、飞利浦、本公司等。

(六)关于引用灼识咨询和 Frost & Sullivan 公司相关数据的情况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源于灼识咨询和 Frost & Sullivan 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沙利文公司”)2014 年 7 月发布 的《Global LED Lighting and LED Driver Market Study》。

灼识咨询成立于 2014 年 9 月,为各行业公司提供行业咨询和顾问服务,并 协助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行业覆盖农业、金融服务、消费品、信息技术、汽车、 交通及物流、能源及电力系统等领域。近年来,由灼识咨询协助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铁建装备(01786.HK)、永胜医疗(01612.HK)、扬宇科 技(08113.HK)等。

沙利文公司于 1961 年成立于美国纽约,20 世纪 80 年代成长为全球领先的 行业数据库出版商并于同期开拓市场咨询业务,目前,业务涵盖汽车和交通、化 工材料和食品、能源和电力系统、医疗保健、工业自动化和电子等市场领域。沙 利文公司于 1998 年进入中国,目前主要协助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担任其行业咨 询顾问并撰写行业研究报告。近年来,由沙利文公司协助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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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包括中国圣牧(01432.HK)、康达环保(06136.HK)、天合化工(01619.HK)、 凤凰医疗(01515.HK)、辉山乳业(06863.HK)、周大福(01929.HK)、新秀丽 (01910.HK)等。

以上表明灼识咨询、沙利文公司具备较强的行业研究积累,所撰写的行业研 究报告和提供的行业数据基本符合真实性、权威性的要求。

保荐机构取得了灼识咨询、沙利文公司的数据测算模型和逻辑推导过程,结 合业内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对研究报告进行了验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行业资料、行业数据及公司市场地位等内容具有真实性、准 确性、客观性。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壁垒

1 、技术壁垒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特别是户外 LED 照明灯具的驱 动电源需要面对高低温、雷击、潮湿、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等复杂恶劣的工作环 境,LED 驱动电源的质量直接影响 LED 照明灯具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同时, LED 驱动电源行业领先企业已经对其主要产品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形成一定的 专利壁垒。行业潜在进入者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积累才能进入该领域。

另外,由于 LED 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行业标准尚未统一。为应 对下游客户差异化程度较高且不断更新的需求,LED 驱动电源企业必须持续进 行针对性的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这也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 、品牌壁垒

鉴于 LED 驱动电源在 LED 照明灯具中的重要作用,LED 灯具厂商对于产品 性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在选择驱动电源供应商时均非常谨慎,通常制定严格的质 量要求和详细的检测程序,需要长时间的匹配测试、安规认证和小批量试用才会 最终确定供应商,因此 LED 灯具厂商更换供应商的成本高昂。

目前 LED 灯具厂商对市场现有驱动电源品牌的可靠性、信誉度已形成一定 共识,具有先发优势的品牌凭借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赢得新老客户的认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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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3 、产品认证壁垒

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必须通 过严格的性能检测和指标测试,取得相关安规认证后方能投放市场。针对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销售市场,LED 驱动电源需涉及的安规认证包括北美市场的 UL 认 证、FCC 认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证、TUV 认证或 ENEC 认证;日本市场的 PSE 认证;韩国市场的 KC 认证;澳大利亚的澳洲认证;中国大陆市场的 CQC 认证;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 CB 认证。严格的产品安规认证成为中小规模企业和行业新入 者的壁垒。

4 、规模与资金壁垒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能够实现规模效应,一方面批量采 购提升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一方面规模化生产能有效摊薄固定生产 运营成本,从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在目前产品更新换代迅速的市场条件下,LED 驱动电源企业的持续研 发也对资金实力提出较高要求。

(八)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作为公认的绿色光源,LED 相对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光源,具有节能 (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可达 5 万小时)、环保(不含汞、磷等危害健康的 物质)等特点。随着 LED 照明灯具的成本降低,LED 在室内和室外照明等领域 取代传统光源已成为趋势。在 LED 技术快速成长、产品特性不断改良下,LED 照明领域的示范计划在各国逐步展开。LED 照明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给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厂商带来了新的机遇。

(2)产业政策扶持

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美国、欧盟、日本政府都颁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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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政策来鼓励 LED 行业的发展,中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更是将低碳、 环保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国的相关产业政策参见本节“二、(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 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3)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能源消耗量急剧上升,石油及天然气等不可再生 能源的存量也逐步降低,从而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加 强和低碳经济口号的提出和推广,人们越来越多采用低能耗消费品。LED 产品 不但有利于能源节约,还有利于环保。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将促使 LED 相关产 业受益。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将迎来高速增长。

2 、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缺乏行业标准

LED 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下游照明灯具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行 业标准。这意味着驱动电源企业必须针对灯具厂商不同的产品规格设计针对性的 产品方案,导致驱动电源在市场上出现众多种规格,进而造成研发与生产资源的 极大浪费。行业标准的缺乏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小功率驱动电源的恶性价格竞争

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由于功率较低且工作环境稳定,对生产工艺和技术水 平的要求相对较低。根据高工 LED 研究所的数据,中国大陆截至 2012 年末约 400 家独立 LED 驱动电源企业中,约九成涉足室内电源领域,市场集中度较低, 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随着行业竞争加剧,部分规模较小的驱动电源企业为了提升 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策略而忽视产品质量标准,可能引发恶性价格竞争,不利于行 业的长远发展。

(九)行业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由于对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要求较高,行业进入壁 垒明显,市场竞争主要在明纬、飞利浦、英飞特和茂硕电源等少数几家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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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竞争状况相对缓和,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小功率 LED 驱动电源功率较 低且工作环境稳定,对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低,市场竞争的较为激 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受 LED 行业快速发展的吸引,近年来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数量增加。随着行 业的日渐成熟,新的竞争者逐步成长,预计行业总体毛利率水平将有所下降,但 是技术成熟、持续创新能力强、销售规模大的行业领先企业凭借先发优势仍将保 持较高的利润水平。

(十)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基本工作原理为将交流市电转 换为照明灯具所需的特定电压电流。LED 驱动电源技术主要解决可靠性、适应 性、智能化和转换效率四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可将其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 、高可靠性技术

相对通信、消费电子等其它电源领域,工作环境复杂恶劣是 LED 驱动电源 的显著特点:

(1)高负荷工作(LED 驱动电源运行功率一直维持在设计功率的 80%以上, 而大部分其它应用领域的开关电源平均运行功率通常只有设计功率的 30-60%);

(2)工作环境温度高(由于半导体发光的特性,LED 芯片结温远低于白炽 灯和荧光灯的发光温度,因此热量不易以辐射方式散发而停留在灯具内部,使得 LED 驱动电源通常在高温下工作);

(3)外部环境恶劣(雷击、潮湿、腐蚀、高低温和电网电压波动等)。因此, 可靠性是 LED 驱动电源首要解决的问题。

提高电源可靠性的技术路径包括:通过拓扑结构设计减少元器件数量和半导 体开关器件损耗;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元器件的应力余量;对驱动电源 进行防水和散热结构设计;应对电网电压波动的特殊设计等。

2 、高适应性技术

除工作环境恶劣外,LED 驱动电源还具有宽输入电压(各国的用电电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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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自 100V-480V 不等)和宽输出电流(下游 LED 照明灯具厂商产品的差异化程 度较大)的特点。适应性是 LED 驱动电源在可靠性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升电源适用性主要运用功率因数补偿技术、智能可调技术等。

3 、智能化技术

LED 驱动电源的智能化应用主要体现在可调光、可编程等方面。可调光技 术使得电源可根据不同的外部环境提供不同的输出电压电流,在满足应用需求的 同时有效节省能源,目前主要有可控硅调光、线性调光、PWM 调光和 Dali 调光 等技术路径。可编程技术通过在电源控制端添加控制模块对电源的输出和调光方 式进行设定。

4 、高效节能技术

电光转换效率是衡量照明灯具性能的重要指标,LED 照明灯具的电光转换 效率受 LED 驱动电源和 LED 光源的共同影响。作为公认的绿色光源,LED 光源 自身的电光转换效率明显高于传统光源;中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的转换效率约 为 90%,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提升 LED 驱动电源的转换效率主要应用电路拓扑创新、软开关技术和同步 整流技术。

(十一)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 、周期性

LED 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行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保持稳 步增长,LED 驱动电源行业因此也迎来较长的行业景气周期。

2 、区域性

中国大陆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由于电子配套产业链完善,并且劳动力成本 (包括研发人员成本)相对较低,已成为全球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主要集聚地。 3 、季节性

LED 驱动电源行业整体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但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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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季度产销量相对较低。

(十二)行业上下游产业关系

1LED 驱动电源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上游产业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灌封材料等行业。 电子元器件包括电容、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电感、二 极管、变压器、IC(集成电路)、压敏器件等;结构件包括外壳、线材、PCB(印 刷电路板)等;灌封材料主要为灌封胶。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下游产业是各 LED 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照明、显示屏 和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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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 电子元 结构件 灌封
器件 材料
中游 LED驱动电源
下游 LED照明 LED显示 LED背光
灯具 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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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ED 驱动电源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上游产业大多属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产业,技术门 槛较低,竞争较为激烈,采购的主动权掌握在 LED 驱动电源企业手中,因此 LED 驱动电源企业具有较强的向上游议价能力。

LED 驱动电源下游产业为照明、显示屏和背光等应用行业。其中 LED 照明 是 LED 驱动电源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发展程度和市场前景对 LED 驱动电源行 业的发展影响重大。

(十三)产品进口国的市场情况

1 、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

公司境外客户分布在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全球 50 多 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严格遵照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出口 LED 驱动 电源产品进行指定的质量标准认证。

主要质量认证标准包括北美市场的 UL 认证、FCC 认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 证、TUV 认证或 ENEC 认证;日本市场的 PSE 认证;韩国市场的 KC 认证;澳 大利亚市场的澳洲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的 CB 认证等。

2 、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进口国绝大多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与我国签有互惠贸易 协定,近年来不存在对产品进口造成重大影响的贸易摩擦。

3 、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公司产品进口国以北美、欧洲、日韩等发达国家为主,市场成熟度高,明纬、 飞利浦和英飞特等企业占据领导地位。

参与上述市场竞争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包括照明灯具厂商下属的 LED 驱动 电源企业或事业部(如飞利浦下属的 LED 驱动电源部门和奥德堡集团下属的锐 高公司)以及独立的 LED 驱动电源企业(如明纬和英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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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根据灼识咨询统计,2015 年 LED 驱动电源行业销售额(不包括照明灯具厂 商自产自用部分)排名全球前列的企业包括明纬、飞利浦、本公司等。

(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在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上,明纬、飞利浦和本公司等企业占据领导地位, 茂硕电源在中国大陆市场也占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

1 、明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明纬是创立于 1982 年的中国台湾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供应商,产品线包括交 流/直流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直流/直流转换器、直流/交流变流器与电池充电器。 2015 年明纬的 LED 驱动电源销售额约为 2.3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5 亿元)。

2 、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

飞利浦是创立于 1891 年的全球电子行业跨国公司,生产的 LED 驱动电源在 满足集团内照明企业需求的同时对外销售。2015 年飞利浦 LED 照明事业部的销 售额为 31.87 亿欧元,驱动电源销售额约为 1.66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1 亿元)。

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茂硕电源成立于 2006 年 4 月,中国大陆电源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消费电子 类电源和 LED 驱动电源。2015 年茂硕电源 LED 驱动电源销售额 1.59 亿元人民 币。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 、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全球领航”的理念,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研发投入和 研发团队建设,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电源行业专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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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带领下公司研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战略,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形成多路恒流 驱动技术、同步整流控制技术、功率因数校正技术、可编程驱动技术、高可靠性 技术等五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一)公司的核心技 术情况”。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239 项,其中 包括 20 项美国发明专利和 110 项中国发明专利。

公司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共 310 人,占员工总数的 31.16%,其中研发人员 176 人,占员工总数的 17.69%。 公司承担和参与了“2011 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可靠 LED 驱动电源技术 开发及可靠性研究》课题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 863 计划)”《高效 智能集成大功率 LED 户外灯具研发及示范》等各级研究开发项目,为公司自主 创新提供强劲动力。

2 、创新模式优势

公司借鉴国际优秀企业的研发经验设立研发事业部,根据市场部门反馈的客 户需求,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相关技术产品 化。通过研发事业部内部的合理分工和互相配合,保持了公司技术理论研究的前 瞻性和产品性能的领先性。

此外,公司与上游 IC 设计公司杭州矽力杰、杰华特合作开发 LED 驱动 IC, 通过上下游厂商联动的方式既能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又达到了降低成本、保护 公司知识产权的目的。

3 、专业化优势

公司自 2007 年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和生产,目前 LED 驱动电源产品线规格完整,涵盖了市场的主流需求:功率覆盖区间方面,公司目 前可以生产从 3W-500W 的各类 LED 驱动电源;应用领域方面,公司产品应用 于室外和室内不同的环境,可以满足高低温、雷击、潮湿、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 等恶劣工作条件;产品性能方面,公司产品可以实现恒流、可调光、智能控制等 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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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长期积累和专注投入,形成公司在该领域的专业化优 势。

4 、品牌优势

公司品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生产的 LED 驱动电源被确定为“浙江 名牌产品”,并销往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下游客户对本公司品牌的可靠性和信誉度已形成一定共识,公司品牌的良好 口碑已赢得新老客户的广泛认同,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5 、营销网络和服务优势

公司目前的销售区域涵盖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 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欧洲设立了子公司,在欧美市场建立了独 立的营销和服务网络,通过国内外分销客户积极拓展市场,建立覆盖全球的营销 和服务网络。公司通过广泛的客户接触,了解下游客户的最新市场需求,为公司 后续产品开发提供方向。

6 、产品认证优势

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必须通 过严格的性能检测和指标测试,取得相关安规认证后方能投放市场。

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取得产品认证包括北美市场的 UL 认证、FCC 认 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证(LVD 指令、EMC 指令)、TUV 认证或 ENEC 认证; 日本市场的 PSE 认证;韩国市场的 KC 认证;澳大利亚的澳洲认证;国际电工 委员会的 CB 认证;中国大陆的 CQC 认证。

公司的安规实验室获得 UL CTDP(Client Testing Data Program,客户测试程 序)和 TUV CBTL(CB Testing Laboratory)实验室资格。其中 CTDP 为 UL 组 织最高级别实验室资格,公司可独立进行 UL 安规测试。

7 、人才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管理和研发团队保持稳定,核心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弗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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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理工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拥有跨国电子企业和 国内领先电子企业从业经历,研发和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是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国家“千人计划”)的电源行业专 家。

公司通过员工持股的形式使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持有公司股份,保证 了企业经营目标与股东的目标一致,有利于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保障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1、报告 期内主要产品 的产能、产量 、销量情况
产品类别 指标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大功率 产能(万套) 90.00 164.00 102.50 102.50
产量(万套) 92.88 141.20 101.48 84.83
销量(万套) 89.20 137.06 95.54 83.13
产能利用率 103.19% 86.10% 99.00% 82.76%
产销率 96.04% 97.07% 94.15% 98.00%
中功率 产能(万套) 111.00 243.50 237.00 202.50
产量(万套) 118.03 225.52 221.86 185.26
销量(万套) 118.93 222.26 222.82 169.39
产能利用率 106.34% 92.62% 93.61% 91.49%
产销率 100.76% 98.55% 100.44% 91.43%
小功率 产能(万套) 16.00 38.50 81.00 54.00
产量(万套) 15.61 34.64 35.78 48.26
销量(万套) 15.86 34.67 39.29 51.25
产能利用率 97.59% 89.97% 44.17% 89.37%
产销率 101.58% 100.09% 109.83% 106.20%

注 1: 公司于 2013 年第四季度新增 2 条生产线,但受内销增长未达到预期等因素影响, 2014 年度小功率电源产能利用率相对不足;

注 2:2015 年度,公司将部分小功率电源产线时间用于生产大功率电源,导致小功率电 源产能出现下降,大功率电源产能有所上升;

注 3:2016 年 1-6 月,公司将部分中小功率电源产线时间用于生产大功率电源,导致中 小功率电源产能有所下滑,大功率电源产能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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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1)报告期内分产品的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分产品的营业收入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营业收入分析”。

(2)报告期内分区域的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分区域的营业收入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营业收入分析”。

3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营业收入分析”。

4 、报告期内各销售模式的销售占比

(1)报告期内分销模式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分销模式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 况参见本节“一、(二)3、销售模式”。

(2)报告期内 ODM 模式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ODM 模式销售收入及其占公司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的比例情 况参见本节“一、(二)3、销售模式”。

(3)报告期内 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MC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7.08 14.15 14.15 14.15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0.02% 0.03% 0.03%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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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营业收入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 额 比 例
20161-6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6,685.63 22.57%
2 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 2,099.51 7.09%
3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 1,586.65 5.36%
4 江西新正耀科技有限公司 1,523.69 5.14%
5 Unicoba 1,397.54 4.72%
前五大客户合计 13,293.02 44.88%
2015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11,869.02 22.53%
2 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 3,904.25 7.41%
3 杭州亚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697.23 5.12%
4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268.52 4.31%
5 江西新正耀科技有限公司 2,243.23 4.26%
前五大客户合计 22,982.26 43.63%
2014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8,297.46 18.42%
2 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 3,119.32 6.92%
3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720.23 6.04%
4 Thomas Research Products 1,681.80 3.73%
5 Big Ass Fans 1,440.99 3.20%
前五大客户合计 17,259.81 38.31%
2013 年度
1 Future Electronics 注1 5,918.47 15.33%
2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010.05 10.38%
3 Thomas Research Products 3,185.17 8.25%
4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10.30 3.39%
5 POSCO LED 1,241.08 3.21%
前五大客户合计 15,665.07 40.56%

注 1:对同一控制下的 Future Electronics Inc.、Future Electronics Ltd.、Future Electronics Inc(Distribution)Pte Ltd.、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销售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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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表格中的金额为对该客户 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技术许可开发收入等的合计, 与营业收入为可比口径。

POSCO LED、江西新正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正耀”)、杭州 亚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恺电子”)为 2012 年新开发客户,宁波盛 和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灯饰”)、Big Ass Fans 为 2013 年新开发客户;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从 2015 年 6 月开始承接深圳市朗睿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朗睿”)分销本公司 LED 驱动电源,本公司与深圳朗睿的合作起始 于 2013 年;Unicoba 为 2014 年新开发客户,除此之外,其他客户在报告期内均 与公司存在业务合作。

江西新正耀、盛和灯饰均为美国某照明企业在国内的代工厂,经过美国照明 企业前期长时间的测试、认证后,认可公司产品的品质,分别于 2012 年、2013 年开始采购公司 LED 驱动电源。近年来,该美国企业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其自 身销售收入持续增加,该美国企业及其代工厂向本公司采购 LED 驱动电源的数 量持续增加。报告期内,本公司对该美国企业及其代工厂体系合计销售收入分别 为 2,023.52 万元、6,338.90 万元、8,251.58 万元和 5,497.24 万元。保荐机构已对 该美国企业及其代工厂江西新正耀、盛和灯饰进行实地走访,验证销售收入的真 实性。

基于对公司产品的认可,Future Electronics 逐步加大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力度。 报告期内,Future Electronics 的销售额持续增长,并于 2013 年成为公司的第一 大客户。Future Electronics 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零部件分销商,成立于 1968 年, 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在全球 42 个国家拥有 169 个办事处。

Big Ass Fans 为美国照明企业,成立于 1999 年,总部位于肯塔基州的莱克星 顿,2013 年开始向公司采购 LED 驱动电源;亚恺电子作为公司的分销商,目前 仅代理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品牌,市场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地区,随着下游客 户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其销售额在 2015 年度大幅攀升。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永明”)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3888,是国内 LED 行业知名 的 ODM 企业,为 LED 照明品牌客户提供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的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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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华忠林以增资的方式对华普永明出资 300 万元,持有华普永 明 20%的股权,后经华普永明历次增资扩股后,至 2015 年 7 月,华忠林的持股 比例下降为 11.17%,2015 年 11 月,华忠林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配偶陈 继红。华忠林的父亲与 Guichao Hua 的祖父系兄弟关系。

Thomas Research Products 为公司 ODM 客户,成立于 1997 年,总部位于美 国伊利诺斯州亨特利市。该公司为固态行业照明设计、制造和供应先进的驱动器 和电源解决方案,还为室内和室外应用中的商业 HID 和荧光照明生产各类节能 电子控制器件、瞬态抑制器件、开关和继电器。

除华普永明的历史股东华忠林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远亲关系之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名客户和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 、主要原材料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灌封材料等。电子元器件 包括电容、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电感、二极管、变压 器、IC(集成电路)、压敏器件等;结构件包括外壳、线材、PCB(印刷电路板) 等;灌封材料主要为灌封胶。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电容、MOSFET、电感和外壳,合计占直接材料的比例 超过 40%,报告期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单位:元/个
原材料类别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电容 0.18 0.19 0.20 0.20
MOSFET 0.64 0.61 0.69 0.63
电感 1.20 1.19 1.17 1.23
外壳 1.87 1.77 1.78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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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在报告期内供应稳定,未发生供应困难而影响生 产的情况,报告期采购情况如下:

指标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采购量(万度) 177.66 322.37 227.34 205.75
采购额(万元) 161.41 292.89 206.55 189.44

(二)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采购占比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原材料类别
20161-6
1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注 1,465.49 9.36% MOSFET/IC/二极管
2 海宁昊华电子有限公司 1,140.45 7.29% 电感/变压器
3 东莞兆舜有机硅科技股份有限公
765.51 4.89% 灌封胶
4 浙江晶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629.28 4.02% 外壳
5 杭州国鼎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571.30 3.65% 外壳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4,572.03 29.21% -
2015 年度
1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注 2,305.02 8.54% MOSFET/IC/二极管
2 海宁昊华电子有限公司 1,758.91 6.51% 电感/变压器
3 上海富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1,282.73 4.75% 灌封胶
4 浙江晶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104.83 4.09% 外壳
5 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050.14 3.89% MOSFET/IC/二极管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7,501.64 27.78% -
2014 年度
1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注 1,385.40 6.21% MOSFET/IC/二极管
2 上海富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1,115.21 5.00% 灌封胶
3 海宁昊华电子有限公司 1,103.66 4.95% 电感/变压器
4 海宁市欣意电子有限公司 1,074.00 4.82% 电感/变压器
5 苏州韵安电器有限公司 781.32 3.50% 线材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5,459.59 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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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原材料类别
2013 年度
1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注 1,071.65 5.79% MOSFET/IC/二极管
2 海宁市欣意电子有限公司 1,007.72 5.44% 电感/变压器
3 上海富铭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990.47 5.35% 灌封胶
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789.61 4.26% 电容
5 海宁昊华电子有限公司 780.60 4.21% 电感/变压器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4,640.05 25.05% -

注:向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中包括向其同一控制的友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和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选定 2-3 家合作供应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保留其他 合格替代供应商,以避免因突发的原材料短缺而造成生产经营的中断。公司每年 根据合作供应商的品质状况、报价和交货周期等因素确定对各家的采购额和采购 占比,因此各年之间对单家供应商的采购额会出现一定变动。除少数供应商外,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前五大供应商的关联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它设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及成新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一)资产状况分析”。

2 、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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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固定资产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净值 成新率
1 机器设备 贴片机 9 439.09 318.11 72.45%
2 灌胶生产线 2 381.20 373.75 98.05%
3 波峰焊 7 98.73 77.81 78.81%
4 灌胶机 4 97.48 42.31 43.41%
5 老化车 67 75.13 58.02 77.22%
6 全自动视觉印
刷机
4 68.55 45.92 66.99%
7 电子及其他设
电子负载 689 722.06 243.85 33.77%
8 交流电源 140 530.31 206.44 38.93%
9 示波器 179 474.71 130.81 27.56%
10 智能电量测量
290 235.26 72.53 30.83%
11 试验箱 35 201.61 89.92 44.60%
12 负载机框 236 125.39 38.13 30.41%
13 安规测试仪 54 84.39 44.04 52.18%
14 电源供应器自
动测试系统
2 63.56 43.54 68.50%

3 、在建工程

为了改变生产经营全部依靠租赁物业的现状,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从 2012 年开始建设 LED 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江)(以下简称“滨 江总部大楼”),并为该项工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必要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江) 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江) 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江)
工程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滨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用地面积 36,712m2 建造方式 总包
建筑面积 130,731.67m2 建筑层数 厂房(A 楼)16 层、厂房(B
楼)23层、裙房(C、D、E楼~~)~~
5层、厂房(F楼)3层
开工时间 2012年12月
施工单位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明嘉建筑设计事务所
监理单位 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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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证书 杭滨国用(2014)第 100017 号

目前滨江总部大楼主体部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公司管理层、研发事业部、 外销中心、内销中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已经入驻,滨江总部大楼涉及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滨江总部大楼账面原值为 55,204.76 万元(不含空调、 办公家具等附属设备,该部分已转入电子及其他设备核算),其中 45,082.75 万 元已转入固定资产,7,590.88 万元已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剩余 2,531.13 万元尚在 在建工程核算。

公司从 2014 年 8 月开始建设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以 下简称“桐庐生产基地”),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并为现阶段一期工 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 项必要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一期工程) 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一期工程) 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桐庐经济开发区国道以北、唐湾山西侧、董家路以东
用地面积 41,298m2 建造方式 总包
建筑面积 76,793.93m2 建筑层数 北区三层,南区四层
开工时间 2014年8月
施工单位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浙江安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绿城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轩墨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
合伙)
监理单位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土地所有权证书 桐土国用(2014)第0143336号

桐庐生产基地(一期)截至 2016 年 6 月末的账面原值为 12,173.30 万元,已 于 2016 年 8 月部分投入使用。

4 、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公司的经营场所采用“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滨江总部 大楼主体部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公司管理层、研发事业部、外销中心、内销中 心、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已经入驻,滨江总部大楼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11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与公司生产、仓储等相关的经营场所仍采用租赁的 方式,桐庐生产基地(一期)主体部分于 2016 年 8 月建成并部分投入使用,公 司已将现有生产线从租赁房屋搬迁至桐庐生产基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租赁房屋均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 租赁情况如下:


所在地 承租方 出租方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租赁期限
1 杭州海创基地北幢三楼
B3123
公司 杭州高新科技
园有限公司
413.00 展示 2013年10月1日至
2016年9月30日
2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1幢1号楼1层
东区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1,529.00 研发、生
2014年11月18日
至2016年10月18
3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1幢2号楼2层
西区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1,519.16 研发、生
产、仓储
及相应
的办公
2012年12月1日至
2016年10月18日
4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1幢2号楼2层
东区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2,003.00 研发、生
产、仓储
及相应
的办公
2012年5月1日至
2016年10月18日
5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1幢2号楼3层
西区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2,300.00 仓储 2013年7月10日至
2016年10月18日
6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1幢1号楼3层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3,500.00 生产、仓
2013年3月1日至
2016年10月18日
7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号第1幢1号楼4
层西区,含2号楼2楼东
小房间注
公司 杭州华业高科
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1,815.00 研发及
相应的
办公
2014年4月15日起
至2016年10月18
8 深圳市宝安大道4018号
华丰国际商务大厦二十
三楼2306号
公司 深圳市华丰世
纪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117.00 办公 2015年3月23日至
2017年3月22日
9 美国俄克拉荷马市2825
S. Tulsa Ave.
英飞特
美国
M&S Partners,
LLC
12,000平方
仓储 自2015年2月开始,
租赁期共60个月
10 美国俄克拉荷马市2014
S. Nicklas
英飞特
美国
M&S Partners,
LLC
8,000平方
售后服
2016年4月1日开
始,一月一租

注:与公司生产、仓储等相关的经营场所原主要租用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房

  • 屋,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11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双方同意 2016 年 10 月 18 日终止租赁关系,公司必须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对原所 租赁厂房完成修复及恢复工作后退租。

(二)主要无形资产

1 、商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2 项中国注册商标、3 项美国注册商标、 3 项日本注册商标、15 项中国香港注册商标和 3 项欧盟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之

内,具体情况如下:


商 标 注册地 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1 中国 9 6973462 2010.9.21-
2020.9.20
申请
取得
2 中国 11 11067179 2013.10.21-
2023.10.20
申请
取得
3 中国 37 11067163 2013.10.21-
2023.10.20
申请
取得
4 中国 42 11067140 2013.10.21-
2023.10.20
申请
取得
5 中国 9 8513416 2011.8.7-
2021.8.6
申请
取得
6 中国 11 8509917 2011.8.7-
2021.8.6
申请
取得
7 中国 37 8515621 2011.10.7-
2021.10.6
申请
取得
8 中国 42 8513424 2011.11.28-
2021.11.27
申请
取得
9 中国 9 8509919 2013.6.21-
2023.6.20
申请
取得
10 中国 11 8509918 2011.8.7-
2021.8.6
申请
取得
11 中国 37 8515547 2011.10.7-
2021.10.6
申请
取得
12 中国 42 8513290 2013.12.14-
2023.12.13
申请
取得
13 美国 11/37/42 4348649 2013.6.11-
2022.7.25
申请
取得
14 美国 9 4508671 2014.4.8-
2023.5.7
申请
取得
15 美国 9/11/37/
42
4508711 2014.4.8-
2023.7.3
申请
取得

11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商 标 注册地 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16 日本 11/37/42 1145706 2014.3.14-
2022.7.25
申请
取得
17 日本 9 1162786 2014.2.21-
2023.5.7
申请
取得
18 日本 9/11/37/
42
1170136 2014.6.6-
2023.7.3
申请
取得
19 中国香港 9 302698084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0 中国香港 11 302698093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1 中国香港 35 302698101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2 中国香港 37 302698129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3 中国香港 42 302698138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4 中国香港 9 302698192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5 中国香港 11 302698200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6 中国香港 35 302698219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7 中国香港 37 302698228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8 中国香港 42 302698237 2013.8.7-
2023.8.6
受让
取得
29 中国香港 9 302731040 2013.9.9-
2023.9.8
受让
取得
30 中国香港 11 302731284 2013.9.9-
2023.9.8
受让
取得
31 中国香港 35 302731059 2013.9.9-
2023.9.8
受让
取得
32 中国香港 37 302731095 2013.9.9-
2023.9.8
受让
取得
33 中国香港 42 302731068 2013.9.9-
2023.9.8
受让
取得
34 欧盟 9 1162786 2013.5.7-
2023.5.7
申请
取得
35 欧盟 37/11/42 1145706 2012.7.25-
2022.7.25
申请
取得

11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商 标 注册地 类别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36 欧盟 9/11/37/
42
1170136 2013.7.3-
2023.7.3
申请
取得

2 、专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239 项,其中包括 20 项美国发明专利和 110 项中国发明专利。

公司拥有的 20 项美国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
方式
1 High Output Current Split Package
A/C Adapter(高输出电流的分离式
适配器)
US 8,867,250
B2
美国发明 2008.12.20 2014.10.21 申请
取得
2 Current Controlled Synchronous
Rectifying Drive Circuit(电流控制同
步整流驱动电路)
US 7,957,163
B2
美国发明 2009.3.4 2011.6.7 申请
取得
3 Primary Sampling Current Controlled
Synchronous Rectifying Drive Circuit
(原边采样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
电路)
US 8,077,481
B2
美国发明 2009.2.17 2011.12.13 申请
取得
4 Synchronous Rectifying Drive Circuit
With Energy Feedback For Voltage
Doubler Rectifer(一种电流控制同步
整流驱动电路)
US 8,369,118
B2
美国发明 2010.6.8 2013.2.5 申请
取得
5 LED Drive Circuit For SCR
Dimming(适用于可控硅调光的
LED 驱动电路)
US 8,552,942
B2
美国发明 2010.7.6 2013.10.8 申请
取得
6 PWM Dimming Circuit for LED(用
于LED 的PWM 调光电路)
US 8,294,381
B2
美国发明 2010.8.20 2012.10.23 申请
取得
7 Circuit to Improve Light Load Power
Factor of Power Supply(一种提高电
源轻载功率因数的电路)
US 8,659,919
B2
美国发明 2010.10.1 2014.2.25 申请
取得
8 Constant Current Control Circuit
Sharing with Multiple Outputs for
LED Driver(一种适用于LED驱动
器的多路恒流控制电路)
US 8,674,621
B2
美国发明 2010.10.1 2014.3.18 申请
取得
9 Multiple-Path Constant Current
DrivingCircuit(多路恒流驱动电路)
US 8,629,664
B2
美国发明 2012.5.21 2014.1.14 申请
取得
10 Multi-Path Constant Current Driving
Circuit(多路恒流驱动电路)
US 9,155,141
B2
美国发明 2012.5.21 2015.10.6 申请
取得
11 Drive Circuit for Realizing Accurate
Constant Current of Multiple LEDs
(实现多路LED精确恒流的驱动电
路)
US 8,866,394
B2
美国发明 2012.6.27 2014.10.21 申请
取得
12 Constant-Current LED Driver Circuit
and Output Voltage Adjustable Circuit
and Method Thereof(LED恒流驱动
器电路和输出电压可调电路及方
法)
US 8,866,409
B2
美国发明 2012.11.27 2014.10.21 申请
取得
13 Power Supply Circuit for Multi-path
Light-Emitting Diode(LED)Loads
(一种多路LED负载供电电路)
US 9,148,933
B2
美国发明 2013.2.1 2015.9.29 申请
取得

11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
方式
14 Open-Circuit Protection Circuit of
Constant Current Driving Circuit for
Light Emitting Diodes(一种发光二
极管恒流驱动电路的开路保护电
路)
US 9,072,126
B2
美国发明 2013.2.7 2015.6.30 申请
取得
15 High Efficiency Constant Current
LED Driver(高效恒流LED驱动器)
US 8,853,957
B2
美国发明 2013.5.24 2014.10.7 申请
取得
16 Device and System for Load Driving
(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US 9,215,767
B2
美国发明 2013.6.14 2015.12.15 申请
取得
17 Load Driving Device and System,
Limiting Point Control Method and
Device(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US 9,185,756
B2
美国发明 2013.6.19 2015.11.10 申请
取得
18 Circuit for Adjusting LED Current
(一种调整LED电流的电路)
US 9,018,845
B2
美国发明 2013.7.21 2015.4.28 申请
取得
19 Constant Current Control Circuit with
PFC Function and ITS PFC Circuit
(具有功率因数校正的恒流控制电
路及其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US 9,240,711
B2
美国发明 2014.3.20 2016.1.19 申请
取得
20 Auxiliary Power Supply Circuit of
Two Wire Dimmer(一种两线调光器
的辅助电源电路)
US 9,380,678
B2
美国发明 2013.9.27 2016.6.28 申请
取得

公司拥有的中国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1 组合式电源适配器 公司 200710300588.2 发明 2007.12.20 2011.5.11 申请
取得
2 原边采样电流控制同步整
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0810062051.1 发明 2008.5.21 2014.3.12 申请
取得
3 电压反馈单级功率因数校
正电路
公司 200810063427.0 发明 2008.8.7 2011.7.27 申请
取得
4 多谐振软开关变换器 公司 200810063428.5 发明 2008.8.7 2011.6.1 申请
取得
5 一种副边采样电流控制同
步整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0810121640.2 发明 2008.10.23 2012.7.18 申请
取得
6 可分离式LED灯 公司 200810163004.6 发明 2008.12.11 2011.10.12 申请
取得
7 液冷LED灯 公司 200810164132.2 发明 2008.12.25 2012.2.15 申请
取得
8 具有电压反馈的单级
AC-DC 变换电路
公司 200910095565.1 发明 2009.1.20 2012.7.4 申请
取得
9 一种高频脉冲电流互感器 公司 200910095575.5 发明 2009.1.22 2011.7.20 申请
取得
10 一种LED照明系统的集中
式调光电路
公司 200910095902.7 发明 2009.2.19 2012.8.29 申请
取得
11 适用于倍压整流的同步整
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096451.9 发明 2009.3.5 2011.6.29 申请
取得
12 倍压同步整流多谐振软开
关变换器
公司 200910096450.4 发明 2009.3.5 2011.11.23 申请
取得
13 一种电源开机浪涌抑制电
公司 200910097211.0 发明 2009.3.30 2012.12.26 申请
取得
14 一种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
动电路
公司 200910099060.2 发明 2009.6.8 2011.4.13 申请
取得
15 适用于中心抽头结构整流
的同步整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099798.9 发明 2009.6.22 2011.6.15 申请
取得

11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16 适用于可控硅调光的LED
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100298.2 发明 2009.7.6 2012.7.4 申请
取得
17 用于LED的PWM调光电
公司 200910101642.X 发明 2009.8.20 2013.1.16 申请
取得
18 一种高功率因数的AC.DC
LED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101907.6 发明 2009.8.24 2013.3.6 申请
取得
19 一种适用于LED驱动器的
多路恒流控制电路
公司 200910153405.8 发明 2009.10.1 2012.7.18 申请
取得
20 一种提高电源轻载功率因
数的电路
公司 200910153406.2 发明 2009.10.1 2012.9.19 申请
取得
21 适用于交流容性负载下可
控硅调光的电路
公司 200910221353.3 发明 2009.11.5 2012.11.28 申请
取得
22 一种适用于LED驱动器的
两路均流控制电路
公司 200910221355.2 发明 2009.11.5 2012.11.28 申请
取得
23 一种适用于LED驱动器的
多路PWM 斩波均流电路
公司 200910220900.6 发明 2009.11.12 2012.12.12 申请
取得
24 一种通过电源开关调光的
电路
公司 200910222268.9 发明 2009.11.12 2013.5.1 申请
取得
25 一种适用于非隔离变换器
的多路LED 恒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259086.9 发明 2009.12.4 2012.11.21 申请
取得
26 一种实现多路LED精确恒
流的驱动电路
公司 200910155848.0 发明 2009.12.28 2013.7.3 申请
取得
27 一种适用于多路LED均流
控制的电路
公司 201010003115.8 发明 2010.1.5 2013.11.6 申请
取得
28 一种改善可控硅调光器适
应容性负载的电路
公司 201010003658.X 发明 2010.1.5 2013.3.6 申请
取得
29 适用于多路并联LED的直
流母线电压跟随型控制电
公司 201010117067.5 发明 2010.1.27 2012.12.26 申请
取得
30 用于前沿和/或后沿调光的
PWM 斩波LED 驱动电路
公司 201010107144.9 发明 2010.2.8 2013.2.13 申请
取得
31 降压型功率因数校正器的
控制电路
公司 201010111712.2 发明 2010.2.12 2013.5.8 受让
取得
32 一种适用于开关电源的辅
助源电路
公司 201010133996.5 发明 2010.2.24 2011.12.14 申请
取得
33 适用于多路LED精确恒流
驱动的多谐振电路
公司 201010131504.9 发明 2010.2.24 2013.1.16 申请
取得
34 一种多路并联LED驱动的
能量回收系统
公司 201010156449.9 发明 2010.4.1 2014.1.8 申请
取得
35 一种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10158631.8 发明 2010.4.27 2013.10.9 申请
取得
36 一种电源保护装置 公司 201010176110.5 发明 2010.5.12 2012.8.29 申请
取得
37 一种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10176105.4 发明 2010.5.12 2013.1.16 申请
取得
38 LED恒流驱动电路及输出
电压可调电路
公司 201010188568.2 发明 2010.5.31 2013.11.06 受让
取得
39 一种恒流控制LED驱动电
公司 201010192641.3 发明 2010.6.1 2014.4.2 申请
取得
40 一种高功率因数恒流电路 公司 201010192203.7 发明 2010.6.2 2013.3.13 申请
取得
41 一种DC-DC变换电路 公司 201010213644.0 发明 2010.6.24 2015.7.8 申请
取得
42 一种LED调光系统 公司 201010213336.8 发明 2010.6.25 2013.12.25 申请
取得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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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43 一种多路直流供电电路 公司 201010224847.X 发明 2010.7.9 2013.10.9 申请
取得
44 多路恒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1010246479.9 发明 2010.8.3 2012.12.12 申请
取得
45 多路恒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1010246494.3 发明 2010.8.3 2013.1.16 申请
取得
46 一种多路LED负载供电电
公司 201010246507.7 发明 2010.8.3 2013.8.14 申请
取得
47 多路直流供电电路 公司 201010246495.8 发明 2010.8.3 2014.1.15 申请
取得
48 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
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10257483.5 发明 2010.8.16 2014.10.29 申请
取得
49 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
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10257482.0 发明 2010.8.16 2015.2.18 申请
取得
50 一种三线调光器 公司 201010273308.5 发明 2010.9.2 2014.5.28 申请
取得
51 一种DC-DC变换电路 公司 201010289990.7 发明 2010.9.17 2014.4.2 申请
取得
52 一种三线调光器 公司 201010289999.8 发明 2010.9.17 2014.5.28 申请
取得
53 一种多路直流供电电路 公司 201010516791.5 发明 2010.10.22 2013.11.6 申请
取得
54 一种LED多路输出均流电
公司 201010515687.4 发明 2010.10.22 2013.12.25 申请
取得
55 一种多路直流供电电路 公司 201010518147.1 发明 2010.10.22 2014.12.17 申请
取得
56 光源控制方法、装置及系
公司 201010523859.2 发明 2010.10.28 2014.8.20 申请
取得
57 一种提高PFC电路动态响
应速度的电路及方法
公司 201010526329.3 发明 2010.10.29 2013.11.6 申请
取得
58 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公司 201010607074.3 发明 2010.12.27 2014.1.15 申请
取得
59 一种LED调光系统 公司 201010607537.6 发明 2010.12.27 2014.5.28 受让
取得
60 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公司 201010616067.X 发明 2010.12.30 2014.5.28 申请
取得
61 一种多输出的发光二极管
恒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002850.1 发明 2011.1.7 2014.2.12 申请
取得
62 一种均流电路 公司 201110029439.3 发明 2011.1.27 2015.1.7 申请
取得
63 一种LED灯恒流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042397.7 发明 2011.2.22 2014.11.26 申请
取得
64 一种负载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043154.5 发明 2011.2.23 2014.4.2 申请
取得
65 一种辅助源电路 公司 201110045135.6 发明 2011.2.23 2014.5.28 申请
取得
66 两线调光器的辅助电源 公司 201110043973.X 发明 2011.2.23 2014.10.22 申请
取得
67 一种控制LED光输出量恒
定的电路和方法
公司 201110080167.X 发明 2011.3.30 2014.5.28 申请
取得
68 一种负载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083372.1 发明 2011.4.1 2014.10.22 申请
取得
69 一种两线调光器的辅助源
电路的控制方法
公司 201110083892.2 发明 2011.4.2 2014.10.29 申请
取得
70 一种两线调光器的辅助源
电路的控制方法
公司 201110083760.X 发明 2011.4.2 2014.11.5 申请
取得

11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71 一种两线调光器的辅助电
源电路
公司 201110083933.8 发明 2011.4.2 2014.12.10 申请
取得
72 一种调整LED电流的电路 公司 201110083757.8 发明 2011.4.2 2015.11.25 申请
取得
73 一种开关器件电路 公司 201110096816.5 发明 2011.4.18 2014.7.16 申请
取得
74 一种两线调光器及其控制
方法
公司 201110099454.5 发明 2011.4.20 2015.8.19 申请
取得
75 一种负载驱动电路及负载
驱动方法
公司 201110151300.6 发明 2011.6.7 2014.9.24 申请
取得
76 负载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159459.2 发明 2011.6.14 2015.4.15 申请
取得
77 光源控制方法、装置及系
公司 201110266456.9 发明 2011.9.8 2015.2.18 申请
取得
78 具有功率因数校正的恒流
控制电路及其功率因数校
正电路
公司 201110289044.7 发明 2011.9.26 2015.3.18 申请
取得
79 斩波调光器、斩波调光系
统及其驱动器
公司 201110321234.2 发明 2011.10.20 2015.6.24 申请
取得
80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110337729.4 发明 2011.10.31 2015.4.15 申请
取得
81 一种LED光源的恒流驱动
公司 201110338418.X 发明 2011.10.31 2015.6.10 申请
取得
82 一种多路电流控制电路和
控制方法
公司 201110349028.2 发明 2011.11.7 2015.2.18 申请
取得
83 一种调光控制电路 公司 201110350722.6 发明 2011.11.8 2015.2.18 申请
取得
84 一种适用于多路负载的均
流电路
公司 201110350568.2 发明 2011.11.8 2015.7.8 申请
取得
85 负载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359252.X 发明 2011.11.14 2015.7.8 申请
取得
86 PFC电路、负载驱动电路
及电流控制方法
公司 201110376136.9 发明 2011.11.23 2015.4.15 申请
取得
87 PFC电路、负载驱动电路
以及信号控制方法
公司 201110376593.8 发明 2011.11.23 2015.8.19 申请
取得
88 一种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电
公司 201110425590.9 发明 2011.12.16 2015.6.10 申请
取得
89 一种适用于峰值电流控制
的功率因数补偿电路
公司 201110430944.9 发明 2011.12.20 2015.10.21 申请
取得
90 一种调光装置的调光方法 公司 201210024349.X 发明 2012.2.3 2015.4.1 申请
取得
91 一种同步开关的高压器件 公司 201210037159.1 发明 2012.2.17 2015.6.24 申请
取得
92 PFC控制电路及方法、PFC
电路
公司 201210057094.7 发明 2012.3.6 2014.9.24 申请
取得
93 调光信号接口电路 公司 201210121420.6 发明 2012.4.23 2014.12.10 申请
取得
94 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公司 201210142032.6 发明 2012.5.8 2014.9.17 申请
取得
95 一种抑制冲击电流的电路
及供电电路
公司 201210217139.2 发明 2012.6.25 2014.12.10 申请
取得
96 一种恒压源 公司 201210241608.4 发明 2012.7.12 2014.11.26 申请
取得
97 一种调光器、调光系统和
调光方法
公司 201210280508.2 发明 2012.8.8 2015.6.10 申请
取得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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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98 一种调光方法 公司 201210281358.7 发明 2012.8.8 2015.9.16 申请
取得
99 一种LED光源的恒流驱动
器及LED 灯具
公司 201210324708.3 发明 2012.9.5 2015.9.9 申请
取得
100 一种控制电路及具有该控
制电路的恒流源电路
公司 201210346519.6 发明 2012.9.18 2014.11.26 申请
取得
101 一种降低电流源输出电流
纹波的方法及电路
公司 201310053985.X 发明 2013.2.20 2015.9.2 申请
取得
102 一种LED驱动电路 公司 201410032477.8 发明 2014.1.23 2015.9.30 申请
取得
103 一种负载的驱动电路 公司 201110338416.0 发明 2011.10.31 2016.2.3 申请
取得
104 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公司 201210099335.4 发明 2012.4.6 2016.4.20 申请
取得
105 一种LED灯及其调光方法 公司 201310053065.8 发明 2013.2.19 2016.4.13 申请
取得
106 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中
的控制电路
公司 201310718667.0 发明 2013.12.20 2016.3.30 申请
取得
107 光源控制方法、装置及系
英飞特
节能
201110236192.2 发明 2011.8.17 2015.1.14 申请
取得
108 一种调光电路 英飞特
节能
201210140508.2 发明 2012.5.8 2014.8.27 申请
取得
109 一种控制电路以及开关电
英飞特
节能
201310119679.1 发明 2013.4.8 2015.4.15 申请
取得
110 一种恒流防闪烁电路、方
法及应用该电路的LED驱
动器
英飞特
节能
201310158588.9 发明 2013.4.28 2015.8.26 申请
取得
111 LED照明模块的保护电路 公司 200820088830.4 实用
新型
2008.6.13 2009.4.8 申请
取得
112 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电
公司 200920125074.2 实用
新型
2009.7.20 2010.5.12 申请
取得
113 一种高效率恒流LED驱动
公司 200920198104.2 实用
新型
2009.10.1 2010.8.18 申请
取得
114 适用于LED的前沿和/或
后沿调光器的调光控制电
公司 201020133335.8 实用
新型
2010.2.11 2011.4.20 申请
取得
115 一种高功率因数恒流驱动
电路
公司 201020194181.3 实用
新型
2010.5.12 2011.2.9 申请
取得
116 一种恒流控制LED驱动电
公司 201020216008.9 实用
新型
2010.6.1 2011.2.9 申请
取得
117 一种高功率因数恒流电路 公司 201020215826.7 实用
新型
2010.6.2 2011.3.16 申请
取得
118 一种DC-DC变换电路 公司 201020241395.1 实用
新型
2010.6.24 2011.2.9 申请
取得
119 一种LED调光系统 公司 201020241530.2
实用
新型
2010.6.25 2011.2.9 申请
取得
120 一种提高器件耐压的电路 公司 201020253295.0 实用
新型
2010.7.7 2011.3.16 申请
取得
121 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
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20297429.9 实用
新型
2010.8.16 2011.3.16 申请
取得
122 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
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
公司 201020540182.9 实用
新型
2010.9.19 2011.5.4 申请
取得
123 一种多路LED负载开路保
护电路
公司 201020566590.1 实用
新型
2010.10.14 2011.6.8 申请
取得
124 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公司 201020682412.5 实用
新型
2010.12.27 2011.8.3 申请
取得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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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125 光源控制装置 公司 201120265305.7 实用
新型
2010.10.28 2012.3.28 申请
取得
126 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公司 201020691379.2 实用
新型
2010.12.30 2011.12.21 申请
取得
127 一种彩色发光二极管光源
调节装置
公司 201120003183.4 实用
新型
2011.1.6 2011.7.27 申请
取得
128 一种后沿小相角调光电路 公司 201120029911.9 实用
新型
2011.1.28 2011.9.28 申请
取得
129 一种辅助源电路 公司 201120045902.9 实用
新型
2011.2.23 2011.9.28 申请
取得
130 一种耐压电路 公司 201120045168.6 实用
新型
2011.2.23 2011.9.7 申请
取得
131 手电筒 公司 201120095796.5 实用
新型
2011.4.2 2011.12.21 申请
取得
132 一种两线调光器 公司 201120117598.4 实用
新型
2011.4.20 2011.12.21 申请
取得
133 一种LED驱动装置 公司 201120221271.1 实用
新型
2011.6.27 2012.2.1 申请
取得
134 一种LED驱动装置 公司 201120220675.9 实用
新型
2011.6.27 2012.2.1 申请
取得
135 一种LED灯 公司 201120244586.8 实用
新型
2011.7.12 2012.4.11 申请
取得
136 一种非接触式调光信号产
生装置
公司 201120281999.3 实用
新型
2011.8.4 2012.4.11 申请
取得
137 脉宽调制脉冲调光装置 公司 201120282003.0 实用
新型
2011.8.4 2012.3.21 申请
取得
138 电平调光装置 公司 201120281775.2 实用
新型
2011.8.4 2012.4.11 申请
取得
139 斩波调光装置 公司 201120281705.7 实用
新型
2011.8.4 2012.4.11 申请
取得
140 一种自动感应开关 公司 201120332904.6 实用
新型
2011.9.6 2012.5.16 申请
取得
141 一种自动控制照明的装置 公司 201120333531.4 实用
新型
2011.9.6 2012.6.27 申请
取得
142 晶体管串联电路 公司 201120479259.0 实用
新型
2011.11.25 2012.7.11 申请
取得
143 控制开关 公司 201120505533.7 实用
新型
2011.12.7 2012.8.29 申请
取得
144 一种发光二极管光源的调
节电路
公司 201220001795.4 实用
新型
2012.1.4 2012.9.12 申请
取得
145 一种冲击电流限制电路及
其相应的斩波调光系统
公司 201220035287.8 实用
新型
2012.2.3 2012.10.17 申请
取得
146 一种LED调光控制装置 公司 201220038569.3 实用
新型
2012.2.7 2012.10.10 申请
取得
147 功率因数校正电路及其制
作的集成电路和开关电源
公司 201220142664.8 实用
新型
2012.4.6 2012.12.12 申请
取得
148 一种具有调光功能的LED
驱动电路
公司 201220257211.X 实用
新型
2012.5.29 2012.12.19 受让
取得
149 冲击电流限制电路及其
LED 调光系统
公司 201220299731.7 实用
新型
2012.6.20 2012.12.26 申请
取得
150 带有调光线的调光电路及
调光控制模块
公司 201220308342.6 实用
新型
2012.6.26 2013.3.13 申请
取得
151 带有调光线的调光电路及
调光控制模块
公司 201220365848.0 实用
新型
2012.7.26 2013.06.05 申请
取得
152 带有调光线的调光电路以
及调光控制模块
公司 201220390697.4 实用
新型
2012.8.8 2013.2.13 申请
取得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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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153 开光电源启机电路以及开
关电源
公司 201220447152.2 实用
新型
2012.9.4 2013.3.13 申请
取得
154 一种LED光源恒流驱动器
及LED 灯具
公司 201220448844.9 实用
新型
2012.9.5 2013.3.13 申请
取得
155 开关电源调整电路以及开
关电源
公司 201220518595.6 实用
新型
2012.10.9 2013.04.03 申请
取得
156 一种LED驱动器及LED灯
公司 201320397678.9 实用
新型
2013.7.3 2014.1.15 申请
取得
157 一种应用于功率因数校正
电路的控制电路
公司 201320540585.7 实用
新型
2013.8.30 2014.2.12 申请
取得
158 一种用于LED驱动装置的
电路
公司 201320627926.4 实用
新型
2013.10.11 2014.5.21 申请
取得
159 一种降低电流源纹波的保
护电路
公司 201320802582.6 实用
新型
2013.12.6 2014.5.28 申请
取得
160 一种电流源纹波抑制电路
的保护电路
公司 201420033572.5 实用
新型
2014.1.20 2014.1.20 申请
取得
161 应急照明电路及应急照明
装置
公司 201420262284.7 实用
新型
2014.5.21 2014.9.24 申请
取得
162 一种可控硅维持电流补偿
电路
公司 201420541550.X 实用
新型
2014.9.19 2015.3.4 申请
取得
163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420574830.0 实用
新型
2014.9.30 2015.2.18 申请
取得
164 一种用于LED的防雷电路 公司 201420638545.0 实用
新型
2014.10.29 2015.2.18 申请
取得
165 一种辅助电源和开关电源 公司 201420701478.2 实用
新型
2014.11.20 2015.3.11 申请
取得
166 一种驱动电路 公司 201420723534.2 实用
新型
2014.11.26 2015.4.15 申请
取得
167 一种LLC电路 公司 201420732771.5 实用
新型
2014.11.26 2015.4.15 申请
取得
168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420753926.3 实用
新型
2014.12.4 2015.4.15 申请
取得
169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420753930.X 实用
新型
2014.12.4 2015.4.15 申请
取得
170 一种输入电压过压保护电
公司 201420777919.7 实用
新型
2014.12.10 2015.6.10 申请
取得
171 恒流Buck变换器及其恒流
控制电路
公司 201420823700.6 实用
新型
2014.12.22 2015.4.15 申请
取得
172 一种延时启动电路 公司 201520018688.6 实用
新型
2015.1.12 2015.6.10 申请
取得
173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520044979.2 实用
新型
2015.1.22 2015.6.10 申请
取得
174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520116824.5 实用
新型
2015.2.26 2015.6.10 申请
取得
175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520167767.3 实用
新型
2015.3.24 2015.7.8 申请
取得
176 一种接线端子装置 公司 201520374451.1 实用
新型
2015.6.2 2015.9.2 申请
取得
177 一种电源转换器的老化台
公司 201520419414.8 实用
新型
2015.6.17 2015.11.25 申请
取得
178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520438932.4 实用
新型
2015.6.23 2015.9.23 申请
取得
179 一种LED驱动器 公司 201520489069.5 实用
新型
2015.7.3 2015.10.21 申请
取得
180 一种过温保护电路 公司 201520499012.3 实用
新型
2015.7.8 2015.10.21 申请
取得

12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181 一种PFC电路 公司 201520594895.6 实用
新型
2015.8.7 2015.12.2 申请
取得
182 一种LED驱动电路 公司 201520610068.1 实用
新型
2015.8.13 2015.12.16 申请
取得
183 一种开关电源 公司 201520651283.6 实用
新型
2015.8.26 2015.12.9 申请
取得
184 一种光源驱动器和照明系
公司 201520673791.4 实用
新型
2015.9.1 2015.12.16 申请
取得
185 一种光源驱动器 公司 201520694645.X 实用
新型
2015.9.9 2015.12.30 申请
取得
186 一种LED驱动电源调光关
断控制电路
公司 201520443345.4 实用
新型
2015.6.25 2016.2.3 申请
取得
187 一种PFC电路 公司 201520594018.9 实用
新型
2015.8.7 2016.3.30 申请
取得
188 LED驱动器控制电路、
LED驱动器和LED照明系
公司 201520865038.5 实用
新型
2015.11.2 2016.6.8 申请
取得
189 一种辅助供电电路和开关
电源
公司 201520962980.3 实用
新型
2015.11.27 2016.4.13 申请
取得
190 一种变换器及其磁集成装
公司 201521012947.0 实用
新型
2015.12.8 2016.5.18 申请
取得
191 一种转接器及LED驱动器
调试系统
公司 201521084292.8 实用
新型
2015.12.22 2016.5.18 申请
取得
192 一种PFC控制电路、PFC
电路及开关电源
公司 201521141268.3 实用
新型
2015.12.31 2016.6.8 申请
取得
193 一种LED调光驱动装置 英飞特
节能
201120513071.3 实用
新型
2011.12.09 2012.8.8 申请
取得
194 一种相角检测电路、负载
驱动器以及光源调节器
英飞特
节能
201220001793.5 实用
新型
2012.1.04 2012.9.26 申请
取得
195 一种绝缘壳体及一种线路
板组件装置
英飞特
节能
201620070927.7 实用
新型
2016.1.22 2016.6.29 申请
取得
196 适配器
(EUV-040DXXXPS)
公司 200930141225.9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6.2 申请
取得
197 适配器
(AWC-180SXXXST)
公司 200930141224.4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8.25 申请
取得
198 适配器
(EWC-150SXXXST)
公司 200930141223.X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3.17 申请
取得
199 适配器
(EUC-025DXXXPS)
公司 200930141222.5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8.4 申请
取得
200 适配器
(EWC-030SXXXSS)
公司 200930141221.0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8.4 申请
取得
201 适配器
(EWC-200MXXXST)
公司 200930141220.6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3.10 申请
取得
202 适配器
(AWS-150SXXXSS)
公司 200930141219.3 外观
设计
2009.6.1 2010.6.2 申请
取得
203 台灯(T1) 公司 201130321253.6 外观
设计
2011.9.14 2012.2.1 受让
取得
204 快速编程器 公司 201430346480.8 外观
设计
2014.9.18 2015.3.4 申请
取得
205 LED驱动器 公司 201430380749.4 外观
设计
2014.10.10 2015.3.11 申请
取得
206 残压抑制器 公司 201430396086.5 外观
设计
2014.10.20 2015.4.15 申请
取得
207 骨架 公司 201530145378.6 外观
设计
2015.5.15 2015.9.23 申请
取得

12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
取得
方式
208 骨架 公司 201530145327.3 外观
设计
2015.5.15 2015.9.30 申请
取得
209 磁芯 公司 201530145376.7 外观
设计
2015.5.15 2015.9.16 申请
取得
210 磁芯 公司 201530145502.9 外观
设计
2015.5.15 2015.9.16 申请
取得
211 驱动器 公司 201530150342.7 外观
设计
2015.5.19 2015.9.23 申请
取得
212 驱动器 公司 201530150320.0 外观
设计
2015.5.19 2015.9.16 申请
取得
213 驱动器 公司 201530163103.5 外观
设计
2015.5.26 2015.9.23 申请
取得
214 变压器部件 公司 201530183868.5 外观
设计
2015.6.8 2015.9.30 申请
取得
215 LED驱动器 公司 201530231318.6 外观
设计
2015.7.2 2015.10.28 申请
取得
216 接收器 公司 201530237213.1 外观
设计
2015.7.6 2015.11.11 申请
取得
217 LED驱动器 公司 201530312113.0 外观
设计
2015.8.19 2015.12.16 申请
取得
218 圆形工矿灯电源(2) 公司 201530552642.8 外观
设计
2015.12.23 2016.6.8 申请
取得
219 充电机 公司 201630038907.7 外观
设计
2016.2.2 2016.6.29 申请
取得

3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证编号 土地坐落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使用
权人
抵押情况 终止日期
杭滨国用(2014)第
100017号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江虹路459号
36,712 公司 已抵押 2062.3.20
桐土国用(2014)第
0143336号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董家
路与320国道交叉口东北
41,298 浙江英
飞特
已抵押 2064.6.15
浙(2016)桐庐县不动
产权第0003690号
桐庐县开发区白云源路
东端马家溪路东侧
34,962 浙江英
飞特
已抵押 2064.5.27
浙(2016)桐庐县不动
产权第0003689号
桐庐经济开发区320国道
与马家路交叉口东北侧
31,928 浙江英
飞特
未抵押 2066.6.17
浙(2016)桐庐县不动
产权第0004326号
桐庐经济开发区白云源
路与马家路交叉口东侧
60,409 浙江英
飞特
未抵押 2066.8.4

4 、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6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登记号 取得方式

1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登记号 取得方式
1 英飞特LED 照明调光控制系统
V1.0
2013.5.14 2014SR071673 原始取得
2 英飞特可编程驱动器控制软件
V1.0
2014.3.31 2014SR071546 原始取得
3 英飞特DALI 调光驱动器软件
V1.0
2014.3.31 2014SR070921 原始取得
4 英飞特DMX512 可编程驱动器控
制软件V1.3
2013.5.14 2014SR071547 原始取得
5 英飞特可编程定时调光器软件
V1.0
2014.3.31 2014SR071664 原始取得
6 英飞特最大电流可编程控制器软
件V1.0
2014.7.1 2014SR071508 原始取得

5 、公司获得的荣誉情况

项目 序号 荣誉名称/相关产品 荣誉名称/相关产品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品牌 1 浙江省著名商标 INVENTRONICS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
2 201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 INVENTRONICS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
3 2012年度杭州出口名牌 INVENTRONICS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2013年
4 杭州市著名商标 INVENTRONICS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
5 2012年度中国LED行
业最具竞争力品牌
- 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
合创新中心、《广东LED》
杂志社
2013年
6 2011年度中国LED行业
最具竞争力品牌
- 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
合创新中心、《广东LED》
杂志社
2012年
7 2011年度LED行业最具
影响力品牌
- 广东LED照明协会 2012年
产品 1 浙江名牌产品 LED驱动电源 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2014年
2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
品计划
无源自均流多路直
驱式LED驱动电源
-EUC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2013年
3 中国电源学会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
高效、高可靠性大功
率LED 驱动电源
中国电源学会 2015年
4 中国电源学会科学技术
奖三等奖
无源自均流多路直
驱式LED 驱动电源
中国电源学会 2013年
5 201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
术奖二等奖
高效、高可靠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
6 中国LED首创奖金奖 无源多路直驱式
LED 驱动电源
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
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2014年
7 杭州市2013年优秀新产
品新技术二等奖
智能数字控制的
LED电压自适应驱
动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
8 2015年浙江省优秀工业
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
无源自均流多路直
驱式LED 驱动电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
9 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工
业新产品新技术二等奖
新型高效均流LED
驱动技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

12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序号 荣誉名称/相关产品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
公司 1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
业开发中心
2013年
2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
3 省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
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
4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
5 浙江省成长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5年
6 2013年度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
7 2014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4年
8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方税务局、杭州海关
2013年
9 2013年杭州市十大产业重点企业 杭州市十大产业办公室 2013年
10 2012中国LED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 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半导
体照明/LED产业与应用联
盟、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
协会光电器件分会、中国
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
显示应用分会
2013年
11 2012高工金球奖 高工LED产业研究所 2012年
12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
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
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
/2012年
/2009 年
13 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
家指导委员会
2012年
14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
15 中国新兴产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 高工产业研究院 2012年
16 2011年度中国半导体照明行业最具创新力企业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
及产业联盟
2012年
17 2010中国LED100强企业 中国工业报社、中国照明
电器协会
2011年
18 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11年
19 2011年、2014年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
2014 年
20 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
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杭州市总工会
2011年
21 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事局
2010年

1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许可和被许可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茂硕电源、杰华特、杭州矽力杰、浙江上光照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光照明”)四家公司存在对外技术许可情况:


被许可方 许可使用技术 许可方式 许可年限 现行使用状态 技术使用费
1 茂硕电源 合作协议约定
型号产品涉及
的LED驱动电
源专利和非专
利技术
普通许可 自2008年
5月开始,
未约定终
止年限
根据双方于2013
年10月签订的协
议约定,公司不再
向茂硕电源提供
新的产品技术方
案;但茂硕电源仍
可使用已从公司
处获知的技术
2013年之前,技术使
用费按照茂硕电源
LED驱动电源销售
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2013-2019年技术使
用费分别为800万
元、700万元、600
万元、500万元、400
万元、300万元和150
万元,2020年起停止
支付
2 杰华特 LED均流、限
流、驱动纹波
控制专有技术
相关的专利技
术以及有关的
IC设计技术方
案和技术秘密
普通许可 2015年3
月10日至
2018年3
月9日
驱动IC自2014年
初已开始对外销
售;许可期限届
满,杰华特仍可销
售在许可期限内
生产制造的专利
产品
2015年之前,技术使
用费按各自对外销
售驱动IC实现毛利
的约定比例提成;
2015-2016年度技术
使用费分别为80万
元、100万元
3 杭州
矽力杰
合作开发LED
调光控制IC
涉及的LED驱
动电源专利和
非专利技术
普通许可 2013年3
月28日至
2023年3
月28日
驱动IC已向公司
供货
杭州矽力杰不支付
技术使用费,但只能
按约定价格向公司
独家供应IC,不得向
第三方销售
4 上光照明 T100/T120型
号台灯所涉及
专利技术和非
专利技术
排他许可 2013年8
月1日至
2023年7
月1日
上光照明利用授
权技术生产的台
灯已开始供货
前期费用+提成费用

七、特许经营权

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12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八、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基本工作原理为将交流市电转 换为照明灯具所需的特定电压电流。每次 LED 照明灯具启动时电流的冲击对电 源部件的损耗较大,特别是室外 LED 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需要面对高寒、高温、 高湿、雷击、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等复杂恶劣的工作环境。因此,驱动电源的质 量直接影响 LED 照明灯具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已成为制约 LED 照明推广的瓶 颈。

公司自设立以来致力于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目前公司拥有的 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产品技
术名称
技术概述 技术
水平
技术
来源
创新
类型
1 多路恒
流驱动
技术
应用于多路输出驱动电源。通过使用低成本均流变压器,自动平
衡多路输出电源而无需增加额外控制电路。均流变压器位于DC
-DC变换器副边交流侧,通过两级变换实现了传统三级变换实
现的多路恒流驱动。该技术旨在通过更简化的技术方案、更低的
成本和更高的可靠性满足对多路LED独立恒流驱动的需求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2 同步整
流控制
技术
该技术以低导通电阻的MOSFET代替整流二极管作为DC/DC变
换器的副边整流器件,以降低整流电路的导通损耗。该电路通过
电流互感器对MOSFET 电流取样,从而获取控制同步整流
MOSFET的驱动信号。大功率LED驱动普遍采用的LLC软开关
电路多为变频控制,采用传统同步整流技术难以找到可靠的驱动
解决方案。该技术提升了针对LLC电路的同步整流的可靠性,对
提升低压输出LED驱动电源的效率、寿命、可靠性效果显著
国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3 功率因
数校正
技术
通过将合适的补偿信号加入功率因数校正控制电路,对驱动器输
入滤波电路产生的影响进行补偿。该技术可在高输入电压及低负
荷条件下显著改善输入功率因数及减小输入谐波电流,以使驱动
电源在更宽输入电压及输出功率范围内满足主流国际标准对驱
动器功率因数及输入谐波电流的要求,进而扩大单款产品的应用
范围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4 可编程
驱动技
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成品LED驱动电源的最大输出电流
及其他关键参数进行灵活设定,使产品具备极强的负载适应性。
对驱动电源关键参数的设定和调节不需要额外增加信号线,同时
避免了低可靠性、低防水等级的电位器的使用。智能化的可编程
驱动技术还包含设定线性调光、PWM调光、DALI调光等不同的
调光方式,以及定时调光、光源光衰补偿等功能,极大提升了产
品的附加值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12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技
术名称
技术概述 技术
水平
技术
来源
创新
类型
5 高可靠
性技术
通过在LED 驱动电源的输入端设置先进的防雷电路,在有效提
高防雷能力的基础上同时也满足了电源对地的安全耐压要求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二)核心技术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的主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1 多路恒流驱
动技术
1、多路恒流驱动电路(201010246479.9)(US 9,155,141 B2)
2、多路恒流驱动电路(201010246494.3)(US 8,629,664 B2)
3、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201010257483.5)
4、一种发光二极管恒流驱动电路的开路保护电路(201010257482.0)
5、一种适用于LED驱动器的多路恒流控制电路(200910153405.8)
(US 8,674,621 B2)
6、一种LED多路输出均流电路(201010515687.4)
7、一种均流电路(201110029439.3)
8、一种调整LED电流的电路(201110083757.8)(US 9,018,845 B2)
9、一种多路LED负载供电电路(US 9,148,933 B2)
10、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US 9,215,767 B2)
11、一种负载驱动装置及系统 (US 9,185,756 B2)
12、一种适用于多路负载的均流电路(201110350568.2)
2 同步整流控
制技术
1、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电路(200920125074.2)(US 7,957,163 B2)
2、一种副边采样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电路(200810121640.2)
3、一种电流控制同步整流驱动电路(200910099060.2)(US 8,369,118
B2)
3 功率因数校
正技术
1、PFC控制电路及方法、PFC电路(201210057094.7)
2、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201210142032.6)
3、功率因数校正电路(201210099335.4)
4、功率因数校正电路及其制作的集成电路和开关电源
(201220142664.8)
5、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中的控制电路(201310045719.2)
6、一种功率因数校正电路中的控制电路(201310718667.0)
7、一种PFC控制电路和应用其的PFC电路(201410174832.5)
8、一种PFC电路(201520594895.6)(201510482881.X)
9、一种PFC电路(201520594018.9)(201510482144.X)
10、一种PFC控制电路、PFC电路及开关电源(201521141268.3)
4 可编程驱动
技术
1、控制LED驱动器固定值的方法、装置及LED驱动器
(201210499514.7)(US 14/647,018)
2、一种用于LED驱动装置的电路(201320627926.4)
3、一种光源驱动器(201520694645.X)
4、一种开关电源(201520651283.6)(201510530339.7)
5、一种照明控制系统(201620167464.6)
5 高可靠性技
1、一种LED驱动电路(201410032477.8)
2、一种LED驱动器(201420753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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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的主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3、一种LED驱动器(201520167767.3)
4、一种LED驱动电路(201520610068.1)
5、一种变换器及其磁集成装置(201521012947.0)
6、一种用于LED的防雷电路(201420638545.0)
7、一种防雷电路和电源设备(201620131124.8)

注:以上部分专利尚在申请过程中。

(三)报告期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2,536.89 4,020.54 3,587.47 2,864.13
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占 比 8.57% 7.63% 7.96% 7.42%

(四)公司报告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为 LED 驱动电源。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销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LED驱动电源销售收入 28,703.53 51,126.52 43,341.86 37,285.89
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占 比 96.92% 97.06% 96.19% 96.56%

(五)合作研发项目

自 2009 年以来,公司与浙江大学进行深入的 LED 驱动技术交流和合作。自 2013 年以来,公司与两家 IC 设计公司合作研发 LED 驱动 IC,将驱动控制解决 方案集成在 IC 内再对外销售,防止公司专有技术被盗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的重要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合作期限 费用承担 研究成果分享
1 LED驱动器
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2年1月1日
至2013年12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
成果由公司提出,则归
属公司;若由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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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合作期限 费用承担 研究成果分享
提出或无法确定提出方
的,则由双方共享
2 宽负载适应
性高功率因
数LED驱动
器研究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2年7月1日
至2013年12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
成果由公司提出,则归
属公司;若由浙江大学
提出或无法确定提出方
的,则由双方共享
3 可控硅调光
的LED驱动
IC项目注
杰华特 2012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8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
开发费用均由杰华特
承担,但杰华特可在
开发过程中无偿使用
公司的可控硅调光
LED驱动IC技术
双方共享
4 LED均流、限
流及驱动纹
波控制IC项
目注
杰华特 2012年8月1日
至2020 年7 月
31日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
开发费用均由杰华特
承担,但杰华特可在
开发过程中无偿使用
公司的LED均流、限
流及驱动纹波控制
IC技术
双方共享
5 LED调光控
制IC项目
杭州矽力杰 2013 年3 月28
日至2020 年3
月28日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
开发费用均由杭州矽
力杰承担,但杭州矽
力杰可在开发过程中
无偿使用公司的专利
技术,且公司需在产
品投产后四年内向杭
州矽力杰采购一定金
额的产品
双方共享
6 高功率因数
低纹波的单
开关LED 驱
动器研制
福州大学 2014 年12 月1
日至2019 年11
月30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由公司提
出,则归属公司;若由
福州大学或无法确定提
出方的,则由双方共享
7 高功率密度
数控开关电
源研究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6年1月1日
至2017年12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
成果由公司提出,则归
属公司;若由浙江大学
提出或无法确定提出方
的,则由双方共享

注: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杰华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此前公司与杰华特关于 合作进行可控硅调光、LED 均流、限流及驱动纹波控制 IC 项目的所有协议均自动全部解除, 双方通过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合作,详见本节“六、(三)公 司许可和被许可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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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技术安排

多种因素能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效率,因此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引进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技术创新理念,采用如下措施确保公司产品在技术 领域的竞争优势:

1 、兼顾前瞻性和应用性的研发机构设计

公司的研发机构——研发事业部下设预研中心和研发中心,兼顾前瞻性和应 用性的研发工作。

(1)预研中心专注于前瞻性技术探索,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展望, 展开新技术开发和现有技术升级,最终服务于新产品开发工作;同时对研发中心 面临的技术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2)研发中心专注于应用性产品开发,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推出新产品和 改进已有产品,丰富和提升公司产品线布局。

2 、成熟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1)成熟的新产品研发机制。公司通过《产品设计开发程序》明确了公司 各相关部门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各自的职责,以及设计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具体 工作要求。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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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研发流程开展研发活动,可以降低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开发 风险,有效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效率。

(2)完善的研发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制定 《研发项目奖励制度》,项目成果激励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奖励项目包括优秀 品质奖、最佳进度奖、新产品最佳销售奖、发现重大问题奖,从产品品质、研发 进度、产品适销性等多个角度对研发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 、技术创新的资金保障

公司每年以不低于营业收入 6%的资金用于年度科研工作,充分保证技术创 新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7.42%、7.96%、7.63% 和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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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入的产学研合作

自 2009 年以来,公司与浙江大学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和合作。自 2013 年以 来,公司与两家 IC 设计公司合作研发 LED 驱动 IC,将驱动控制解决方案集成 在 IC 内再对外销售,防止公司专有技术被盗用。具体合作研发项目参见本节“八、 (五)合作研发项目”。

(七)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的研发人员。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 发人员共 176 人,占员工总数的 17.69%。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4 人,分别为 Guichao Hua、张华建、徐迎春和葛良 安,均取得国内外知名院校的电子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电源行业拥有丰富 的从业经验,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治理”之“一、(四)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比重分别为 56.17%、57.66%、50.25% 和 48.45%。

公司在境外设有全资子公司英飞特美国、英飞特欧洲,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1 、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目标

公司以“创新驱动,全球领航”为理念,以“致力于人类 LED 照明事业的 持续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开发高效、高可靠、智能化 LED 驱动电源。自成立 以来,公司逐步完善研发体系,扩大生产能力,拓展销售渠道,目前已成为全球 领先的 LED 驱动电源供应商之一,为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LED 照明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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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控制解决方案。

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把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 继续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扩大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增 强公司技术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国内外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全球 LED 驱动解决方案第一供应商”的发展愿景。

本公司将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发展规划及具体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

2 、公司具体发展计划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将围绕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 争优势等方面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国际化市场布局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全球化布局,致力 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产品在北美和中国的 LED 驱动电源市场已经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目前已设立美 国子公司、欧洲子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与国际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关 系。

公司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市场销售和 服务网络的覆盖面,通过子公司、办事处及各地分销商完成销售与服务的快速响 应,提高服务效率。公司建立个性化服务体系、凭借公司一流的技术和服务促进 公司的市场拓展,从而实现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2)品牌建设计划

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是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公司将以“英飞特”品牌为旗帜, 进一步树立现代品牌战略意识,重视品牌工作,充分利用媒体传播拉动品牌知名 度的提升,并形成专业的广告投放研究、分析和监测能力;维护公司与产品良好 的品牌形象;有针对性的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品牌形象,使“英飞特”品牌的 社会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得以全面提升;公司将在市场开发过程中,辅以有计划、 有节奏的广告投入,强化品牌宣传力度。公司专门成立品牌营销策划部,并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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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品牌及营销策划专家为公司进行品牌设计,以此强化公司在 LED 驱动电源 行业的差异化品牌个性。经过过往几年全方位的品牌推广,定期参与国内外有影 响力的展会,公司已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将在未 来继续加大广告等宣传投入和品牌营销力度,进而提升公司形象和产品影响力。

(3)创新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计划进一步引进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不断开发具有市场需求潜力的新 技术、新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浙江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 在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同时实现优势互补,确保前瞻性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 使公司逐渐成为国际化的行业领航者。

(4)产能扩充计划

公司将坚持以 LED 驱动电源领域为主攻市场,力争实现产能规模的跨越发 展,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保持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优势。公司将投资 扩充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产能,提高自动化水平,巩固公司在细分市场的优势 地位,为 LED 驱动电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完成产能布局,避免因产能不足错失高 速成长的发展良机。

(5)人才发展计划

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未来三年内,公司将 着力培养一支由中高级专业人才组成的研发、生产、销售队伍,在业内树立起人 力资源优势。为实现公司人力资本的全面增值,公司围绕人才的选、用、育、留 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招聘与配置及培训管理,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 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化、规 范化和科学化。公司不仅为员工创造多渠道的职业生涯发展途径,还将通过进一 步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和规范员工培训运作流程,建立独特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 体制。

(6)信息化管理计划

公司现阶段已经导入 OA 和 ERP 等信息管理系统,未来还将进一步实施管 理功能更强大的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对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从而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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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整体运营效率,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 (7)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计划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有效激励的 保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的制定及履行程序,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岗位规范化和业务流 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为 公司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公司拟定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为:

  • 1、公司所遵循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近年内无重大变化;

  • 2、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宏观经济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 未发生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 3、公司所属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市场突

  • 变的情形;

  • 4、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可以如期进行;

  • 5、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施上述规划和目标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 、人才短缺制约

公司上述各项发展计划的实施,归根结底将落实到人才。研发、营销、供应 链等各方面人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扩张,将影响计划的实现速度,制约 公司的发展速度。

2 、管理水平的制约

如果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展, 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 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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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采用的方法途径

1 、通过资本市场提升知名度,构建多渠道融资体系

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进入资本市场,构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 为公司未来几年重大项目投资的顺利实施筹资所需资金;同时,可以利用资本市 场提升公司知名度,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产品销 售能力。

2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 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

(五)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规划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制定 的。公司现有多年业务发展积累的技术优势、人才资源、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 等是实现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在深入分析 LED 驱动电源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该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 新能力、强化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带来长 期稳定的收益,产生新的增长点,带来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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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英飞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完全承继了英飞特有限的资产、负债、机 构、业务和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其他关联方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其 他关联方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其他关联方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 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 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及管 理特点,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其他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相应的议事规则, 形成了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适应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拥有完 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各部门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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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

公司独立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拥有独立的 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以及独立的研发体系,不依赖其他关联方, 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关联方,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自身独立经营情况的表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除控制 本公司外,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也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 方、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如下:

方、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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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关系
Guichao Hua 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
(二)子公司
1、英飞特节能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浙江英飞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英飞特美国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英飞特咨询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5、英飞特欧洲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恒英电子 浙江英飞特全资子公司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尚志投资 持有本公司11.40%的股份
2、华睿泰信 持有本公司10.00%的股份
3、誉恒投资 持有本公司7.84%的股份
4、尚全投资 持有本公司6.50%的股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Guichao Hua、戴尚镯、张旭伟、张华建、匡志宏、华桂林、钱照明、陈良照、王进
监事:李霞、徐迎春、贾佩贤
高级管理人员:Guichao Hua、戴尚镯、张华建、匡志宏
(五)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临清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 Guichao Hua的兄弟华贵茂控制的公司
2、黄岩长沪绝缘材料厂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
镯的配偶的弟弟林溶钢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3、杭州哈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
镯的儿子戴中天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4、杭州蒙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
镯的配偶林镜控制的公司
5、杭州天启音响有限公司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
镯的儿子戴中天控制的公司
6、杭州欣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华桂林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7、华睿投资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8、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9、浙江力太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0、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1、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2、杭州家和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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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关系
13、杭州华途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4、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5、深圳市易展鸿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匡志宏的配偶的
弟弟房春华控制的公司
16、道明光学(SZ.002632)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17、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18、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
19、杭州天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20、杭电股份(SH.603618) 公司独立董事王进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21、香溢融通(SH.600830) 公司独立董事王进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22、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进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23、浙江日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进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六)与公司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1、英飞特日本 本公司曾持有其70%的股份
2、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 曾持有英飞特日本15%的股份
3、OSMANTHUS HOLDINGS LIMITED Guichao Hua曾持有其66%的股份
4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SMANTHUS HOLDINGS LIMITED 曾持有其
51.79%的股份
5、INVENTRONICS LIMITED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曾持有其
100%的股份
6、INVENTRONICS(HONG KONG)
LIMITED
INVENTRONICS LIMITED曾持有其100%的股份
7、WINNING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戴尚镯、林洁(戴尚镯配偶的妹妹)曾分别持有
5.95%、94.05%的股份
8 、FORTUNE STAR FINANCIAL
CONSULTANCY LIMITED
李霞、张华建、匡志宏曾分别持有48.55%、35.14%、
16.32%的股份
9、英飞特光电 Guichao Hua曾持有其85%的股权,2013年10月
16日注销登记
10、矽力杰 Guichao Hua曾担任董事的公司,2012年3月6日
辞去董事职位
1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张旭伟曾担任董事的公司,目前已辞去
董事职位
12、东阳市民兴织带厂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建的姐姐的配偶张伟宪
曾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目前已注销
13、茂硕电源(SZ.002660) 公司曾持有其上市后3.41%的股份,截至2013年
5月6日,公司已不再持有茂硕电源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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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公司实际控 制人情况”。

(二)子公司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情况”。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四)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五)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 、临清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

临清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商贸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的兄弟华贵茂控制的公司。临清商贸城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6 日,注册号为 371581228003504,法定代表人为华贵茂,住所为临清市站前 路,经营范围为“副食(仅限分支使用)、日用百货、服装、鞋类、纺织品、小 五金、塑料制品、电器、文化用品、开办市场等。”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华贵 茂、华刚刚(华贵茂的儿子)分别持有其 90%、10%的股份。

2 、黄岩长沪绝缘材料厂

黄岩长沪绝缘材料厂(以下简称“长沪材料厂”)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镯的配偶的弟弟林溶钢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长沪材料 厂成立于 1995 年 1 月 1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36100594050 为 331003000144166,投资人为林溶钢,住所为黄岩城关柔桥,经营范围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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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配变封闭绝缘罩、验电接地体、绝缘制品制造。”

3 、杭州哈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哈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智慧”)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镯的儿子戴中天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哈飞智慧成 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22MA27WGKD98,法定 代表人为戴中天,注册资本为 666 万元,住所为桐庐经济开发区梅林路 699 号 B 幢 432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智慧家居音像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与 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4 、杭州蒙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蒙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氏投资”)系公司副董事长、常 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镯的配偶林镜控制的公司。蒙氏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MA27WYHX2L,法定代表人为林 镜,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22 楼 2217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 含教学活动及出国留学中介)。”

5 、杭州欣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欣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悦智慧”)系公司董事华桂林设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欣悦智慧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22MA27WGKK65,法定代表人为华桂林,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 为桐庐经济开发区梅林路 699 号 B 幢 433 室,经营范围为“智慧家居及配套产 品的研究与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6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投资”)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 事的公司。华睿投资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42016642P,法定代表人为宗佩民,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杭 州市文二路 207 号文欣大厦 1602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资产

14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管理咨询服务。”

7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达科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代码为 430470.OC,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事 的公司。哲达科技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0421842XT ,法定代表人为沈新荣,注册资本为 5,150 万元,住所为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立元大厦 601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技术 设计与开发、咨询、服务、安装、调试: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人工环 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讯工程,流体系统节能增效工程设备,新能源工程 设备,暖通空调工程设备,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设备;批发、零 售:机电设备,阀门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产品,计算机配件;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平衡阀和控制系统(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8 、浙江力太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力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太科技”)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 事的公司。力太科技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662334907E,法定代表人为李善通,注册资本为 5,350 万元,住所为杭 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8 楼 G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 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电子智能产品、光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除网吧)、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9 、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维科技”)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 任董事的公司。掌维科技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739601020,法定代表人为张子钢,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杭 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4028 号 3 号楼 C 座 101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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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

10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睿银”)系公司董事张旭 伟担任董事的公司。富华睿银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MA27U01X70,法定代表人为宗佩民,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7 号 4 幢 305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11 、深圳市易展鸿图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展鸿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展鸿图”)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匡志宏的配偶的弟弟房春华控制的公司。易展鸿图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注册号为 440301108523717,法定代表人为房春华,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育星苑 1 栋 F402,经营范围为“展览展示 服务,展会物品租赁,广告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摄影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

12 、杭州天启音响有限公司

杭州天启音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音响”)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尚镯的儿子戴中天控制的企业。天启音响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22MA27XB701H,法定代表人为戴中天, 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住所为桐庐经济开发区梅林路 699 号 B 幢 301 室,经营 范围为“销售;音响、音响器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成果转让。”

13 、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银”)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 任董事的公司。华睿泰银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692358010R,法定代表人为宗佩民,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浙 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 13 楼,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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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4 、杭州家和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家和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物联”)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 任董事的公司。家和物联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563004742K,法定代表人为方燕宝,注册资本为 3,144.44 万元,住所 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71 幢)杭州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 20 层 A2001 房 间,经营范围为“生产: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成果转让:系统集成,无线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控 制系统,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批发、零售:电器设备及配件;承接:消防设备 安装工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15 、杭州华途软件有限公司

杭州华途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途软件”)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担任董 事的公司。华途软件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799673002B,法定代表人为谢永胜,注册资本为 1,609.507 万元,住所 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萍水西街 80 号优盘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层,经营范围为“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承接网络工程、 通信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楼宇智能化的设计、咨询、施工(凭资质证 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

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均与发行人 主业不同,亦不存在与发行人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六)与公司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1 、英飞特日本

本公司曾持有英飞特日本 70%的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飞特日 本已注销,注销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2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 2,000万日元
已发行股数 400股
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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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股东 认购股数 股权比例
英飞特 280 70%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 60 15%
Fumitaka Takahashi(高桥文隆) 20 5%
Shusaku Shinkawa(新川周作) 20 5%
Shinsuke Katsumata(胜间田信辅) 20 5%
经营范围 LED开关电源、LED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进口

2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曾持有英飞特日本 1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 于 1993 年 6 月 10 日,董事代表为 Fumitaka Takahashi(高桥文隆),注册资本为 2,000 万日元,总部地址为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锦町 2-2-22,主要从事纸、阀门、 造纸原材料、工业药品、造纸机械等的进出口及销售业务。

3OSMANTHUS HOLDINGS LIMITED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曾持有该公司 66%的股份,该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发行股数为 1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注册地为英属 维尔京群岛,该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已注销。

4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SMANTHUS HOLDINGS LIMITED 曾持有该公司 51.79%的股份,该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发行股数为 100 万股,每股面值 0.01 港元,注册地为 开曼群岛,该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该公司已注销。

5INVENTRONICS LIMITED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曾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份,该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发行股数为 1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注册地为英属 维尔京群岛,该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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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INVENTRONICSHONG KONGLIMITED

INVENTRONICS LIMITED 曾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发行股数为 100 股,每股面值 1 港元,注册地为香港,该公司不 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 已注销。

7WINNING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戴尚镯(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洁(戴尚镯配偶 的妹妹)曾分别持有该公司 5.95%、94.0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发行股数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该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该公司已注销。

8FORTUNE STAR FINANCIAL CONSULTANCY LIMITED

李霞(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华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志宏(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分别持有该公司 48.55%、35.14%、16.32%的股份,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发行股数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 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为公司筹划境外上市而设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已注销。

9 、英飞特光电

英飞特光电曾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控制的公司,成立 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注册号为 330100400030794,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法 定代表人为 Guichao Hua,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城 5 幢 B 区 208 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 LED 电子产品,自产产品的销售”,英飞特光电的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Guichao Hua 680.00 85.00%
2 华睿海越 120.00 15.00%
合 计 8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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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英飞特光电主要从事 LED 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LED 驱动电源是英飞特光电生产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因此,公司与英飞特光 电实际从事的业务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2012 年 8 月 15 日,英飞特光电董事会作出 决议,因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同意提前解散公司,且自解散决定作出之日 起停止营业。同日,英飞特光电成立清算组。

2012 年 8 月 28 日,杭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杭高新[2012]221 号”《关于同 意英飞特光电(杭州)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英飞特光电解散。

2012 年 9 月 13 日,杭州海关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办结海关手续通知书》证 明,英飞特光电已办结有关海关监管、税款清理等事宜。

2013 年 8 月 22 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杭国通[2013]92770 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准英飞特光电税务注销登记。

2013 年 9 月 6 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杭地税纳税费注通[2013]3445 号”《注销税务(缴费)登记通知书》,核准英飞特光电税务注销登记。

2013 年 10 月 16 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杭)准予注销[2013]第 096247 号”《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核准英飞特光电工商注销登记。 10 、矽力杰

矽力杰(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415)系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 曾担任 董事的公司,Guichao Hua 还曾持有该公司 100 万股股份。矽力杰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7 日,负责人为 Wei Chen(陈伟、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收资本为 63,040.20 万元新台币,注册地为英属开曼群岛,主要从事类比 IC 设计,为全球少数能生 产小封装、高压大电流的 IC 设计公司之一。

杭州矽力杰系矽力杰全资子公司及主要营运地,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73960735E,法定代表人为 Wei Chen,注册资本 为 4,352 万美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71 幢 A1501-A1505、 A1509-A1511 室,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系统集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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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路及模块,半导体,电子产品;生产、测试、安装:高功率密度、高功率单 片电源芯片;销售自产产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 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存在向杭州矽力杰采购驱动 IC 的情形。为了解决关联关系及减少关联交易,2012 年 3 月 6 日,Guichao Hua 辞任矽力杰的董事职位;2012 年 4 月 2 日,Guichao Hua 与 Jan L. Yang、矽力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 100 万股股份转让 给 Jan L. Yang。

1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系公司董事张旭伟曾 担任董事的公司。新化化工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9822750,法定代表人为胡健,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元,住所为浙 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双氧水、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 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一般经营项目: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进出口业务。”

12 、东阳市民兴织带厂

东阳市民兴织带厂(以下简称“民兴织带厂”)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 建的姐姐的配偶张伟宪曾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民兴织带厂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注册号为 330783000080031,投资人为张伟宪,住所为东阳市南马镇 南新屋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织带、各种纱线、缝纫线、服装辅料制 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民兴织带厂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其他与公司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还包括茂硕电源(SZ.00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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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采购 杭州矽力杰 - - - 5.88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 - - 0.02%
技术许可开发 茂硕电源 - - 660.38 754.72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1.47% 1.95%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金往来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 - 3.60 72.35
Inventronics
(Hong
Kong)Limited
- - - 62.44
茂硕电源 - - 40.32 -
资产受让 英飞特光电 - - - 30.00
Inventronics
(Hong
Kong)Limited
- - 无偿受让 -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
成本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成本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成本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成本的
比重
杭州矽力杰注 采购驱动IC - - - - - - 5.88 0.02%
合 计 - - - - - 5.88 0.02%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曾担任矽力杰的董事,2012 年 3 月 6 日, Guichao Hua 辞去矽力杰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 的认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因此,2012 年 3 月 7 日至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司与杭州矽力杰(矽力杰子公司)的交易仍视同关联交易,此后双 方之间交易不再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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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杭州矽力杰采购驱动 IC,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杭州矽力杰采购商品的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技术许可开发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茂硕电源 技术许可开发 - - - - 660.38
注1
1.47% 754.72
注2
1.95%

注 1:2014 年度,公司与茂硕电源约定收取的技术使用费为定额 700 万元(含税),增 值税税率为 6%,税后金额为 660.38 万元;

注 2:2013 年度,公司与茂硕电源约定收取的技术使用费为定额 800 万元(含税),增 值税税率为 6%,税后金额为 754.72 万元;

注 3:公司曾持有茂硕电源上市后 3.41%的股份,截至 2013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不再 持有茂硕电源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过 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因此,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茂硕电源的交易仍视同关联交易,此后双方之间交易不再为关联交易。2014 年度,按照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31.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为 0.51%。

公司自 2008 年以来向茂硕电源提供 LED 驱动电源的技术服务,茂硕电源使 用公司技术或在其基础上后续研发的技术生产销售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按照含 税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茂硕电源就技术使用费的提成情况进行协商并 签订《关于 LED 电源开发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1)公司对茂硕 电源自主研发并生产销售的 LED 电源产品不再收取技术使用费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技术提成;(2)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对茂硕电源使用公司技术或在其 基础上后续研发的技术生产销售的 LED 产品(恒压源、高电压单路恒流源、低 电压多路恒流源等系列产品)按照含税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技术使用费,每 一个季度结算一次,收费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 目 收费比例
1 应收费LED电源产品累计销售总额低于6,000万元的部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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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收费比例
2 应收费LED电源产品累计销售总额达到6,000万元、低于12,000
万元的部分
8%
3 应收费LED电源产品累计销售总额达到12,000万元、低于18,000
万元的部分
7%
4 应收费LED电源产品累计销售总额超过18,000万元的部分 6%

2013 年 10 月 6 日,公司与茂硕电源再次就技术使用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 作协议》,该协议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此前双方关于公司向茂硕电源输出 LED 驱动电源技术、茂硕电源向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所有协议均自动解除, 公司不再接受茂硕电源新的委托,提供产品的技术方案;(2)茂硕电源已经从公 司获知的技术,茂硕电源及其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并按以下方式向公司支付技 术使用费:2013 年度支付技术使用费 800 万元,2014 年度支付 700 万元,2015 年度支付 600 万元,2016 年度支付 500 万元,2017 年度支付 400 万元,2018 年 度支付 300 万元,2019 年度支付 150 万元;(3)茂硕电源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停 止生产 LED 驱动电源的,即自停止生产之日起停止向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

公司与茂硕电源约定的提成比例是双方在平等、共赢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协 商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向茂硕电源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且逐年降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 、资金往来

( 1 ) 2013 年度,公司筹划境外上市与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控股公司”)、INVENTRONICS(HONG KONG)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分别签署了《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控股公 司、香港公司为公司实现境外上市进行规划,并代表公司与境外上市中介机构沟 通,负责寻找、聘请具有专门经验的人员。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向控股公司、香 港公司分别支付了 75.95 万元、62.44 万元,后因公司终止境外上市,控股公司、 香港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末前全部退回上述款项。

(2)公司子公司英飞特节能于 2011 年承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 技部课题)——高可靠 LED 驱动电源技术开发及可靠性研究,其中,英飞特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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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能系该课题承担单位,其他主要参加单位包括武汉迪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茂硕 电源等。根据国家科技部相关规定,英飞特节能作为该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补助 经费 1,120 万元先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给英飞特节能,再由英飞特节能依据课题经 费分配计划拨付给茂硕电源等其他参加单位,英飞特节能于 2011 年度、2012 年 度、2014 年度分别将 55.08 万元、39 万元、40.32 万元,合计 134.40 万元转拨给 茂硕电源。上述课题由各参加单位独自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在上述课题研究过程 中,各参加单位均有各自明确的任务指标,独立完成研究课题。

2 、资产转(受)让

(1)2014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香港公 司将“英飞特”等 3 项商标、12 项商标申请权转让给公司。根据香港知识产权 署商标注册处出具的说明,上述商标(申请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商标均已获得授权。

(2)2013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英飞特光电签订《台灯专利转让协议》,约 定英飞特光电将 2 项专利(实用新型 1 项、外观设计 1 项)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公司,专利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上述资产的开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上述专利转让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

毕,上述 2 项专利基本信息及权利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状态
1 台灯(T1) 外购设计 201130321253.6 2011.9.14 已获授权
2 一种具有调光功能的
LED驱动电路
实用新型 201220257211.X 2012.5.29 已获授权

(四)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其他应收款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 - - - - - 72.35 3.62
Inventronics(Hong
Kong)Limited
- - - - - - 62.44 3.12

15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其他应付款 茂硕电源 - - - - - - 40.32
注1
-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
- - - - - - 18.59
注2
-
  • 注 1: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茂硕电源 40.32 万元系应付茂硕电源国

  • 家科技部课题研究补助款,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四、(三)1、资金往来”;

注 2:2013 年 10 月 25 日,英飞特日本与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签订《金钱消 费贷借契约书》,约定英飞特日本向其借入 320 万日元,年利率为 3.00%。2014 年英飞特日 本进行清算时,其中 1,964,323.00 日元被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豁免。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资金往来、资产转 让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履行了当时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5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 生,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Guichao Hua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戴尚镯 誉恒投资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张旭伟 华睿泰信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张华建 群英投资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匡志宏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华桂林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钱照明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陈良照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王 进 Guichao Hua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公司董事简介如下:

Guichao Hua 先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15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戴尚镯 先生: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66 年 3 月出 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曾任中国民 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管理干部、浙江航空旅行社总经理、浙江中宇航空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 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旭伟 先生: 公司董事,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杭州英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及公司董事。

张华建 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970 年 9 月出生,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 工程师。曾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高级 项目经理、通用电气能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原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工程研发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匡志宏 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财经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 TCL-THOMSON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TCL-THOMSON 电子(泰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华桂林 先生: 公司董事,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南交通大学土木系讲师、四 川省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基建顾问。

钱照明 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193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应用科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浙江大学电气 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 年退休后返聘),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良照 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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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浙江天健税务师事 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进 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浙江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 记员、浙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英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风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李 霞 誉恒投资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徐迎春 群英投资 由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选聘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贾佩贤 职工代表大会 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 2014 年3 月27 日至
2017年3月26日

公司监事简介如下:

李霞 女士: 公司监事会主席,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浙江大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誉恒投资执行事 务合伙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迎春 先生: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 程师。曾任安森美半导体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现场应用工程师、伊博电源(杭

16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州)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凌骥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电子工程师,现任公司 监事、研发事业部副总经理。

贾佩贤 女士: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未来世界游乐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总监。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Guichao Hua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戴尚镯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张华建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匡志宏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四)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Guichao Hua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张华建 先生: 见本节“一、(一)公司董事情况”。

徐迎春 先生: 见本节“一、(二)公司监事情况”。

葛良安 先生: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力电子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艾默生网络能 源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事业部 副总经理。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参加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组织的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已了解股票 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16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和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股情况

1 、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姓 名 身 份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Guichao Hua 董事长、总经理 5,127.4575 51.79%

2 、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不含张旭伟):

单位:万股

姓名 身 份 通过誉恒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誉恒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群英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群英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尚志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尚志投资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戴尚镯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12 1.52% - - - - 150.12 1.52%
林 镜 戴尚镯之配偶、总经
理助理、群英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
- - 36.53 0.37% - - 36.53 0.37%
戴中天 戴尚镯儿子 - - - - 198.00 2.00% 198.00 2.00%
林 洁 戴尚镯配偶的妹妹 - - - - 148.50 1.50% 148.50 1.50%
华桂林 董事、基建顾问 40.63 0.41% 14.63 0.15% -
-

55.26
0.56%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132.47 1.34% - - - - 132.47 1.34%
匡志宏 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 55.73 0.56% - - 55.73 0.56%
李 霞 监事会主席、誉恒投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112.59 1.14% 21.58 0.22% - - 134.17 1.36%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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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姓名 身 份 通过誉恒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群英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尚志投资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徐迎春 监事、研发事业部副
总经理
- - 32.28 0.33% - - 32.28 0.33%
贾佩贤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
中心总监
9.63 0.10% - - - - 9.63 0.10%
葛良安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
事业部副总经理
18.77 0.19% - - - - 18.77 0.19%
姚晓莉 葛良安之配偶,曾任
公司预研中心经理,
现已离职
- - 13.14 0.13% - - 13.14 0.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张旭伟持有华睿投资 8.00%的股权,而 华睿投资又持有公司直接股东尚志投资、华睿泰信、华睿海越股权,张旭伟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身 份 通过尚志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尚志投资
间接持股
通过华睿泰信
间接持股
通过华睿泰信
间接持股
通过华睿海越
间接持股
通过华睿海越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
持股
比例
张旭伟 董事 23.76 0.24% 5.75 0.06% 1.19 0.01% 42.58 0.4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参 见本节“二、(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未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 他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对外投资。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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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组成如下: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加入公司年限、个人能力、工作内 容与强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 薪酬或津贴。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董事和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5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16 年 2 月 23 日,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其他核心人 员薪酬方案由总经理拟定。

(二)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公 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薪酬总计 166.93 431.25 298.03 264.07
利润总额 4,202.61 10,605.77 7,579.66 10,916.73

16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 比 3.97% 4.07% 3.93% 2.42%

(三)最近一年领取薪酬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在本公司职务 年薪(万元)
Guichao Hua 董事长、总经理 62.57
戴尚镯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1.55
张旭伟 董事 -
华桂林 董事、基建顾问 41.89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48.26
匡志宏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8.47
陈良照 独立董事 6.00
钱照明 独立董事 6.00
王 进 独立董事 6.00
李 霞 监事会主席 35.92
徐迎春 监事、研发事业部副总经理 49.58
贾佩贤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总监 29.72
葛良安 研发事业部副总经理 45.30
合 计 / 431.25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按国家有 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张旭伟在华睿投资任职领薪,按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 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姓 名 兼职情况 兼职公司/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Guichao Hua 英飞特节能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美国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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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兼职情况 兼职公司/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江英飞特执行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欧洲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张旭伟 华睿投资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间接股东
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力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华睿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浙江华睿庆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赞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家和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华途软件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睿投公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浙江华睿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戴尚镯 英飞特节能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英飞特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匡志宏 义乌奇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华桂林 杭州欣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恒英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孙公司
陈良照 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杭州天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王 进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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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兼职情况 兼职公司/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日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钱照明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常务理事
李 霞 誉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直接股东
英飞特美国董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贾佩贤 浙江英飞特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特咨询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英电子监事 公司孙公司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有在其 他公司中兼职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

关系

除 Guichao Hua 与华桂林为兄弟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协 议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股东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职工代表监事均与公司签署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技术人员 补充协议》(《或技术人员保密协议》)、《非技术人员补充协议》(或《非技术人员 保密协议》)、《员工廉政协议》。除上述合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未与公司签署其他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 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任职变动

情况

近两年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变动情况

16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英飞特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大 会审议通过,Guichao Hua、戴尚镯、张旭伟、张华建、匡志宏、华桂林、钱照 明、陈良照、王进当选为英飞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钱照明、陈良照、王进 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变化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英飞特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大 会审议通过,李霞、徐迎春当选英飞特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召开了公司第一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同意选举职工贾佩贤担任本届职工代表监事。同日 召开了英飞特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李霞为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英飞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 Guichao Hua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尚镯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华建 和匡志宏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匡志宏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戴 尚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人员相对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治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仍 不齐全: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公司未制订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

16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事会秘书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制度。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 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全面 修订的《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战略委员 会工作条例》等。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重大资产经营办法》、《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等。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重大资产经营办法》、《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 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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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创 立大会、3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了 会议,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 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草案)》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首次公 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股东认真履行股 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本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 召开了 20 次会议,除 2014 年 5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戴尚镯、 陈良照、王进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之外,其余 17 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公司董 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董事 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董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 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 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历次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 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决 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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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专门委员会。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个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情况如下:

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陈良照(主任委员)、王进、张华建
提名委员会 钱照明(主任委员)、陈良照、Guichao Hua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进(主任委员)、陈良照、匡志宏
战略委员会 Guichao Hua(主任委员)、钱照明、戴尚镯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自 2014 年 3 月 18 日成立以来,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总结》、《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工作报告》等议案;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度工作计划》、《2014 年度工作报告》、《2015 年度工作报告》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 议制定<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议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2016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等议案;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建立完善品质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 年重点市场与产品布局》等议案。

(六)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并选举陈良照、王进、钱照明等三人任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 之一。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自任职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就高管人员薪酬、利润分配、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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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 战略、投资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的保障了公司经 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经营管 理、发展方向和战略选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自我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 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6]4074 号),并发表意见:英 飞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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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质量监督、商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其执 行情况

(一)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决策 制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在审批权限、 审批程序方面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权限及程序。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主要规定 如下:

(1)募集资金支出的一般规定: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 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 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 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审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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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 事会发表意见,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4)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审批: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 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 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5)超募资金使用审批: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 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 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批: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 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 务。

2 、《对外担保制度》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关于对外担保审批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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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担保;

③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⑥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⑦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对于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 定。

除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 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3)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 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 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 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审批的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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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 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的对外投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审批上述权限以外的其他所 有对外投资事宜。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 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 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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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 行。

(二)最近三年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有关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 能够有效地执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的事项,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可能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的对外投资。

十三、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一)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保护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制度对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护。

  •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 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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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 的程序等内容,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能 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获取公司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方式等内容,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为投 资者行使权利创造了条件。

(二)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保护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对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进行了有 效保护。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 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保护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投 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股东 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一人,实行累 积投票制。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 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 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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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 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四)投资者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保护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投资者依法 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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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中汇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 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43.72 2,036.51 4,050.11 3,292.90
应收票据 632.99 1,890.26 1,526.28 2,403.83
应收账款 10,409.62 9,430.85 8,087.18 6,363.14
预付款项 207.87 247.83 150.23 130.03
其他应收款 233.88 149.02 331.95 593.20
存货 5,681.12 5,384.68 4,202.57 3,878.58
其他流动资产 1,036.38 439.08 153.14 200.20
流动资产合计 21,945.57 19,578.24 18,501.46 16,861.88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7,800.30 - - -
固定资产 50,615.15 2,622.31 2,930.74 2,411.27
在建工程 14,704.43 55,588.31 21,961.04 11,859.03
无形资产 6,392.66 5,204.54 5,290.71 1,953.86
长期待摊费用 105.43 145.18 219.33 296.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77 307.30 133.78 123.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00.06 535.50 914.90 149.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280.80 64,403.15 31,450.51 16,794.43
资产总计 105,226.37 83,981.39 49,951.96 33,656.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700.00 - 1,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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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0.55 259.59 171.48 -
应付票据 - - 251.10 -
应付账款 10,245.12 10,277.41 7,852.51 6,008.24
预收款项 462.83 293.47 210.59 298.17
应付职工薪酬 1,226.35 2,091.79 1,688.06 1,693.17
应交税费 190.47 84.93 134.57 56.99
应付利息 47.12 32.02 12.21 -
其他应付款 14,636.32 13,352.44 1,944.95 3,158.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34.36 4,236.47 - 28.91
流动负债合计 37,073.12 30,628.11 14,025.47 11,243.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382.58 14,147.51 6,869.97 24.02
预计负债 713.41 713.49 - -
递延收益 - 180.00 - 14.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34 24.80 95.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151.32 15,065.80 6,965.30 38.12
负债合计 63,224.44 45,693.91 20,990.77 11,281.82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9,900.00 9,900.00 9,900.00 6,600.00
资本公积 13,432.10 13,432.10 13,432.10 8,143.48
其他综合收益 8.70 4.35 -10.52 -1.92
盈余公积 1,635.77 1,635.77 671.01 1,464.87
未分配利润 17,025.36 13,315.26 4,968.60 6,18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92.85
少数股东权益 - - - -18.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74.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5,226.37 8,3981.39 49,951.96 33,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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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减:营业成本 18,920.86 32,410.52 28,334.44 23,628.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7.38 483.60 335.23 286.68
销售费用 2,565.67 4,310.86 3,378.32 3,016.86
管理费用 3,953.46 5,861.65 5,644.00 5,563.18
财务费用 100.45 -597.44 96.60 158.57
资产减值损失 261.96 450.59 605.13 384.2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129.04 -88.11 -171.4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4.41 -37.80 32.18 4,799.3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81.93 9,629.09 6,524.78 10,375.26
加:营业外收入 768.73 1,745.89 1,171.75 629.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0.07 - 0.01
减:营业外支出 48.04 769.21 116.88 88.4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21 4.97 17.85 36.6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02.61 10,605.77 7,579.66 10,916.73
减:所得税费用 492.51 1,294.36 983.50 1,557.8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10.11 9,311.41 6,596.16 9,358.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少数股东损益 - - 19.21 -10.6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35 14.88 -9.45 -3,49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4.35 14.88 -8.60 -3,497.43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4.35 14.88 -8.60 -3,497.43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3,494.87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35 14.88 -8.60 -2.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0.86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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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714.46 9,326.28 6,586.70 5,864.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714.46 9,326.28 6,568.35 5,872.1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18.36 -7.50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94 0.66 0.9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94 0.66 0.95

(三)现金流量表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604.97 46,828.93 39,675.03 32,931.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17.33 1,831.06 1,597.36 615.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14.84 2,318.50 1,958.53 730.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37.15 50,978.49 43,230.92 34,277.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064.16 23,614.23 19,259.46 14,030.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013.56 11,217.89 9,835.77 8,374.9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95.74 2,668.74 1,288.23 2,251.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1.36 4,026.74 4,343.78 4,275.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964.82 41,527.61 34,727.24 28,931.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2.33 9,450.89 8,503.68 5,345.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240.5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24.8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63 3.64 1.47 18.9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60 212.2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23 215.90 26.34 5,259.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16,750.76 20,708.75 16,053.78 9,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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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28 104.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50.76 20,842.03 16,157.87 9,883.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44.53 -20,626.13 -16,131.53 -4,623.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435.06 13,961.01 18,829.97 18.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35.06 13,961.01 18,829.97 18.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02.11 4,207.00 10,262.80 50.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5.22 874.33 263.64 6,061.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7.33 5,081.33 10,526.44 6,112.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27.73 8,879.68 8,303.53 -6,093.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46.73 386.06 -22.57 -125.1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08.81 -1,909.50 653.11 -5,497.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4.91 3,844.41 3,191.30 8,688.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43.72 1,934.91 3,844.41 3,191.30

二、审计意见类型

受本公司委托,中汇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4073 号《审计报告》,发 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一)研发能力

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能力。为 了开发引进新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及提升竞争力,公司 2013-2015 年度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分别为 2,864.13 万元、3,587.47 万元、4,020.54 万元, 同时取得了多项新专利并实现了多项新技术的产业化。但是公司的研发投入能否 产生预期效果取决于所研发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市场接纳程度及新技术的产业化 能力,并决定着公司未来的持续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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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LED 照明产品的需求

LED 驱动电源的销售受 LED 照明产品需求的影响,而 LED 照明产品的需求 受多项因素影响,如全球经济状况、环保规定、政府支持、照明习惯、替换现有 照明产品的成本和效益、其他可替代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成功等。经济增长通常会 导致新照明产品需求增强;部分政府采取支持政策以保护环境、削减能源开支及 鼓励用户接受新的照明产品及解决方案;因 LED 照明产品的价格近几年大幅下 跌,将较低能效的照明产品替换为 LED 产品的费用也随之降低。然而,LED 照 明产品的需求或因上述不同因素或可替代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出现而改变甚至消 退,从而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 LED 驱动电源的价格

LED 驱动电源的价格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有:

1、行业趋势。LED 行业趋势是公司产品定价的背景因素。随着全球产能的 增加及新技术产业化的提速,许多 LED 照明产品的价格近几年已大幅下跌,使 用者逐渐有能力担负较高能效的 LED 照明产品。因此,从整体来看,随着竞争 愈加激烈,LED 驱动电源的价格将承受下行的压力。

2、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公司和客户谈判价格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具体包 括原材料采购价格、员工薪资水平以及折旧、摊销、租金等公摊费用,即使在后 续合作过程中,如上述某项因素变动达到一定程度,公司或客户会重新商定价格。

3、产品规格。不同规格的 LED 驱动电源在价格上有所差异。功率越大的产 品一般价格越高,为满足客户特定需求或用于恶劣环境的产品一般比普通或室内 产品价格要高,具有先进特性或新技术的产品价格通常较高。

4、特定订单的规模。如果客户订购大量相同或类似规格的产品,公司通常 可实现较高规模效益并降低该批次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因而一般会给出具有竞 争力的价格。

(四)外币汇率波动

2013-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 56.17%、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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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而材料采购、员工薪酬等成本要素基本以人 民币计价。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则会导致公司以美元计价的收入减少, 并导致销售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增加。此外,公司所持有的外币资产及负债亦面临 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变动、外币汇率波动及公司采取措施 的有效性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原材料采购成本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有电容、MOSFET、电感、外壳、变压器、二极管、线材、 PCB、IC 等。2013-2015 年度,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1.66%、74.65%、 75.73%,其中电容、MOSFET、电感和外壳占直接材料的比例在 40%以上。为 了降低原材料成本增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尽量控制原材料的库存与生产需 求一致。虽然随着公司采购量增加,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但不排除市 场因素变动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如公司无法将该不利影响转嫁给客户,将 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产能匹配情况

公司的产量受限于产能,公司尽可能根据市场需求量来规划产能。如公司产 能不足,则公司可能减少接单量或将部分生产环节委外加工,从而使公司面临客 户流失或成本增加、质量管控、交货期等问题。为了满足市场对产品不断增长的 需求,公司在 2013 年下半年增加了两条生产线及一条 SMT 生产线,在 2014 年 对 SMT 生产线进行了更新升级,并计划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 但如果产能不能按计划消化,则公司将面临成本增加的风险。因此,公司的产能 与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匹配情况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产品结构变动

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功率涵盖区间广,从 3W 至 600W 有 50 多种不同功 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参数相同的情况下,功率越大,毛利率也越高,报告期内, 大功率产品平均毛利率普遍高于中功率产品,而中功率产品平均毛利率均高于小 功率产品。公司产品结构受客户需求、可用产能及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结构在报告期内均有变动,进而影响着公司综合毛利率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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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

(八)劳动力供应及成本

2013-2015 年度,公司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8,374.92 万元、9,835.77 万元、11,217.89 万元,逐年增长。虽然公司 通过调整产线人员配置、员工激励等方式来提高工人生产效率,但随着公司产能 的进一步提高,在未实现大规模自动化生产前,公司劳动力需求仍较大。但近几 年国内劳动力市场竞争较激烈,劳动力短缺可能会增加公司人工成本、降低生产 能力并影响交货的及时性。因此,未来公司能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力的供应 及控制人工成本,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 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 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 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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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 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 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 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 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 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持有的股权投 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 所属当期损益;原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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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报告期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合 并当期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 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合并当期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 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 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 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 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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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损益: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 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 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1 、外币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 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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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 中单独列示;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 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五)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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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 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 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 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 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 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 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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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 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 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基础。

6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 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 行折现。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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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 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①发行方或债务 人发生了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 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 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 务困难,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 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 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 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⑦权益工具发行 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 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⑨其他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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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账款——余额列前五位或余额占比10%以上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余额列前五位或余额占比10%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出口退税组合 以应收增值税出口退税款项为确认依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组合 以应收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
项为确认依据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含2年) 10 10
2-3年(含3年) 30 30
3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

  • 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七)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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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

  •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

  •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 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 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 金额。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6、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八)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 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 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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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 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 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 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动转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1)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 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 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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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 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资单位采用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与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

(4)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 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 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 权益全部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 当期投资收益。

(5)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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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 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九)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 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 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 地产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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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 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10 3.00
机器设备 5-10 10 9.00-18.00
运输工具 5 10 18.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0 10 9.00-18.00
固定资产装修 10 10 9.00
EMC能源设备注 按合同约定受益年限

注: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即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服 务模式,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能源设备,是指公司 进行 EMC 能源管理模式建造完工并经验收后的照明工程。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是公司 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通过建造或改造项目区域内照明工程,为客户节约能源,获得节能分 成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常为 5-10 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区域照明工程建 造的节能设备由客户代为保管,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在项目结束后,公司将照 明工程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不再另行收费。

4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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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 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 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 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 、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 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 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 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 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十一)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 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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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 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 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 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 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 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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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 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 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 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 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 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 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 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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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 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 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 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 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 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 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 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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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专利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服务费,按照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期限平均摊销。

(十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 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 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六)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员工的离职后福利采取设定提存计划的形式。设定提存计划指由公司 向单独主体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 设定提存计划,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 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十七)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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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

销售商品收入的具体确认方式为:(1)内销: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订单发货,由客户验收后,公司在取得验收确认凭据时确认收入;(2)外销:根 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等的要求,办妥报关手续并在货物装船交由海运承运 人后,公司凭报关单和海运提单确认收入。

2 、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EMC 合同能源管理

EMC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在照明工程项目运行后,根据双方约定的节能 效果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确认 EMC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收入。公司用于 EMC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 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按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项目期结束确定,计 提折旧的年限按项目主要受益期确定,计提的折旧记入 EMC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成本,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费用记入当期费用。

4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 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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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1)能够满足政府补助 所附条件;(2)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既用于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 也用于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 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 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若无法区分,则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进 行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 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 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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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 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 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 交易或者事项。

5、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租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1 、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 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 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 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 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 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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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租赁。

2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收取的租金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 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 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 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八项准则,并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 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规定,境外子公司 外币报表折算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原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转入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具体调整为:调减 2013 年末其他综合收益 19,228.79 元,调增 2013 年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9,228.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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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二)前期差错更正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五、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6%、5%、3%注1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注2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注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注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15%-35%、25.5%注4

注 1:英飞特根据销售额的 17%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英飞特自 营出口外销收入税率为零,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应收出口退税;根据《关于在北京 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3]37 号)文件规定,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英飞特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收 入按照 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母公司英飞特电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租金收入的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母公司英飞特电子根据餐饮服务的 6% 计算应纳税额;英飞特节能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按照 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英飞特日本按 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日本称之为消费税)。

浙江英飞特从 2014 年 4 月设立至 2015 年 11 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 3%的征收率简易 征收,2015 年 12 月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 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从 2016 年 5 月开始,浙江英飞 特按照劳务费收入的 6%计算缴纳增值税。

英飞特咨询 2015 年 4 月设立至 2016 年 1 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 3%的征收率简易征 收。从 2016 年 3 月开始转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按照物业收入的 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 2:英飞特、英飞特节能、英飞特咨询适用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 7%,浙江英飞 特适用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 5%。

  • 注 3:英飞特、英飞特节能、浙江英飞特、英飞特咨询适用的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 3%,

  • 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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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英飞特 2012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报 告期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缴企业所得税。

英飞特节能、浙江英飞特、英飞特咨询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

英飞特美国依照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报告期内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15%-35%累进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英飞特日本依照日本法律,报告期内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25.5%计缴企业所得税。 英飞特欧洲应税利润不超过 200,000 欧元的部分税率为 20%,超过 200,000 欧元部分税 率为 25%。

(二)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

英飞特 2012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 GF201233000386 号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优惠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英飞特 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 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 GF201533000539 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优惠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公司经认定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015 年度即征即退收入金额为 982,622.92 元,2016 年 1-6 月即征即退收入金额 为 737,180.60 元。

根据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备案申请,公司 2014 年技术开发收 入中的 56,495.12 元减免增值税 3,197.84 元,相应减免城建税 223.85 元、教育费 附加 95.94 元及地方教育附加 63.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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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税种

公司于 2013 年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批准,共收到退 回的水利建设基金 90,000.00 元。

公司于 2014 年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批准,共收到退 回的水利建设基金 308,973.35 元。

公司于 2015 年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批准,共收到退 回的水利建设基金 346,053.02 元。

公司于 2014 年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批准,共收到退 回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91,780.00 元。

公司于 2015 年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批准,共收到退 回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91,780.00 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六、分部信息

本公司财务报表未包含分部信息。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中汇事务所对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核验, 出具了中汇会鉴[2016]4077《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 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09 -4.90 -17.85 -36.64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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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43.78 40.43 9.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470.01 1,117.85 1,014.72 507.64
债务重组损益 - -40.60 -11.2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95.37 -125.91 -146.61 4,799.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225.00 -227.56 102.20 111.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115.69 32.47 -918.46
小 计 581.54 918.95 984.76 4,460.9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
少以“-”表示)
87.41 137.15 103.17 646.8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94.13 781.81 881.59 3,814.0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 - 1.8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
494.13 781.81 879.77 3,814.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社保减免 - 115.69 284.60 194.78
减:境外上市服务费 - - 252.13 1,113.24
合 计 - 115.69 32.47 -9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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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494.13 781.81 879.77 3,814.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5.98 8,529.60 5,697.17 5,555.5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3.32% 8.40% 13.38% 40.71%

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茂 硕电源股份取得投资收益 4,799.38 万元。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稳步增长,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59 0.64 1.32 1.50
速动比率(倍) 0.44 0.46 1.02 1.1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4.99 51.05 41.20 32.8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占净资产的比例(%)
1.90 2.07 2.71 0.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4.24 3.87 2.93 3.39
财务指标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9 6.01 6.24 5.6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42 6.76 7.01 6.3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252.20 11,693.99 8,579.77 11,612.9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215.98 8,529.60 5,697.17 5,555.5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7 11.98 26.91 6,699.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0.23 0.95 0.86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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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19 0.07 -0.8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如下:

1 、净资产收益率

项 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24 27.69 25.61 4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1 25.37 22.19 25.30

2 、每股收益

2、每股收益
项 目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0.37 0.94 0.66 0.95 0.37 0.94 0.66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0.32 0.86 0.58 0.56 0.32 0.86 0.58 0.56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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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

九、盈利预测报告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对发行人

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 项。

(二)或有事项

1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 令该公司支付货款 236.57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并由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已经 判决,判决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货款 236.57 万元,并支付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2013 年 12 月 15 日)按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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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金、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向杭州市滨江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委托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杰友升的银行账户,待扣划 后统一分配,已轮候查封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大 佳何村的房地产,但暂不能处置,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该案已终结执行。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裁定破产清算, 公司预计该货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故进行坏账核销。

2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4 年 12 月 29 日,浙江英飞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 订最高融资额度为 17,3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英飞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
余额
借款到
期日
英飞特 浙江英飞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6,240.00 2019.12.31

3 、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2015 年上半年,公司确认向某一电容代理商采购的 24,500 个电容在特 定工作条件下失效率将高于采购协议约定的水平,公司使用该批次电容同样将导 致 LED 驱动电源在特定工作条件下失效率高于供货协议约定的水平。根据公司 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的损失金额为 526.15 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英飞特与电容代理商、销售商、原厂商签署《供应商物 料质量问题赔偿协议》,经协商一致,赔偿金额为 450 万元,代理商、销售商和 原厂商对英飞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英飞特于 2015 年 10 月收到原厂商的赔偿款 450 万元。

(2)2015 年下半年,公司确认向另一电容代理商采购的 32,000 个电容在特 定工作条件下失效率将高于采购协议约定的水平,公司使用该批次电容同样将导 致 LED 驱动电源在特定工作条件下失效率高于供货协议约定的水平。2015 年度 为处理该批次产品公司已发生的报废、返工处理直接支出 27.15 万元,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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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的技术鉴定及经验判断,预计公司将来继续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为 187.34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3 日,英飞特与代理商、销售商、原厂商签署《供应商物料 质量问题赔偿协议》,就其中采购的 1,000 台电容,经协商一致,赔偿金额为 24.15 万元,代理商、销售商和原厂商对英飞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英飞特于 2016 年 1 月收到原厂商赔偿款 24.15 万元。

2016 年 5 月 10 日,英飞特与代理商、销售商、原厂商签署《关于供应商零 部件的质量问题的赔偿协议》,就其中采购的 31,000 台电容(有可能流向市场的 数量为 24,540 台),经协商一致,协议签署后,代理商、销售商、原厂商先赔付 250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如英飞特流向市场的 24,540 台产品因电容原 因发生失效,且失效率累计超过 8%的,追加赔付 297.69 万元,如上述追加赔付 金额仍不足弥补英飞特损失的,四方再协商不足部分的赔偿。代理商、销售商和 原厂商对英飞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英飞特分别于 2016 年 5 月、8 月收到原厂 商赔偿款 225 万元、25 万元。

(三)承诺事项

1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发包合同及财务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该类大额合同全部为 LED 半导 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江)和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的 设计、施工、建设、装修等工程合同,其中 LED 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项目(滨 江)签订的大额合同合计金额为 47,493.73 万元,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合计金额 为 6,055.43 万元,因工程量增加而增加支付的金额合计为 1,785.09 万元,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签订的大额合同合计金额为 14,922.60 万 元,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合计金额为 7,535.51 万元。

2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公司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 和技术”之“六、(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的财务影响,即公司重大经营租赁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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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租赁付款额情况,参见本节“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3 、其它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抵押 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
单位
抵押权人 抵押标的物 抵押物
账面原值
抵押物
账面价值
担保借
款金额
借款到期日
英飞特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
投资性房地产 7,590.88
7,545.38

21,576.94
2016.12.20

2018.12.20
固定资产 45,082.75 44,830.80
在建工程 2,531.13 2,531.13
土地使用权注 1,817.80 1,666.32
浙江英
飞特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萧山
支行
在建工程 12,173.30 12,173.30 6,240.00 2019.12.31
土地使用权 1,524.40 1,465.87
合 计 70,720.26 70,212.80 27,816.94

注: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融资余额为 3 亿元的最 高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滨江区江虹路以西、东流路以北、滨安路以南的在建工程)。截至 2016 年 4 月,该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条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公司将部分房屋 建筑物用于出租,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土地使 - 用权在两个科目核算,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1,539.71 万元,抵押物账面 价值为 1,411.40 万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抵押物原值为 278.10 万元,抵押物账面价 值为 254.92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1 、经营租赁

公司的办公场所在 2016 年 5 月前采用租赁方式,生产场所在 2016 年 9 月前 采用租赁方式。

公司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 的方法确认为费用。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 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预付房租时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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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预付账款 摊销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每月按各使用部门占用面积分摊时

  • 借:管理费用 房租费

  • 销售费用 房租费

  • 制造费用 房租费 - 研发支出 房租费等

  • 贷:预付账款 摊销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年以内(含1年) 185.22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39.23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39.23
3年以上 22.88
合 计 286.56

2 、工程项目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项目投资全部为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滨江总部大楼(含已转入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部分, 不含空调、办公家具等附属设备,该部分已转入电子及其他设备核算)、桐庐生 产基地账面原值分别为 55,204.76 万元、12,173.30 万元,合计 67,378.06 万元。

滨江总部大楼主体工程已于 2016 年 4 月基本完工,除部分对外出租外,该 大楼将主要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搬入该大楼办公。桐 庐生产基地(一期)主体工程已于 2016 年 8 月基本完工,该项目将作为公司生 产场所使用,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将主要产线搬入该基地。目前上述两个工程 均未全部完工,后续投资还将进一步增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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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两项工程投资规模及借款规模测算,两项工程全部转固后,每月将增 加折旧和摊销约为 210 万元,增加利息费用约为 155 万元,远超过每年节省租赁 费用约 640 万元。因此,在不考虑暂时闲置面积对外出租及募投项目新增效益的 前提下,两个工程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影响较大。

3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

根据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9,150.28 98.42% 52,290.34 99.27% 44,751.83 99.32% 38,463.69 99.61%
其他业务收入 466.81 1.58% 384.45 0.73% 305.97 0.68% 150.47 0.39%
合 计 29,617.09 100.00% 52,674.79 100.00% 45,057.80 100.00% 38,614.17 100.00%

公司主营 LED 驱动电源及相关技术服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材料、运费收 入、食堂对外经营收入、租赁房屋电费收入等,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2 、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LED驱动电源 28,703.53 98.47% 51,126.52 97.77% 43,341.86 96.85% 37,285.89 96.94%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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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中:大功率 16,836.55 57.76% 26,898.28 51.44% 19,938.17 44.55% 19,345.02 50.29%
中功率 11,185.61 38.37% 22,673.99 43.36% 21,941.22 49.03% 16,403.98 42.65%
小功率 681.37 2.34% 1,554.25 2.97% 1,462.47 3.27% 1,536.89 4.00%
技术许可开发 287.60 0.99% 672.35 1.29% 769.15 1.72% 822.61 2.14%
其它产品 159.15 0.55% 491.47 0.94% 640.82 1.43% 355.19 0.92%
合 计 29,150.28 100.00% 52,290.34 100.00% 44,751.83 100.00% 38,463.69 100.00%

其它产品主要是台灯、配件、EMC 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等,报告期内, 上述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技术许可开发收入主要来自茂硕电源。报告期内,公司对茂硕电源的技术许 可收入分别为 754.72 万元、660.38 万元、566.04 万元和 235.85 万元,占技术许 可开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75%、85.86%、84.19%和 82.01%。

报告期内,LED 驱动电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94%、96.85%、 97.77%、98.47%,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中大功率产品主要用 于路灯、隧道灯等室外照明环境,其对 LED 驱动电源的可靠性、适应性、智能 化要求较高,产品毛利率也相对较高,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和生产优势定位于产 品附加值较高的中大功率产品,因此中大功率产品是公司 LED 驱动电源收入的 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销量和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元/套

项 目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大功率 89.20 188.76 137.06 196.25 95.54 208.68 83.13 232.69
中功率 118.93 94.06 222.26 102.02 222.82 98.47 169.39 96.84
小功率 15.86 42.96 34.67 44.83 39.29 37.22 51.25 29.99
合 计 223.98 128.15 393.99 129.77 357.66 121.18 303.78 122.74

公司 LED 驱动电源价格受行业趋势、生产成本、产品规格、订单规模等因 素影响,对大中小功率大类来说,还受各类别内具体产品功率结构的影响,但就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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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特定规格产品而言,随着 LED 照明产品应用进一步普及、市场竞争日趋激 烈、生产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LED 驱动电源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3-2015 年度,中功率产品主要以 42W、52W、60W、75W、85W 和 96W 为主,其销售收入占中功率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22%、74.76%、84.70%, 上述六个主要功率产品的价格均呈下降趋势,因此中功率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主 要原因是不同功率产品结构的变动。

2013-2015 年度,小功率产品主要以 12W、18W 和 24W 为主,其销售收入 占小功率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44%、86.85%、94.33%,小功率产品价 格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有:第一,12W 和 18W 产品中价格较高的 LUC 系列产 品销售占比上升,而价格较低的 NHC 系列产品销售占比减少,NHC 系列产品采 用非隔离方案设计,输入电压范围较窄,没有调光功能,元器件较少,只能做为 内置使用,成本和价格均较低,因该产品技术难度较低,生产企业较多,竞争也 较激烈,因此公司的产销量逐年减少;第二,2014 年度 24W 产品中 LUC 系列 产品因其中价格较高的 D(调光方式参数)系列可调光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价格 较低的 S(调光方式参数)系列非调光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导致 LUC 系列产品 价格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LED 驱动电源销量的增长, 具体原因有:

第一,LED 照明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等特点,美国、欧盟、日本以及 中国等政府都颁布了积极的政策来鼓励 LED 行业的发展,加上社会公众节能环 保意识的提升,LED 照明市场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快速发展。

第二,公司凭借多路恒流驱动技术、同步整流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加上坚 持“科技创新、品质至上、专业制造、诚信经营”的质量方针,在产品设计与研 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严把质量关,在 LED 驱动电源行业具有较高 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公司具有较强研发能力,通过技术上的不断改进与提升,对产品进行 推陈出新,从而能使公司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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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司将中大功率产品作为主要目标市场,避免在准入门槛较低的小功 率产品市场展开激烈竞争,准确地把握住 LED 照明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凭借 在技术研发、品牌、营销网络和产品质量上积累的优势,通过不断深耕老客户、 开发新客户,推动产品销售数量实现稳定增加,销售规模的扩大有力地弥补了产 品单价下滑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销售收入和业绩水平持续攀升。

(2)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东区 10,144.90 34.80% 19,797.76 37.86% 13,495.91 30.16% 11,942.17 31.05%
华南区 4,404.76 15.11% 5,131.56 9.81% 3,965.53 8.86% 2,733.63 7.11%
西南区 118.69 0.41% 457.76 0.88% 711.22 1.59% 1,563.73 4.07%
其他 358.42 1.23% 626.78 1.20% 775.33 1.73% 618.25 1.61%
内销 15,026.77 51.55% 26,013.85 49.75% 18,947.98 42.34% 16,857.78 43.83%
北美区 8,052.82 27.63% 15,079.47 28.84% 15,202.69 33.97% 13,850.74 36.01%
欧洲区 2,455.24 8.42% 5,019.77 9.60% 5,954.49 13.31% 3,216.64 8.36%
亚太区 2,043.12 7.01% 5,716.59 10.93% 3,960.51 8.85% 4,410.91 11.47%
其他 1,572.33 5.39% 460.65 0.88% 686.16 1.53% 127.62 0.33%
外销 14,123.50 48.45% 26,276.49 50.25% 25,803.85 57.66% 21,605.91 56.17%
合计 29,150.28 100.00% 52,290.34 100.00% 44,751.83 100.00% 38,463.69 100.00%

华普永明为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普永明的交易 简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金额 占营业
收入的
比重
华普永明 销售LED
驱动电源等
831.31 2.81% 2,268.52 4.31% 2,720.23 6.04% 4,010.05 10.38%

公司向华普永明销售各类 LED 驱动电源,主要为大功率 LED 驱动电源,采 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报告期内,公司向华普永明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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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逐年下降。

公司向华普永明销售的产品型号众多,且多数属于非标产品,需要根据客户 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以 2015 年度为例,本公司向华普永明销售的产品包 括 21 种不同功率,而在相功率数中,又包括各种具体型号产品。报告期内,本 公司综合考虑华普永明的需求量、竞争状况、产品个性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因 素,最终通过与华普永明的谈判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普永明销售 LED 驱动电源的毛利率与当期 LED 驱动 电源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华普永明 24.23% 27.57% 37.07% 39.83%
发行人 37.08% 37.87% 36.83% 38.46%

公司向华普永明销售的 LED 驱动电源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一方面是由 于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系华普永明基于分散供应商过于集中的风险, 加大了对其他供应商产品的采购量,加剧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8,193.58 96.16% 32,130.55 99.14% 27,828.06 98.21% 23,168.12 98.05%
其他业务成本 727.28 3.84% 279.97 0.86% 506.38 1.79% 460.68 1.95%
合 计 18,920.86 100.00% 32,410.52 100.00% 28,334.44 100.00% 23,628.79 100.00%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一致,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 而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类别 期间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功率 2016年1-6月 8,574.49 80.91% 988.95 9.33% 1,034.31 9.76% 10,597.74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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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类别 期间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5年度 12,989.73 78.71% 1,580.55 9.58% 1,933.25 11.71% 16,503.52
2014年度 9,445.36 79.49% 1,030.67 8.67% 1,406.66 11.84% 11,882.68
2013年度 8,355.60 77.26% 1,111.14 10.27% 1,348.60 12.47% 10,815.34
中功率 2016年1-6月 5,212.06 74.66% 844.40 12.10% 924.64 13.24% 6,981.11
2015年度 10,418.42 72.95% 1,728.71 12.10% 2,134.38 14.95% 14,281.51
2014年度 10,283.02 71.04% 1,803.88 12.46% 2,387.65 16.50% 14,474.55
2013年度 7,332.84 67.15% 1,637.18 14.99% 1,949.42 17.85% 10,919.45
小功率 2016年1-6月 327.42 68.10% 74.40 15.47% 78.97 16.42% 480.79
2015年度 650.32 66.39% 143.67 14.67% 185.57 18.94% 979.56
2014年度 688.07 67.29% 142.45 13.93% 192.07 18.78% 1,022.59
2013年度 779.65 64.41% 193.86 16.02% 236.88 19.57% 1,210.39
其他 2016年1-6月 99.75 74.47% 15.94 11.90% 18.26 13.63% 133.94
2015年度 270.83 74.00% 43.08 11.77% 52.06 14.23% 365.96
2014年度 338.36 75.49% 46.11 10.29% 63.75 14.22% 448.23
2013年度 168.94 75.78% 24.43 10.96% 29.56 13.26% 222.94
合计 2016年1-6月 14,213.72 78.18% 1,923.69 10.55% 2,056.17 11.27% 18,193.58
2015年度 24,329.29 75.73% 3,496.00 10.87% 4,305.26 13.39% 32,130.55
2014年度 20,754.82 74.65% 3,023.11 10.83% 4,050.14 14.52% 27,828.06
2013年度 16,637.03 71.66% 2,966.61 12.88% 3,564.47 15.46% 23,168.12

一般情况下,产品功率越大,线路构架相对越复杂,体积相对越大,材料组 成用量越大,因此大功率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比大于中功率产品,中功率产品的直 接材料占比大于小功率产品。

2014 年度,直接人工占比下降、直接材料占比上升,主要原因有:第一, 2014 年度新进产线工人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产线工人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第 二,公司对螺丝锁付、扎线、套晶体管磁珠等生产环节进行了自动化改进,不仅 节省了人工成本,而且生产效率也得到提高。

2015 年度直接材料占比进一步上升,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变动影响,即大 功率产品产量占比升高,而大功率产品一般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直接人工占比较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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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2016 年 1-6 月直接材料占比上升、制造费用占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 产线的排产,即将 2,000 台以上的工单、200 台以下的工单分别由专线和小线生 产,减少专线换线数量,使生产效率提高,制造费用占比降低。

公司的直接材料主要有电容、MOSFET、电感、外壳、变压器、二极管、线 材、PCB、IC 等,主要原材料占材料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材料名称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电容 13.16% 14.40% 13.92% 13.98%
MOSFET 11.61% 11.13% 10.95% 10.77%
电感 9.60% 10.05% 9.73% 10.34%
外壳 7.74% 8.22% 8.13% 9.27%
变压器 7.81% 7.84% 8.06% 7.96%
二极管 7.70% 7.76% 7.68% 7.87%
线材 7.15% 7.69% 7.64% 7.57%
PCB 6.17% 6.68% 7.20% 6.89%
IC 8.15% 7.95% 6.92% 6.50%
其他 20.91% 18.28% 19.78% 18.85%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本表以原材料投入口径统计。

(三)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7.90 25.4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3.53 267.07 195.55 167.23
教育费附加 57.57 114.68 83.81 71.67
地方教育附加 38.38 76.45 55.87 47.78
合 计 237.38 483.60 335.23 286.68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长。因营业税

2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公司技术许可开发、合同能源管 理服务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因此 2013 年度、2014 年度营业税均为 0。2015 年 度、2016 年 1-6 月营业税 25.40 万元、7.90 万元系浙江英飞特劳务收入的应纳税 额。

2 、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 2,565.67 8.66% 4,310.86 8.18% 3,378.32 7.50% 3,016.86 7.81%
管理费用 3,953.46 13.35% 5,861.65 11.13% 5,644.00 12.53% 5,563.18 14.41%
财务费用 100.45 0.34% -597.44 -1.13% 96.60 0.21% 158.57 0.41%
合 计 6,619.59 22.35% 9,575.07 18.18% 9,118.91 20.24% 8,738.61 22.63%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薪酬费用 1,231.65 2,159.91 1,697.21 1,524.06
佣金 285.47 488.43 481.74 435.51
运输费 301.19 431.02 373.50 411.22
差旅费 202.22 370.01 276.31 155.56
展览费 123.74 124.65 62.95 104.52
中介服务费 85.78 123.75 68.08 27.86
广告费 64.38 72.99 61.74 87.71
售后服务费 52.83 48.19 43.31 33.55
办公费 51.89 72.68 53.02 49.31
租赁费 42.64 70.14 41.11 44.57
招待费等 27.19 81.02 37.58 21.80
折旧及摊销 25.77 33.76 26.46 22.03
样品及测试费 15.62 113.66 57.87 34.08

22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仓储费 8.10 20.92 27.46 -
水电物业费 9.53 22.29 22.38 21.47
会务费 2.83 17.77 10.33 3.26
其他 34.84 59.67 37.26 40.35
合 计 2,565.67 4,310.86 3,378.32 3,016.8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薪酬费用、佣金、运输费组成,三项费用合 计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为 78.59%、75.55%、71.43%、70.87%。

2015 年度薪酬费用比 2014 年度增加 462.70 万元,除平均薪资上涨影响外, 主要是由于英飞特美国人数增加以及人力成本较高,导致英飞特美国薪酬费用增 加 249.6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佣金主要支付给 Bill Brown Sales,金额分别为 391.58 万元、 430.99 万元、444.06 万元和 225.21 万元,占佣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91%、 89.46%、90.92%和 78.89%。根据公司与 Bill Brown Sales 签署的佣金合约,Bill Brown Sales 为公司提供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区的市场开拓、品牌宣传、日常支持、 商业信息沟通以及业务联络等服务,2014 年 6 月以前,佣金按 5%计算,2014 年 7 月开始按 4%计算。报告期内 Bill Brown Sales 的佣金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 公司对根据佣金合约需向 Bill Brown Sales 支付佣金的对应的客户销售额增加。

2014 年度运输费比 2013 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有:第一,国内距离较远的西 南地区销售收入大幅下滑(主要是对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减 少);第二,2014 年度急单相对 2013 年度减少,成本较高的航空运输费减少。

2014 年度差旅费大幅上涨,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 年调整员工出差政策,鼓 励员工出差,以加强客户关系维护,开拓新业务。

2014 年度展览费比 2013 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有:第一,公司根据举办方的 要求,已在 2013 年度支付 2014 年德国法兰克福灯展(两年一次)展位费用 21.95 万元;第二,公司在 2013 年度缴纳了 G20-LED 峰会会员会费 18.87 万元,但 2014 年度未继续参加该峰会。2015 年度展览费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拓展

22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国外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了日本、泰国、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展会。 2016 年 1-6 月展览费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度的大型展会德国法兰克福 灯展和广州光亚展均在上半年举行。

中介服务费主要是英飞特美国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咨询费、市场开拓费、产 品咨询费等,由于报告期内英飞特美国在全球各地开拓市场以及收入规模逐年增 长,因此支付的服务费也相应增加。

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有明纬、飞利浦、茂硕电源,其中明纬、飞利浦为境 外公司,茂硕电源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茂硕电源主营消 费电子类电源、LED 驱动电源,2013-2015 年度,LED 驱动电源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68%、29.40%、17.26%。因此,本节选取茂硕电源作为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茂硕电源 4.89% 4.97% 8.63% 6.35%
本公司 8.66% 8.18% 7.50% 7.81%

由上表可见,与茂硕电源相比,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较稳定,因茂硕电 源销售规模大于本公司,因此其销售费用率较低。由于茂硕电源 2014 年度调整 了销售团队架构,销售团队人员增加,因此当年销售费用率较高。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2,536.89 4,020.54 3,587.47 2,864.13
薪酬费用 551.35 1,111.67 910.11 844.70
中介服务费 144.96 155.83 607.36 1,349.85
折旧和摊销 338.87 218.95 152.92 119.57
税费 136.77 151.07 107.09 51.53
房租、物业、水
电费
129.25 112.41 142.76 102.99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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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办公费 36.45 35.53 63.04 104.20
会务费 32.45 7.44 8.24 12.42
差旅费 11.40 27.33 34.63 45.73
招待及礼品费 12.24 6.03 10.81 12.17
保险费 1.62 5.93 6.85 10.07
活动经费 - 6.15 41.09
其他 21.22 8.92 6.58 4.73
合 计 3,953.46 5,861.65 5,644.00 5,563.18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薪酬费用、中介服务费构成。研发费用持续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保持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逐年增加。

2013 年中介服务费 1,349.85 万元,其中 1,113.25 万元为公司境外上市聘请 中介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公司 2013 年底决定回归境内上市,在 2014 年支付境 外上市相关中介机构尾款 252.12 万元,2014 年剩余部分中介服务费主要是境内 上市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

2014 年度折旧和摊销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浙江英飞特新增的两项土地使 用权从 2014 年 8 月开始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2015 年度折旧和摊销继续增加, 除浙江英飞特 2014 年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在 2015 年度摊销期限涵盖全年外,英飞 特在 2014 年陆续增加的软件较多,2015 年度需摊销的无形资产原值及期限大于 2014 年度所致。2016 年 1-6 月折旧和摊销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滨江总部 大楼投入使用,办公大楼折旧和摊销增加。

2014 年度税费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滨江地块 2013 年开始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桐庐地块在 2014 年下半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母公司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增加。2015 年度税费继续增加,主要原因是桐庐地块 2015 年需缴 纳全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且税率上升所致。2016 年 1-6 月税费金额较大,主要原 因是公司滨江总部大楼 4 月投入使用,上半年新增房产税金额合计 73.63 万元。

2014 年度房租水电费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办公场所。2015 年度房 租水电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 2015 年 1 月开始,公司停租了部分行政管理部门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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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公场所。2016 年 1-6 月房租、物业、水电费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搬迁入新 办公大楼后,生产所需场地仍继续租赁,同时水电费、保洁费、绿化维护费、垃 圾转运费增加所致。

2013 年度办公费用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2 年末搬入海创园,在 2013 年购置了较多的办公用品。2015 年度办公费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度含 人事招聘费 20.97 万元,但在 2015 年度基本未发生,2014 年度的人事招聘费主 要是因招聘中层管理人员而向猎头公司支付的猎头费。2016 年 1-6 月办公费增加 的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办公大楼,办公费用增加。

2016 年 1-6 月会务费增加的原因是 2016 年成为 Virginia Tech Foundation,Inc 的会员,支付会费 27.19 万元。

2014 年度活动经费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自 2014 年开始,公司活动采用全 公司的俱乐部形式,并将活动经费转至工会经费支出。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310.10 109.58 145.10 1.63
减:利息收入 13.43 20.64 17.63 90.42
汇兑损益 -209.72 -721.58 -50.08 233.41
手续费支出 13.51 35.19 19.20 13.95
合 计 100.45 -597.44 96.60 158.57

2014 年度利息支出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补充营运资金需要,公司短期借 款增加。

由于公司外销收入金额较大,2013 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呈升值趋势,因此当 期汇兑损失大幅增加;由于 2015 年度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幅度较大,导致 2015 年度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

由于 2016 年公司短期借款增加,以及滨江总部大楼 2016 年 4 月转固,专项 借款于 2016 年 5 月停止利息资本化,因此 2016 年 1-6 月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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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71.36 115.85 318.14 0.05
存货跌价损失 190.60 334.74 286.99 384.16
合 计 261.96 450.59 605.13 384.21

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71.48 万元、-88.11 万元、129.04 万元,均为期末公司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 值变动所致。

5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完成交割
取得的投资收益
-224.41 -37.80 24.87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
生的投资收益
- - - 4,799.38
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 - 7.31 -
合 计 -224.41 -37.80 32.18 4,799.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 益为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为出售所持 茂硕电源股份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处置英飞特日本的收 益。

6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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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0.07 - 0.0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0.07 - 0.01
政府补助 543.73 1,255.53 1,054.79 516.64
罚没、罚款收入 225.00 474.15 64.07 113.26
其他 - 16.13 52.89 -
合 计 768.73 1,745.89 1,171.75 629.91

2016 年 1-6 月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1 2015 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
金重点创新项目区财政配
套资金
9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5]107号
区财[2015]118号
2 2015 年工业统筹资金重点
创新项目资助资金
90.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杭财企[2015]52号
3 2015 年度第二批外经贸发
展专项资金
136.47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
员会
杭财企[2016]2号
4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73.7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1]100号
5 2015年瞪羚企业资助资金 55.8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6]61号、
区财[2016]72号
6 2015年稳定岗位补贴 49.03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杭州市财政局
杭人社发[2015]307
7 2015 年第一批专利专项资
助经费
20.0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
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财政局
杭科知[2015]92 号、
杭财教会[2015]81号
8 2015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
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
12.4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
浙财教[2015]37号
9 其他政府补助项目 16.31
合 计 543.73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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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承办论
坛、学术活动区资助经费
31.67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学
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政局
区科技[2014]53号、
区财[2014]250号
2 2014 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
新项目补助经费(市配套)
87.5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
市财政局
杭科计[2014]246号、
杭财教会[2014]416
3 2014 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
新项目补助经费(区配套)
87.5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学
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政局
区科技[2015]2号、
区财[2015]9号
4 2014 年度第一批杭州市
“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
项目资助经费(区配套)
15.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
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人社发[2015]19号
5 2014 年度第一批杭州市
“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
项目资助经费(市配套)
15.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财行[2014]1207
号、人社发[2014]184
6 2014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
际经营能力项目)
13.95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
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杭财企[2015]4号
7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增即退 98.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1]100号
8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2015
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
资金
4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学
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政局
区科技[2015]13号、
区财[2015]72号
9 水利建设基金退税 34.6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
江)税务分局
杭地税滨优批地税
[2015]第129号、浙
财综[2012]130号
10 2015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
金重点创新项目资助资金
360.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杭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
局、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
经济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杭财企[2015]52号、
区发改[2015]107号、
区财[2015]118号

23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政局
11 2014年浙江省及杭州市
“出口名牌”奖励资金
10.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
员会
杭财企[2015]71号
12 市级授权专利补助 14.05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技局 杭政办函[2009]287
13 杭州高新区(滨江)2015
年第三季度专利资助经费
36.55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学
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政局
区科技[2015]37号、
区财[2015]201号
14 2015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
5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5]142号、
区财[2015]166号
15 2015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
9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5]142号、
区财[2015]166号
16 中介费补助 5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5]149号、
区财[2015]186号
17 201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
53.21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
员会
杭财企[2015]133号
18 2014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
项资金
45.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江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
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5]144号、
区财[2015]168号
19 2014年品牌奖励资金 1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
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
政局
杭高新市监[2015]40
20 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房租补贴资金
40.7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学
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
政局
区科技[2015]44号、
区财[2015]208号

23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21 其他政府补助项目 72.53
合 计 1,255.53

2014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1 高可靠性LED驱动电源技
术开发及可靠性研究项目
补助经费(市配套)
128.8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
州市财政局
杭科计[2013]257号
杭财教会[2013]100号
2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中央
专项资金
18.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财教[2013]327号
3 高可靠性LED驱动电源技
术开发及可靠性研究项目
补助经费(区配套)
128.8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技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4号、区
财[2014]23号
4 “863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国家专项经费
14.10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财[2013]365
号、国科发财
[2013]418号
5 “863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国家专项经费
16.40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财[2014]13号
6 2014年国家科技项目配套
专项资金
15.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
浙财教[2014]35号
7 “863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国家专项经费
49.40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财[2014]111号
8 2014年第二批重大科技专
项资金
71.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
浙财教[2014]74号
9 市十大产业企业创新团队
市配套资助经费
10.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财行[2014]599号
10 市十大产业企业创新团队
区配套经费
1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
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
财政局
区人社发[2014]79号
11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3.4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杭州市财政局
杭人社发[2013]402号

23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12 2014年省级研发中心区配
套补助经费
10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18号、
区财[2014]182号
13 2014年省级研发中心市配
套补助经费
100.0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
州市财政局
杭科高[2014]91号、
杭财教会[2014]57号
14 市级授权专利补助 11.5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函[2009]287号
15 2014 年杭州市第一批专利
专项资助经费(美国发明专
利补助4项)
20.0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
州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财
政局
杭科知[2014]144号、
杭财教会[2014]121号
16 2014 年度第二批企业科技
创新资助资金(国内发明专
利补助款22 项,实用新型
补助款4项)
22.4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27 号、
区财[2014]192号
17 2014 年度第五批企业科技
创新资助资金(美国专利补
贴)
4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48 号、
区财[2014]243号
18 浙江省半导体照明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展示中心
建设费
15.00 浙江省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
19 2013 年度科学技术奖励资
10.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51 号、
区财[2014]246号
20 “863 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 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区配套经费)
47.0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市滨江区科
学技术局、杭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
区科技[2014]4号、
区财[2014]23号
21 “863 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 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市配套经费)
47.00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
市财政局
杭科计[2013]257号、
杭财教会[2013]100号
22 水利建设基金退回 30.9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
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浙财综[2012]130号、
杭地税滨优批
[2014]237号

23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23 中央2014 年度外经贸发展
专项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
资金
13.05 杭州市财政局 杭财企[2014]646号
24 年产100万台高效节能LED
驱动器项目(区配套)
17.1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
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
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区发改[2014]189号、
区财[2014]229号
25 年产100万台高效节能LED
驱动器项目(市配套)
17.1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发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杭财企[2014]1056 号
文件
26 其他政府补助项目 68.83
合 计 1,054.79

2013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1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
扶持资金
113.00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滨江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办[2013]19号
2 区产业扶持资金(国外发
明专利补助款3项)
30.00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杭高新[2011]179号
3 区产业扶持资金(国内发
明专利补助款17项)
17.00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杭高新[2011]179号
4 2013年度第二批企业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资助资金
10.00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杭高新[2011]179号
5 区产业扶持资金(美国发
明专利)
10.00 杭州高新区管委会 杭高新[2011]179号
6 2013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补助资金
50.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浙江省半导体照明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浙财教[2013]191号、
浙半照联[2013]011号
7 2012年省优秀工业新产品
新技术财政奖励资金
30.00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财企[2012]1210号
8 第二批重点华侨华人创业
团队资助费用
15.0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经济科技
侨经函[2012]19号
9 2013年杭州市第三批专利
专项资助经费
15.0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函[2009]287号
10 “863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LED户外灯具研发
及示范课题国家专项经费
14.10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财[2013]365
号、国科发财
[2013]418号
11 高可靠LED驱动电源技术 137.38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财[2011]105号

23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发文单位 文件号
开发及可靠性研究
12 高可靠LED驱动电源技术
开发及可靠性研究
13.0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
浙财教[2012]94号
13 其他政府补助项目 62.16
合 计 516.64

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7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21 4.97 17.85 36.6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8.21 4.97 17.85 36.66
捐赠支出 - - 5.00 2.00
债务重组损失 - - 40.60 11.23
水利建设基金 29.83 50.75 43.66 38.55
存货报废损失 - - 5.76 -
赔偿违约金 - 713.49
其他 - - 4.00 -
合 计 48.04 769.21 116.88 88.44

公司 2013 年通过减少欠款本金的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山东泰克拓普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秦皇岛鹏远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9.23 万元、2.00 万元。

公司 2014 年通过减少欠款本金的债务重组方式,收回四川金灿光电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朗波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2.25 万元、 38.35 万元。

2015 年度的赔偿违约金 713.49 万元为因供应商电容瑕疵导致产品失效率超 标而可能需向客户支付的产品质量损失。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二)3、其他

24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8 、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 417.44 1,538.41 898.18 1,541.82
递延所得税 75.07 -244.05 85.32 15.97
所得税费用 492.51 1,294.36 983.50 1,557.80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润总额 4,202.61 10,605.77 7,579.66 10,916.73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630.39 1,590.87 1,136.95 1,637.5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38.29 -16.46 -38.33 -23.2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75 9.97 38.80 2.5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扣亏损的影响
3.85 -4.63 -49.37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73 19.48 - 92.12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175.68 -261.54 -213.55 -170.32
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的影响 -8.28 10.52 107.68 16.40
其他 -0.53 -53.84 1.32 2.78
所得税费用 492.51 1,294.36 983.50 1,557.80

(四)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综合毛利注 10,696.22 9,420.06
20,264.27
16,723.36 14,985.38
营业利润 3,481.93 4,807.91
9,629.09
6,524.78 10,375.26
利润总额 4,202.61 4,538.30
10,605.77
7,579.66 10,916.73
净利润 3,710.11 3,501.94
9,311.41
6,596.16 9,358.94

24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5.98 3,458.24
8,529.60
5,697.17 5,555.56

注:综合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持续增长,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2013 年度营 业利润相对于综合毛利水平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3 年度出售所持茂硕电 源股份获得投资收益 4,799.38 万元。

2016 年 1-6 月的综合毛利比 2015 年同期小幅增长,但营业利润大幅下滑, 主要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长所致。销售费用增长主要是销售人员 薪酬增长,以及因华南地区销售占比增加,运输费增长所致。管理费用增长的原 因除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持续增长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搬入新办公大楼,导致 折旧和摊销、办公费、水电费等大幅增长。财务费用增长,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 以及滨江总部大楼对应的借款停止利息资本化,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2016 年 1-6 月的利润总额比 2015 年同期下降,但是净利润却同比增长,主 要原因是 2015 年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按 照 25%计算,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16 年 1-6 月 企业所得税费用按 15%计算。如按 15%税率重新测算,2015 年 1-6 月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46.94 万元,2016 年 1-6 月比上年同期 下降 16.40%。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相比,收入的增长是促使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因 素,另外因管理费用相对固定,增幅小于营业收入,以及受汇率影响,汇兑收益 大幅增加,导致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指标增长幅度大于综合毛利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LED驱动电源 10,643.89 97.15% 19,361.93 96.04% 15,962.03 94.32% 14,340.71 93.76%
技术开发许可 287.60 2.62% 672.35 3.34% 769.15 4.54% 822.61 5.38%
其他产品 25.21 0.23% 125.50 0.62% 192.60 1.14% 132.26 0.86%

24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合 计 10,956.70 100.00% 20,159.79 100.00% 16,923.77 100.00% 15,295.58 100.00%

LED 驱动电源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随着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毛利的 增长以及变更与茂硕电源技术许可收费模式(逐年定额递减),技术许可开发毛 利占比逐年下降。

(五)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LED 驱动电源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3.76%、 94.32%、96.04%和 97.15%,对公司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大,因此本部分毛利率分 析口径全部为 LED 驱动电源。

1 、分区域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驱动电源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区 域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内销 32.92% 33.45% 34.02% 35.08%
外销 41.39% 42.15% 38.77% 40.92%
合 计 37.08% 37.87% 36.83% 38.46%

由于 2014 年度曾集中处置呆滞品,加上有一批产品因客户管理层变故而以 较低价格转售其他客户,导致 2014 年度毛利率有所下滑。剔除上述两个因素后, 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驱动电源毛利率呈现逐年小幅下降趋势(如无特殊说明, 本部分毛利率分析均以剔除上述因素之后的数据为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内销 32.92% 33.45% 35.85% 35.08%
外销 41.39% 42.15% 39.93% 40.92%
合 计 37.08% 37.87% 38.27% 38.46%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原因有:

第一,发行人的外销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韩国、印度、巴西、荷

24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兰等国家,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发达国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各项认证较 为严格,因此符合条件的厂家相对较少,竞争激烈程度相对弱于国内市场,同时 由于产品出口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发行人同款产品的外销定价一般高于内销的不 含税价,进而导致出口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第二,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售后服务成本远高于国内市场,驱动电源是决定灯 具寿命的关键,对质量重视程度高于国内市场,客户价格敏感性低于国内客户。 在国内市场,路灯等市政工程基本通过招标采购,低价是决定成功中标的关键因 素,终端客户对产品价格非常敏感。

第三,发行人出口产品以美元计价,人民币贬值提高了发行人产品毛利率。 人民币对美元从 2014 年开始持续贬值,2014 年 1 月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在 6.05 左右,至 2015 年底的汇率已达 6.50 左右,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以人民币计价, 产品出口大部分以美元计价,且外销报价一般一年调整一次,即汇率波动和调价 周期存在时间差异,因此美元对人民币升值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行人产品外销的 毛利率。

公司 LED 驱动电源内外销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6 20161-6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内销 32.92% 50.90% 33.45% 49.18% 35.85% 40.92% 35.08% 42.07%
外销 41.39% 49.10% 42.15% 50.82% 39.93% 59.08% 40.92% 57.93%
合计 37.08% 100.00% 37.87% 100.00% 38.27% 100.00% 38.46% 100.00%
公司LED驱动电源内外销收入占比及其毛利率因素分析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1-6VS2015 年度 2015 年度VS2014 年度 2014 年度VS2013 年度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内销 0.58% -0.27% 2.96% -1.18% -0.40% 0.32%
外销 -0.72% -0.37% -3.30% 1.13% 0.47% -0.58%
合 计 -0.15% -0.64% -0.34% -0.05% 0.07% -0.27%
毛利率变动 -0.79% -0.40% -0.19%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相比,虽然外销收入占比上升 1.15 个百分点,但由于 外销毛利率下滑 0.99 个百分点,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相

24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比,由于毛利较高的外销收入占比下降 8.26 个百分点,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2016 年 1-6 月和 2015 年度相比,因内外销毛利率均有所下滑,加上毛利率较高 的外销收入占比也下降,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0.79 个百分点。

2 、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功率 LED 驱动电源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1-6 20161-6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大功率 58.66% 37.06% 52.61% 38.64% 46.01% 41.87% 51.88% 44.09%
中功率 38.97% 37.59% 44.35% 37.01% 50.63% 35.22% 44.00% 33.43%
小功率 2.37% 29.44% 3.04% 36.98% 3.36% 34.79% 4.12% 21.24%
合 计 100.00% 37.08% 100.00% 37.87% 100.00% 38.27% 100.00% 38.46%

报告期内,LED 驱动电源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各功率产品收入结构 及其毛利率对整体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1-6VS2015 年度 20161-6VS2015 年度 2015 年度VS2014 年度 2015 年度VS2014 年度 2014 年度VS2013 年度 2014 年度VS2013 年度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大功率 2.34% -0.93% 2.76% -1.70% -2.59% -1.02%
中功率 -1.99% 0.22% -2.21% 0.79% 2.22% 0.90%
小功率 -0.25% -0.18% -0.11% 0.07% -0.16% 0.46%
合 计 0.10% -0.89% 0.44% -0.84% -0.53% 0.34%
变 动 -0.79% -0.39% -0.20%

由上表可见,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大功率产品毛利 率下滑影响,2014 年度毛利率下滑则主要受大功率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影响。

(1)大功率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相比,虽然毛利率较高的外销收入占比小幅提高,但 由于外销毛利率比 2013 年度下降 3.91 个百分点,导致大功率产品毛利率比 2013 年度下降 2.22 个百分点,外销大功率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因素为:大功率产 品内部不同功率机种收入结构影响 1.93 个百分点,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1.99 个百分点。产品结构影响主要由 220W 导致,即 2013 年度因客户 CREE 需要, 生产销售 220W 机种 EUC220S105DT(外销 220W 只有该机种),是发行人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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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 定制的型号,市场竞争小,因此毛利率较高,2014 年 CREE 未采购该机 种,该机种对 2013 年度外销大功率产品整体毛利率影响为 2.08 个百分点。各产 品毛利率整体下降的原因是,Future Electronics、Excelsys 等大客户因采购量增 加享受较大的价格优惠,以及公司出于战略性考虑,Thomas Research Products 的降价幅度也较大,上述大客户毛利率下降导致整体毛利率下滑。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相比,毛利率较高的外销收入占比小幅下降,内外销 售结构变化对大功率产品整体毛利率影响为 0.19 个百分点,但由于内销毛利率 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3.22 个百分点。2015 年度内销大功率产品 毛利率比 2014 年度下降 6.10 个百分点,其中产品销售结构影响 0.18 个百分点, 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5.92 个百分点,主要受销售占比较大的 100W、150W、 200W 等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上述三种功率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公司从 2015 年开始主推输出电流可调产品(以 EBD 系列为主,另外还有 EUD、ESD 等),该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可满足原来 EUC 系列产品中相近功率 区间的产品需求,但由于输出电流可调产品尚处于推广期,且基本为内销,因此 毛利率低于原来主打的 EUC 系列产品,2015 年度,三个主要大功率机种(包括 100W、150W、200W 等)输出电流可调产品(包括 EBD、EUD、ESD 系列等) 占大功率产品收入的比例由 2014 年的 18.13%上升至 58.30%;第二,国内市场 比国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原主打的 EUC 系列产品也有不同幅度的降价。

(2)中功率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3-2015 年度,虽然毛利率较高的中功率外销比例在逐年下降,但是由于 外销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中功率产品整体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

2014 年度外销中功率产品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收入结构变动影响较大,即功率较大、毛利率较高的 85W 产品销售 占比由 2013 年度的 3.52%上升至 2014 年度的 12.27%,拉升外销中功率产品的 毛利率 4.20 个百分点;

第二,外销 42W 产品的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大,由 2013 年度的 28.44%上升 至 2014 年度的 35.83%,外销 42W 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有:(1)2013 年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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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光产品为主,但是 2014 年毛利率较高的可调光产品销售占比大幅上升,接 近 60%;(2)就可调光产品来说,2014 年公司为客户 XtraLight Mft.定制的一批 产品毛利率较高。

2015 年度外销中功率产品毛利率上升,产品结构影响 1.14 个百分点,即主 要是 75W、60W 等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但主要影响因素为各功率产品毛利率提 升,影响毛利率 3.14 个百分点,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当期成本下降明显, 如虽然销售占比较高的 42W、75W、85W 等产品销售单价均小幅下降,但成本 降幅相对较大。

(3)小功率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相比,小功率产品毛利率上升 13.55 个百分点,其中 内外销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8.46 个百分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 5.09 个百分点, 具体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外销收入占比由 50.30%上升至 88.99%,内销毛利率上 升 2.13 个百分点,外销毛利率上升 5.46 个百分点。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相比, 小功率产品毛利率继续上升 2.18 个百分点,内外销比例两年基本稳定,因此毛 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2013-2015 年度内销小功率产品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结构的变 动,即小功率产品逐渐向 10W、18W、24W 等常规的、毛利率较高的机种集中。 由于小功率产品技术门槛较低、竞争激烈、盈利空间较小,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中大功率产品,因此公司逐渐淘汰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小功率机种,如 NHC 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采用非隔离方案设计,输入电压范围较窄,没有调光功能, 技术难度较低,竞争较激烈,毛利率较低),并专注于生产和销售技术要求和毛 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如 LUC 系列产品。

2013-2015 年度外销小功率产品毛利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各功率产品的 毛利率上升,具体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10W、12W、18W、24W 等主要产品的可调光系列销售占比逐年提升,而可调光系列产品的毛利率要高于 非可调光产品。

2016 年 1-6 月,小功率产品毛利率下降 7.54 个百分点,一方面原因是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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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较低的内销收入占比上升,内外销收入结构变动影响 1.31 个百分点,另一方 面的主要原因则是外销毛利率大幅下滑 8.07 个百分点。外销小功率产品毛利率 下降主要原因是当期小功率产品订单量和产量均较小,导致单位成本上升。

3 、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茂硕电源 19.82% 19.82% 14.70% 21.25%
其中:LED驱动电源 25.04% 17.02% 20.59% 29.12%
公司 36.12% 38.47% 37.12% 38.81%
其中:LED驱动电源 37.08% 37.87% 36.83% 38.46%

茂硕电源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类电源和 LED 驱动电源,其中消费电子类 电源毛利率比 LED 驱动电源低,因此,茂硕电源综合毛利率低于本公司。与茂 硕电源相比,本公司的 LED 驱动电源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由产品结构、 营销策略、销售区域差异所导致。

4 、主要产品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LED 驱动电源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 LED 驱动电源毛利率的敏 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瓦

单位:元/瓦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78.18% 75.73% 74.65% 71.66%
每瓦销售价格 1.26 1.39 1.56 1.68
每瓦销售成本 0.79 0.86 0.97 1.03
产品销售价格敏感系数 1.71 1.66 1.63 1.62
原材料采购价格敏感系数 1.33 1.24 1.20 1.1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毛利率的敏感系 数均大于 1,因此上述两个因素均是影响毛利率的敏感因素,其中销售价格变动 对毛利率的影响更大。

为应对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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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加强供应商管 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稳定或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加强生产 管理,推进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参见本 节“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税 种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企业所得税 427.70 1,817.48 789.15 1,840.07
增值税 107.96 153.63 42.66 81.94
营业税 34.96 2.14 2.55 5.3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6.85 274.98 197.04 149.41
教育费附加 98.69 196.42 140.75 106.72
合 计 806.16 2,444.65 1,172.15 2,183.48

(八)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 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 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 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成长 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增长率情况如下: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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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120%
100%
100,000
80%
80,000
60%
60,000 40%
20%
40,000
0%
20,000
-20%
- -40%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6.6.30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增长率
非流动资产增长率 总资产增长率
单位:万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因此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也逐年上升。

1 、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各流动资产项目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6.6.30 2015.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743.72 17.06% 2,036.51 10.40% 4,050.11 21.89% 3,292.90 19.53%
应收票据 632.99 2.88% 1,890.26 9.65% 1,526.28 8.25% 2,403.83 14.26%
应收账款 10,409.62 47.43% 9,430.85 48.17% 8,087.18 43.71% 6,363.14 37.74%
预付款项 207.87 0.95% 247.83 1.27% 150.23 0.81% 130.03 0.77%
其他应收款 233.88 1.07% 149.02 0.76% 331.95 1.79% 593.20 3.52%
存货 5,681.12 25.89% 5,384.68 27.50% 4,202.57 22.71% 3,878.58 23.00%
其它流动资
1,036.38 4.72% 439.08 2.24% 153.14 0.83% 200.20 1.19%
合 计 21,945.57 100.00% 19,578.24 100.00% 18,501.46 100.00% 16,861.88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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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 0.52 0.01% 0.81 0.04% 0.37 0.01% 0.65 0.02%
银行存款 3,743.20 99.99% 1,934.10 94.97% 3,844.04 94.91% 3,190.66 96.89%
其他货币资金 - - 101.60 4.99% 205.70 5.08% 101.60 3.09%
合 计 3,743.72 100.00% 2,036.51 100.00% 4,050.11 100.00% 3,292.90 100.00%

2014 年末比 2013 年末增加 757.20 万元,一方面是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增加,另一方面则是 2014 年末银行借款比 2013 年末大幅增加。

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减少 2,013.60 万元,主要原因是滨江总部大楼、桐庐 生产基地等长期资产投资支出增加。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增加 1,707.2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满足固 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金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融资取得的资金增加所致。

其他货币资金系保函保证金和承兑汇票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保函保证金 - 101.60 180.59 101.60
承兑汇票保证金 - - 25.11 -
合 计 - 101.60 205.70 101.60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6.6.30 2015.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 632.99 100.00% 1,890.26 100.00% 1,526.28 100.00% 1,851.79 77.04%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552.04 22.96%
合 计 632.99 100.00% 1,890.26 100.00% 1,526.28 100.00% 2,403.83 100.00%

为控制应收票据承兑风险,公司较少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公司 2013 年度收 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并由银行托收。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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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比 2013 年末减少 36.51%,主要原因是当期内销业务票据结算比例 下降。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减少 66.51%,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6 年为了加快 票据的流动和使用效率,鼓励以票据支付货款、资产采购款以及工程款等。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61-6
2015.12.31/
2015 年度
2014.12.31/
2014 年度
2013.12.31/
2013 年度
账面余额 增幅 账面余额 增幅 账面余额 增幅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10,980.71 10.60% 9,928.20 16.63% 8,512.82 26.61% 6,723.68
应收票据 632.99 -66.51% 1,890.26 23.85% 1,526.28 -36.51% 2,403.83
小 计 11,613.70 -1.73% 11,818.47 17.72% 10,039.10 9.99% 9,127.50
营业收入 29,617.09 21.46% 52,674.79 16.90% 45,057.80 16.69% 38,614.1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9.21% 22.44% 22.28% 23.64%

注: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增幅=(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013-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由于上半年收入一般低于下半年,因此 2016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 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但与上年同期相当,上年同期该比例为 41.38%。

②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Future Electronics 非关联方 1,303.72 1年以内 11.87%
232.15 1-2年 2.11%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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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93.45 1年以内 9.05%
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16.79 1年以内 8.35%
Unicoba 非关联方 784.20 1年以内 7.14%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41.54 1年以内 4.93%
小 计 4,771.86 43.46%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节所述的 Future Electronics 包括 Future Electronics Inc.、Future Electronics Ltd.、Future Electronics Inc(Distribution)Pte Ltd.和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等。Future Electronics 账龄 1-2 年的应收账款已于 2016 年 9 月全部收回。

上述客户信用期及对应期间销售额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余额 信用期 测算期销售
额(含税)
测算期
Future Electronics 1,535.87 1-2个月 2,107.09 2016年5-6月
深圳市科华特科技有限公司 993.45 2-3个月 1,069.48 2016年4-6月
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 916.79 1-2个月 903.97 2016年5-6月
Unicoba 784.20 3-4个月 966.45 2016年3-6月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41.54 2-3个月 620.39 2016年4-6月
小 计 4,771.86 5,667.38

由上表可见,上述客户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其信用期基本相符。

③不同销售模式客户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6/
2016.6.30
2015 年度/
2015.12.31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3 年度/
2013.12.31
期初应收账款余额 6,127.51 5,499.93 5,258.66 6,307.07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6,653.05 6,127.51 5,499.93 5,258.66
主营业务收入 16,189.23 29,335.59 30,607.29 29,099.47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
入比重
41.10% 20.89% 17.97% 18.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5.07 5.05 5.69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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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6/
2016.6.30
2015 年度/
2015.12.31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3 年度/
2013.12.31
周转天数(天) 71.01 71.29 63.27 71.5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6/
2016.6.30
2015 年度/
2015.12.31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3 年度/
2013.12.31
期初应收账款余额 3,800.69 3,012.89 1,465.01 1,277.46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327.67 3,800.69 3,012.89 1,465.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14.30 21,790.94 12,734.57 8,186.42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
入比重
34.58% 17.44% 23.66% 17.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16 6.40 5.69 5.97
周转天数(天) 58.44 56.25 63.27 60.3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

由于发行人制定信用政策时主要考虑客户背景、注册资本、付款信誉、年 度销售额等,直销客户和分销客户之间在信用期上并没有明显差异,因此不同 销售模式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各期之间不具规律性。

④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2016.6.30 2015.12.31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1年以内 10,539.48 95.98% 526.97 9,909.45 99.81% 495.47
1-2年 441.23 4.02% 44.12 18.75 0.19% 1.88
2-3年 - - - - - -
合 计 10,980.71 100.00% 571.10 9,928.20 100.00% 497.35
账 龄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比例 坏账
准备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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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 8,512.82 100.00% 425.64
6,536.82
97.22% 326.86
1-2年 - - -
111.82
1.66% 11.18
2-3年 - - -
75.04
1.12% 22.51
合 计 8,512.82 100.00% 425.64
6,723.68
100.00% 360.55

2013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 内,201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均较短。

由于账龄较长且回收可能性较小,公司在 2014 年度核销应收账款 252.93 万 元,其中 236.57 万元系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宁波杰友升照明 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裁定破产清算,公司预计该货款很可能无法收回, 故进行坏账核销。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130.03 万元、150.23 万元、247.83 万元、207.87 万元,主要系预付的房租费、材料款、展位费、广告费等。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
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占预付款项
总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41.00 1年以内 19.72% 预付房租费
深圳市中科源电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80 1年以内 9.53% 预付材料款
昆山庆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65 1年以内 6.57% 预付材料款
杭州市电力局 非关联方 12.80 3年以上 6.16% 预缴电费
杭州雅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38 1年以内 5.95% 预付低值易
耗品款
小 计 99.63 47.93%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628.46 万元、367.19 万 元、237.21 万元、323.85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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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
收款余额
的比例
款项性质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1.60 25.20% 租赁押金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1.94 12.95% 押金保证金
拓速乐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
公司
非关联方 35.00 10.81% 定金
杭州润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00 6.18% 押金保证金
汪小兰 非关联方 15.00 4.63% 辅料备用金
20166 月末小计 193.54 59.76%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1.60 34.40% 租赁押金
杭州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9.87 12.59% 租赁押金
贵弥功无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4.15 10.18% 赔偿款
杭州润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00 8.43% 押金保证金
汪小兰 非关联方 10.00 4.22% 辅料备用金
2015 年末小计 165.63 69.82%
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 非关联方 195.46 53.23% 出口退税款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1.60 22.22% 租房保证金
杭州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9.87 8.14% 租房保证金
Rotterdam Rijnmond 非关联方 6.42 1.75% 履约保证金
汪小兰 非关联方 4.26 1.16% 辅料备用金
2014 年末小计 317.61 86.5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非关联方 118.78 18.90% 财产保全保证金
Inven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关联方 72.35 11.51% 预付上市服务费
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0.60 11.23% 租房保证金
Inventronics(Hong Kong)Limited 关联方 62.44 9.94% 预付上市服务费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非关联方 51.00 8.12% 财产保全保证金
2013 年末小计 375.17 59.70%

2013 年末应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 保证金,系公司与北京朗波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为案件财产保全支付的保证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与北京朗波尔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已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宁波杰友 升照明有限公司案件已终结执行。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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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79.15 19.70% 52.60 1,126.55
在产品 716.16 11.97% - 716.16
库存商品 4,043.39 67.56% 250.99 3,792.40
委托加工物资 46.01 0.77% - 46.01
合 计 5,984.71 100.00% 303.59 5,681.12
项 目 2015.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339.67 23.31% 136.96 1,202.71
在产品 774.57 13.48% - 774.57
库存商品 3,608.47 62.80% 224.70 3,383.77
委托加工物资 23.63 0.41% - 23.63
合 计 5,746.34 100.00% 361.66 5,384.68
项 目 2014.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415.27 31.00% 43.76 1,371.51
在产品 314.55 6.89% - 314.55
库存商品 2,834.99 62.11% 318.48 2,516.5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合 计 4,564.81 100.00% 362.24 4,202.57
项 目 2013.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956.86 21.75% 38.56 918.30
在产品 300.30 6.83% - 300.30
库存商品 3,141.87 71.41% 482.82 2,659.05
委托加工物资 0.93 0.02% - 0.93
合 计 4,399.96 100.00% 521.38 3,878.58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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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电阻类 33.65 56.10 50.29 30.79
电容类 109.30 196.58 242.60 121.40
压敏元器件 30.21 30.04 45.07 35.62
二极管 90.50 97.90 109.56 103.89
MOSFET 143.00 150.56 179.84 166.54
集成电路 123.34 174.24 180.78 115.15
变压器 82.54 74.93 79.67 49.17
电感 74.58 90.39 134.05 56.04
线材 84.73 66.76 97.15 51.78
PCB 62.64 48.54 107.28 49.37
化学用品及辅料 23.94 56.92 19.71 25.89
其他 320.72 296.71 169.26 151.23
合 计 1,179.15 1,339.67 1,415.27 956.86

2014 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比 2013 年末增加 458.41 万元,主要原因有:第一, 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切换财务软件系统,为了减少软件切换的工作量,公司在 2014 年底控制生产线预领的原材料数量,导致 2014 年末的在产品较少,原材料 较多;第二,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开始生产 EBD 系列输出电流可调产品,根据预 测市场销售情况,从 2014 年底开始逐步储备相关原材料。

在正常的情况下,公司的订单周期为 3 周(接单到发货),其中产品生产周 期一般为 1 周,原材料采购周期为 1-2 周,如销售预测不合理,导致原材料库存 不足,或者产品所需原材料特殊,则各项周期均会延长。

报告期各期期末,原材料余额与当期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成本 18,920.86 32,410.52 28,334.44 23,628.79
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
的比例
78.18% 75.73% 74.65% 71.66%
月均耗用原材料 2,465.39 2,045.37 1,762.64 1,411.03
日均耗用原材料 82.18 68.18 58.75 47.03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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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期末原材料净值 1,126.55 1,202.71 1,371.51 918.30
期末原材料可用天数 13.71 17.64 23.34 19.52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金额与产品生产周期和原材料采购周期基 本相符。从 2014 年开始,期末原材料可用天数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 规模效应和供应商队伍的建设,供应商与本公司的关系日趋完善,采购供货周期 缩短。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产成品 3,313.63 3,057.66 2,393.61 2,483.03
其中:英飞特 2,017.08 1,693.23 1,122.03 1,518.90
英飞特美国 1,296.55 1,364.42 1,271.58 963.63
英飞特日本 - - - 0.50
发出商品 729.76 550.81 441.37 658.84
合 计 4,043.39 3,608.47 2,834.99 3,141.87

公司库存商品由产成品和发出商品组成,发出商品均有订单对应并在期后实 现了销售。

产成品主要由英飞特和英飞特美国两部分组成,其中由于英飞特美国为境外 销售子公司,无生产能力,因此为了加快客户响应时间,英飞特美国会根据市场 预测及客户历史采购情况,对常规型号的产品进行备货,2013-2015 年度,英飞 特美国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因此期末产成品也随之增加。

2014 年末,英飞特产成品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订单管理能力提高,并加 强了对呆滞品的处理。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英飞特产成品大幅上升,主 要原因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订单及备货量增加,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均良好。

(7)其他流动资产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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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456.64 228.50 153.14 149.06
预缴企业所得税 333.74 210.58 - 51.14
预缴房产税 220.90 - - -
预付利息 25.10 - - -
合 计 1,036.38 439.08 153.14 200.20

2015 年末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2015 年 12 月外销收入及其占比上升所致。2016 年 6 月末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幅增 加的原因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浙江英飞特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增加所致。

2015 年末预缴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评定,按照 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2016 年 6 月末预缴企业所得税大 幅增加的原因系公司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完成,但是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应退回税款 263.34 万元尚未退回。

2016 年 6 月末预缴房产税的原因是,公司的滨江总部大楼于 2016 年 4 月投 入使用,公司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预缴全年房产税所致。

2016 年 6 月末预付利息系根据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贸易 融资业务服务协议》,向该行一次性预缴 2,000 万元借款的融资费用(利息)39.77 万元。

2 、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性房地
7,800.30 9.37% - - - - - -
固定资产 50,615.15 60.78% 2,622.31 4.07% 2,930.74 9.32% 2,411.27 14.36%
在建工程 14,704.43 17.66% 55,588.31 86.31% 21,961.04 69.83% 11,859.03 70.61%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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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 6,392.66 7.68% 5,204.54 8.08% 5,290.71 16.82% 1,953.86 11.63%
长期待摊费
105.43 0.13% 145.18 0.23% 219.33 0.70% 296.69 1.77%
递延所得税
资产
262.77 0.32% 307.30 0.48% 133.78 0.43% 123.78 0.74%
其他非流动
资产
3,400.06 4.08% 535.50 0.83% 914.90 2.91% 149.80 0.89%
合 计 83,280.80 100.00% 64,403.15 100.00% 31,450.51 100.00% 16,794.43 100.00%

(1)投资性房地产

2016 年 4 月,公司滨江总部大楼基本完工,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预案》,将其中拟用于出 租的 2 万平方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为 7,868.98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 物 7,590.88 万元、土地使用权 278.10 万元,期末净值合计 7,800.30 万元。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滨江总部大楼的一部分,已抵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用于取得项目专项借款,抵押担保及项目借款期末余额情况详 见本节“十、(三)3、其它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2)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装修、生产办公设备及运输 工具。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房屋及建筑物 41,811.21 - - -
机器设备 1,335.45 985.73 1,024.95 687.44
运输工具 123.54 77.41 110.21 123.62
电子及其他设备 4,314.04 1,544.63 1,774.59 1,572.78
EMC能源设备 11.33 14.55 20.99 27.42
固定资产装修 3,019.59 - - -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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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房屋及建筑物 41,811.21 - - -
合 计 50,615.15 2,622.31 2,930.74 2,411.27

2014 年末比 2013 年末固定资产增加 519.4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 SMT 生产线进行了更新改造,新增三台 SMT 自动贴片机及其附属设备,同时新增电 源供应器自动测试系统等测试分析设备,以及为了对原企业管理软件进行升级, 新增了服务器等设备。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固定资产增加 47,992.84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 年 4 月,公司滨江总部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将办公场所由原租赁的海创基地 搬迁入新大楼,公司将大楼主体自用部分转入房屋及建筑物,将可替换的、预计 可使用年限较短的装修部分转入固定资产装修,并按 10 年计提折旧,将附属设 备 2,729.87 万元转入电子及其他设备。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机器设备增加 349.7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灌 胶环节工艺进行改进和产能提升,新增两条灌胶线及其附属设备。

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主体部分已分别于 2016 年 4 月、8 月建成投入使用。按目前两项工程投资规模及借款规模测算,两项工程全部转固 后,每月将增加折旧和摊销约为 210 万元,增加利息费用约为 155 万元。由于该 大楼建筑面积为 13.07 万平方米(含地下部分约 3 万平方米),规模较大,除自 用外部分将用于出租,若公司不能通过出租物业方式获取收益,该项目的折旧和 摊销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值、净值、成新率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42,021.60 41,811.21
99.50%
机器设备 5-10年 1,771.40 1,335.45
75.39%
运输工具 5年 263.49 123.54
46.89%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0年 6,834.95 4,314.04
63.12%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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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EMC能源设备 合同约定受益年限 38.69 11.33 29.27%
固定资产装修 10年 3,061.16 3,019.59 98.64%
合 计 53,991.29 50,615.15 93.75%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明 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于 2016 年 4 月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 证书尚未办理完毕。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装修作为滨江总部大楼的一部分,已抵押给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用于取得项目专项借款,抵押担保及项目借款期 末余额情况详见本节“十、(三)3、其它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滨江总部大楼 2,531.13 48,980.92 21,498.91 11,859.03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
地项目(桐庐)
12,173.30 6,607.39 462.13 -
合 计 14,704.43 55,588.31 21,961.04 11,859.03

英飞特和浙江英飞特已将上述两个在建工程(含滨江总部大楼已转入固定资 产部分)分别抵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萧山支行,用于取得项目专项借款,抵押担保及项目借款期末余额情况详见本 节“十、(三)3、其它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虽然滨江总部大楼主体部分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但是部分区域和装修工程 仍在进行中,该部分工程依旧在在建工程核算,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金额为 2,531.13 万元。

滨江总部大楼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分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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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141.97 万元、771.60 万元、402.56 万元,因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4 月转入固 定资产,因此于 2016 年 5 月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 地项目(桐庐)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12.96 万元、82.56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账面价值 为 12,173.30 万元,该项目主体工程已于 2016 年 8 月基本完工并部分投入使用, 公司的生产线由原租赁的华业生产基地搬迁入该新厂区,因此从 2016 年 9 月开 始,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 值准备。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1,953.86 万元、5,290.71 万元、5,204.54 万元、6,392.66 万元。

2014 年末比 2013 年末增加 3,336.85 万元,主要原因有:第一,浙江英飞特 在当期取得桐庐经济开发区 42-1/2 号工业地块,两项土地使用权的原值合计为 2,808.81 万元;第二,电脑软件原值增加 618.28 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提升信息化 水平,新增易拓 ERP、研发用 DFR 软件等。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增加 1,188.11 万元,主要原因是浙江英飞特取得 桐庐经济开发区 42-3 号工业地块,原值为 1,484.23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取得方式、原 值及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取得方式 原值 净值
土地使用权 50年 出让 5,832.75 5,594.11
软件 10年 购买 960.63 745.59
专利权 10年 购买 65.00 52.96
合 计 6,858.37 6,392.66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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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 值准备。

英飞特、浙江英飞特已将杭滨国用(2014)第 100017 号、桐土国用(2014) 第 0143336 号两项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用于取得项目专项借款,抵押担保及项目借款 期末余额情况详见本节“十、(三)3、其它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浙江英飞特的桐庐经济开发区 42-2/3 号工业地块土地 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两项土地使用权原值 2,768.64 万元,账面价值 2,729.71 万元,但已于 2016 年 7 月办妥。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取得方式、价款支付、用途或功能、摊销期限、 入账时间与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名称 取得
方式
价款支
付形式
用途 入账时间 入账价值
(万元)
摊销期
限(月)
1、电脑软件
神州数码易飞ERP系统 外购 分笔 办公 2009年5月
至2013年8月
74.45 120
Office软件 外购 一次 办公 2009年4月 12.25 120
Altium Designer 外购 一次 办公 2011年1月 17.50 120
OA系统 外购 分笔 办公 2011年12月
至2013年4月
20.49 120
Windows系统 外购 一次 办公 2012年1月 22.87 120
solidworks软件 外购 分笔 研发 2012年9月、2015
年11月
30.82 120
Altium Designer13 外购 一次 研发 2013年4月 15.56 120
神州数码易拓ERP系统 外购 分笔 办公 2014年3月、6月 462.42 120
数据泄漏防护软件(DLP) 外购 一次 办公 2014年6月 15.81 120
Sherlock ADA Software 外购 分笔 研发 2014年10月 138.88 120
Altium Designer summer
09软件
外购 一次 办公/
研发
2015年8月 42.74 120
Altium Designer summer
09软件的licence
外购 一次 办公/
研发
2016年3月 17.09 120
VPN和上网行为管理网关 外购 一次 办公/
研发
2016年6月 16.06 120
其他 外购 一次/分 办公/ 73.69 12、96、120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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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名称 取得
方式
价款支
付形式
用途 入账时间 入账价值
(万元)
摊销期
限(月)
研发
小 计 960.63
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滨江) 外购 分笔 2012年5月 1,817.80 600
土地使用权(桐庐) 外购 分笔 2014年8月 2,808.81 600
土地使用权(桐庐)42-3
地块
外购 分笔 2016年6月 1,484.23 600
小 计 6,110.84
3、专利权
外购专利 外购 一次 专利 2013年3月 30.00 120
外购专利 外购 一次 专利 2015年12月 35.00 120
小 计 65.00
合 计 7,136.47

注:2012 年 5 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016 年 4 月部分原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原值为 278.10 万元。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装修款 75.89 113.55 208.87 280.84
其它 29.54 31.63 10.46 15.84
合 计 105.43 145.18 219.33 296.69

注:其它包含专利使用费、服务费和租金。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23.78 万元、133.78 万元、 307.30 万元、262.77 万元,主要是由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预计负债以及子公司未弥补亏损引 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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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49.80 万元、914.90 万元、535.50 万元、3,400.06 万元,除 2016 年 6 月末增加 2,801.60 万元的预付土地款(浙江 英飞特的桐庐经济开发区 42-4 号工业地块)外,其他均系公司预付的工程款和 设备款。

3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
余额
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 10,980.71 571.10 9,928.20 497.35 8,512.82 425.64 6,723.68 360.55
其他应收款 323.85 89.97 237.21 88.19 367.19 35.24 628.46 35.26
合 计 11,304.56 661.06 10,165.41 585.54 8,880.01 460.88 7,352.14 395.80

可比上市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3 个月以内
(含3 个月)
3 个月-1
(含1 年)
1-2 年(含
2 年)
2-3 年(含
3 年)
3-4 年(含4
年)
4 年以上
茂硕电源 - 5% 10% 20% 50% 100%
本公司 5% 5% 10% 30% 100% 100%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均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因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较稳健。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行减值 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21.38 万元、362.24 万元、361.66 万元、303.59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5%、7.94%、6.29%、5.07%。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 下: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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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2013.12.31/2013 年度
存货账
面余额
本期计
提跌价
跌价准
备余额
存货账
面余额
本期计
提跌价
跌价准
备余额
存货账
面余额
本期计
提跌价
跌价准
备余额
茂硕电源 18,428.27 1,740.11 1,794.03 8,715.70 1,120.43 494.33 9,659.46 206.77 206.77
本公司 5,746.34 347.68 361.66 4,564.81 286.99 362.24 4,399.96 384.16 521.38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茂硕电源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 例分别为 2.14%、5.67%、9.44%。2013 年末、2014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均高于茂硕电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稳健。茂硕电源 2015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长,原因系对不良品、呆滞品以及呆滞备料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较大所致。

(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增长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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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000 20000%
60,000
15000%
50,000
10000%
40,000
30,000 5000%
20,000
0%
10,000
- -5000%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6.6.30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增长率
非流动负债增长率 总负债增长率
单位:万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9.66%、66.82%、67.03%、58.64%。

1 、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各流动负债项目金额及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如下: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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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700.00 20.77% - - 1,760.00 12.55% -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130.55 0.35% 259.59 0.01 171.48 1.22% - -
应付票据 - 0.00% - - 251.10 1.79% - -
应付账款 10,245.12 27.63% 10,277.41 33.56% 7,852.51 55.99% 6,008.24 53.44%
预收款项 462.83 1.25% 293.47 0.96% 210.59 1.50% 298.17 2.65%
应付职工薪酬 1,226.35 3.31% 2,091.79 6.83% 1,688.06 12.04% 1,693.17 15.06%
应交税费 190.47 0.51% 84.93 0.28% 134.57 0.96% 56.99 0.51%
应付利息 47.12 0.13% 32.02 0.10% 12.21 0.09% - -
其他应付款 14,636.32 39.48% 13,352.44 43.60% 1,944.95 13.87% 3,158.21 28.0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2,434.36 6.57% 4,236.47 13.83% - - 28.91 0.26%
合 计 37,073.12 100.00% 30,628.11 100.00% 14,025.47 100% 11,243.70 100%

(1)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7,700.00 万元,均为信用借款。 其中 4,000.00 万元为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的跨境 参融通产品获得打包贷款/订单融资,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系公司凭符合条件的正 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银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 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还款来源为出口合同/订单项下的出口收汇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为了减少外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和银行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来锁定美元应收 账款对应的未来人民币的流入金额。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管理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投资的后续管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目前执 行情况良好。

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原则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银行公布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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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剩余期限对应的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对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 值进行重估,将其与约定交割汇率之差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公司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金额分 别为 2,170 万美元、1,680 万美元、490.00 万美元,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因浮亏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71.48 万元、259.59 万元、130.55 万元。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公司远期结汇外汇合约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时点\期间 签订合约金额 交割次数 交割金额 期末未交割金额
2014.12.31\2014年度 3,980.50 41 1,810.50 2,170.00
2015.12.31\2015年度 1,210.00 48 1,700.00 1,680.00
2016.6.30\2016年1-6月 - 24 1,190.00 490.00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6,008.24 万元、7,852.51 万元、 10,277.41 万元、10,245.12 万元。

2014 年末比 2013 年末增加 1,844.27 万元,主要原因系采购规模增长所致。 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2,424.90 万元,除 2015 年度采购规模比 2014 年度增 长外,公司在 2015 年完善了备货制度,导致产成品备货增加,因此原材料采购 金额相应增加。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298.17 万元、210.59 万元、293.47 万元、462.83 万元,主要是根据销售合同预收客户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693.17 万元、1,688.06 万元、 2,091.79 万元、1,226.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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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403.73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末年终奖和四 季度绩效工资计提金额增加,同时因平均工资上涨导致期末工资余额增加。

2016 年 6 月末比 2015 年末减少 865.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5 年底 计提的年终奖在次年支付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 - - 0.38
营业税 - 25.62 0.28 0.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14 16.33 23.72 21.76
企业所得税 116.10 3.14 70.26 -
印花税 2.47 2.62 5.68 1.30
教育费附加 6.49 7.22 10.17 9.33
地方教育附加 4.33 4.81 6.78 6.22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25 5.97 5.34 4.32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51 19.23 12.34 12.50
城镇土地使用税 9.18 - - -
其他 - - - 1.04
合 计 190.47 84.93 134.57 56.99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应交增值税为 0 万元,系留抵扣增值 税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具体参见本节“十二、(一)资产状况分析”之“1、流 动资产分析”。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押金保证金 264.02 335.38 260.85 179.94
应付费用 209.18 287.88 205.81 512.35
暂借款 - - -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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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工程款 12,881.08 11,822.86 1,144.58 2,314.29
应付软件、设备款 980.51 658.05 261.39 -
应付暂收款 244.36 248.07 72.13 100.14
其他 57.16 0.21 0.20 32.91
合 计 14,636.32 13,352.44 1,944.95 3,158.21

报告期各期期末的押金保证金主要系滨江总部大楼、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 业化基地项目(桐庐)建设中施工方交付的招投标保证金、施工质保金以及客户 履约保证金等。

2013 年末应付费用主要是应付中介机构境外上市费用 407.60 万元。2013 年 末暂借款系英飞特日本向其股东 Spring Cosmo International Corp.的借款本息余 额。

报告期各期期末的应付工程款系根据滨江总部大楼、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 业化基地项目(桐庐)进度以及相关施工合同暂估的应付款项,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10,678.28 万元,系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3 年末、2014 年末的应付暂收款主要系英飞特节能暂收的应付其他公司 的政府补助款,2015 年末除英飞特节能暂收的应付其他公司的政府补助款外, 增加 180 万元应付员工的“省千人计划”人才奖励经费。

2 、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 2016.6.30 2016.6.30 2015.12.31 2015.12.31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5,382.58 97.06% 14,147.51 93.90% 6,869.97 98.63% 24.02 63.01%
预计负债 713.41 2.73% 713.49 4.74% - - - -
递延收益 - - 180.00 1.19% - 0.00% 14.10 36.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34 0.21% 24.80 0.16% 95.33 1.37% - -
合 计 26,151.32 100.00% 15,065.80 100.00% 6,965.30 100.00% 38.1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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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24.02 万元、6,869.97 万元、14,147.51 万元、25,382.58 万元,其中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的长期借款 系滨江总部大楼和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的项目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2,434.36 万元的长期借款因即将到期而被重分类至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预计负债

2015 年度,公司确认向两个供应商采购的部分批次电容在特定工作条件下 失效率将高于采购协议约定的水平,公司使用该批次电容同样将导致 LED 驱动 电源在特定工作条件下失效率高于供货协议约定的水平。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相关协议,预计公司的损失金额合计为 713.49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二) 3、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6 年 1-6 月,公司因上述电容问题收到部分退回产品,公司将产品维修费 和报废成本 0.08 万元冲减原计提的预计负债。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预计负债余 额为 713.41 万元。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14.10 万元、0 万元、180 万元、0 万元,均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根据项目进度尚未转入当期损益部分。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0 万元、95.33 万元、24.80 万元、55.34 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75 号),公司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所得税 处理,2014 年末、2015 年末因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95.33 万元、24.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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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0.59 0.64 1.32 1.50
速动比率(倍) 0.44 0.46 1.02 1.1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4.99 51.05 41.20 32.81
财务指标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252.20 11,693.99 8,579.77 11,612.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7 11.98 26.91 6,699.02

2014 年末流动比例、速动比例比 2013 年末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滨江总 部大楼、桐庐生产基地等长期资产投入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增加。

2015 年末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比 2014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 购金额增加以及在建工程进度暂估等原因导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 大幅增加。

由于 2014 年度、2015 年度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当期利息 保障倍数较以前年度大幅降低。但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处于合理水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均较高,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与净利润水平基本相当,利润质量较高,能满足公司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等负债的按期偿付。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茂硕电源 1.22 1.40 1.57 2.38
本公司 0.59 0.64 1.32 1.50
速动比率(倍) 茂硕电源 1.04 1.18 1.38 2.10
本公司 0.44 0.46 1.02 1.15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茂硕电源,主要原因有:第一,茂硕电源于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2015 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货币资金相对较充裕; 第二,公司 2012 年开始较大规模投资滨江总部大楼,在 2013 年度进行了两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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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2014 年开始投资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导致货 币资金支出较大。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茂硕电源 1.06 2.16 2.18 2.33
本公司 2.99 6.01 6.24 5.69
存货周转率
(次/年)
茂硕电源 2.67 5.40 6.06 5.39
本公司 3.42 6.76 7.01 6.3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稳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此外,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高于茂硕电源,说明公司销售 回款能力以及存货管理能力均相对较强。

(五)所有者权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本(实收资本) 9,900.00 9,900.00 9,900.00 6,600.00
资本公积 13,432.10 13,432.10 13,432.10 8,143.48
其他综合收益 8.70 4.35 -10.52 -1.92
盈余公积 1,635.77 1,635.77 671.01 1,464.87
未分配利润 17,025.36 13,315.26 4,968.60 6,18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92.85
少数股东权益 - - - -18.36
合 计 42,001.93 38,287.48 28,961.19 22,374.49

1 、股本

2014 年末股本比 2013 年末增加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致。

2 、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期末的资本公积均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产生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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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溢价。

3 、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92 万元、-10.52 万元、4.35 万元、 8.70 万元,均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4 、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余公积增加均系根据净利润的 10%提取,减少均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将其折股。

5 、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上期期末余额 13,315.26 4,968.60 6,186.41 3,848.07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 - - - -
调整后本期期初余额 13,315.26 4,968.60 6,186.41 3,848.07
加:本期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76.94 9,369.62
减:提取储备基金 - 964.76 671.01 971.16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6,060.12
净资产折股 - - 7,123.74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7,025.36 13,315.26 4,968.60 6,186.41

应付普通股股利情况参见本节“十六、(一)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2.33 9,450.89 8,503.68 5,34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37.15 50,978.49 43,230.92 34,277.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964.82 41,527.61 34,727.24 28,9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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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44.53 -20,626.13 -16,131.53 -4,623.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23 215.90 26.34 5,259.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50.76 20,842.03 16,157.87 9,883.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27.73 8,879.68 8,303.53 -6,093.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35.06 13,961.01 18,829.97 18.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7.33 5,081.33 10,526.44 6,112.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46.73 386.06 -22.57 -125.1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08.81 -1,909.50 653.11 -5,497.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34.91 3,844.41 3,191.30 8,688.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43.72 1,934.91 3,844.41 3,191.30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2.33 9,450.89 8,503.68 5,345.47
净利润 3,710.11 9,311.41 6,596.16 9,358.94
差额 -1,437.78 139.48 1,907.52 -4,013.46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

201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 4,013.46 万元,主要原 因是公司出售所持茂硕电源股份获得投资收益 4,799.38 万元属于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多 1,907.52 万元,主要是 应付账款增加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等非付现成本费用的影响。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 1,437.78 万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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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应收账款、预缴税款、存货等经营性资产项目增加,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减 少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5,259.45 万元,主要系公司出售所持茂硕电源 股份收到现金 5,240.53 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为扩大产能和设备改造,购买 固定资产以及投资滨江总部大楼、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桐庐) 等项目导致现金支出增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现金分红 6,060.12 万元。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主要是向银行借款及偿还银行借 款。

(四)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桐庐生产基地建设(含募集资金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两部分),其中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部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剩余部分拟以自 有资金投资。

十四、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完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将大幅提升,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现有基础上会有较大幅度提高,生产线的先进性和自动化水平得到改善,为公 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装备保障。

同时,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得到改善,流动比例提高,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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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风险并提高偿债能力。

(二)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强研发实力、扩大产能,随着两个募投项目的 实施,公司的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增长,市场竞争能力进 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参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六、(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 、假设条件

(1)本次发行预计于 2017 年 1 月 31 日实施完毕(即本次发行增加股份数 从 2017 年 2 月开始计算)。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数量为 3,3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至 13,200 万股,具体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2016 年度、2017 年度,无现金分红,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 配等增加股份数情况,无每股收益稀释因素,即基本每股收益等于稀释每股收益。

(5)公司滨江总部大楼已于 2016 年 4 月转入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桐 庐生产基地(一期)已于 2016 年 8 月部分转入固定资产,假设不考虑两个项目 后续进一步投资,两项工程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金额约为 2,500 万元,每年节 省租赁费用约为 640 万元,银行借款利息每月约为 155 万元(资本化转费用化), 假设 2016 年影响期间为半年,且不考虑暂时闲置面积对外出租、募投项目新增 效益、桐庐项目企业所得税差异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补充流动资 金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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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 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每股收益测算

2、每股收益测算 2、每股收益测算 2、每股收益测算 2、每股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5.12.31
2016 年度/
2016.12.31
2017 年度/
2017.12.31
期初总股本(万股) 9,900.00 9,900.00 9,900.00
期末总股本(万股) 9,900.00 9,900.00 13,200.00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万股) 9,900.00 9,900.00 12,925.00
假设1: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
并扣除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转固对净利润的综合影响数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8,529.60 6,948.60 5,367.6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6 0.70 0.42
假设2: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2015年度基础上
逐年增长5%,并扣除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转固对净利润的综合影响数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8,529.60 7,375.08 6,241.8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6 0.74 0.48
假设3: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2015年度基础上
逐年增长10%,并扣除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转固对净利润的综合影响数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8,529.60 7,801.56 7,158.8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6 0.79 0.55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继承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制定的,是按照业 务规模发展和技术研发创新的要求,对现有业务的提升和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提高产能、提高技术研发实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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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情况、发展态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逐年提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555.56 万元、5,697.17 万元、8,529.60 万 元、3,215.98 万元,2016 年 1-6 月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长,导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但因公司在技术与研发、品牌、 营销网络和服务、产品认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在 LED 行业整体 发展向好的背景下,公司预计将来发展态势良好。

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也面临着挑战和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但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积极面对,如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 的竞争力和创新业务模式,以应对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产 品更新换代较快等风险;加强团队建设、完善人员激励和考评机制、培养和引进 人才,以避免管理不善、人才流失、人员储备不足给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公司稳 定发展奠定基础;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如优化资本结构、加强订单和生产 计划管理、完善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从而降低公司可能的偿债风险,加快资产 周转,提高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果。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 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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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全球化布局,致力 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 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际、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凭借一流的技 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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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 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承诺并制订了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已就承诺主体失信行为提出了 处理机制和约束措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切实有效,其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对本次 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审议通过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

十六、股利分配

(一)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二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1 、第一次分红

2013 年 3 月 5 日,英飞特股份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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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决定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6,600 万股为基数,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2,100.12 万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股分配红利 0.3182 元(含税)。

2 、第二次分红

2013 年 6 月 24 日,英飞特股份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6,600 万股为基数,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3,960 万元(含 税)。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十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汇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4576 号《审计报告》, 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 证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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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9.30 2015.12.31
流动资产 24,015.93 19,578.24
非流动资产 90,028.84 64,403.15
资产总额 114,044.77 83,981.39
流动负债 43,684.81 30,628.11
非流动负债 27,439.31 15,065.80
负债合计 71,124.13 45,693.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920.64 38,287.48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由 2015 年末的 54.41%上升至 62.37%,主要 原因是根据生产经营和长期资产投资需要,短期借款增长 11,500.00 万元、长期 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 13,692.96 万元,上述银行借款的增加 是导致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流动资产比 2015 年末增加 4,437.69 万元,主要原因有: (1)存货增加 1,692.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可调驱动电源产品的产销量增长,导 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因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等项目增加,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增长 1,592.44 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非流动资产比 2015 年末增加 25,625.69 万元,主要原因 是 2016 年公司滨江总部大楼和桐庐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投入金额持续增加以 及浙江英飞特为后续发展新购置土地,导致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滨江总部 大楼用于出租部分)、无形资产等大幅增长。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9 20151-9
营业收入 44,837.65 36,531.88
营业利润 4,564.29 6,183.78
利润总额 5,361.08 5,8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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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9 20151-9
净利润 4,624.14 5,171.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24.14 5,17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4,029.57 5,415.40

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的 LED 驱动电源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在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市场区域、主要客户等方面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营业收入依旧保持增长态势,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305.77 万元,增幅为 22.74%。

2016 年 1-9 月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619.49 万元,下滑 26.19%,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385.83 万元,下 滑 25.59%,主要原因有:

(1)因 2016 年三季度厂区搬迁等因素影响,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产品毛利 率有所下滑;

(2)虽然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但是由于研发投入持续增 加,以及 2016 年 4 月搬迁入新办公大楼后,折旧及摊销费、物业水电费、办公 费等管理费用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导致管理费用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速;

(3)财务费用增长 967.35 万元,具体原因有:第一,银行借款增加以及滨 江总部大楼转固后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导致利息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689.73 万元;第二,因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277.68 万元。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9 2015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36 5,735.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85.79 -11,761.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61.62 4,051.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69.71 390.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0.47 -1,584.17

28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6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 2,659.79 万元,主要 原因是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经营性资产项目增加,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经营性 负债项目减少所致。

4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9 20151-9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52.54 -2.9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43.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70.04 324.1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10.71 60.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0.00 -713.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25 -
小 计 700.03 -287.41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05.46 -43.1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4.57 -24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4.57 -244.27

由上表可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除政府补助外,主要还有远期结售汇业务所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结汇产生的投资收益,2016 年 1-9 月和上年同期分 别为-110.71 万元和 60.98 万元。

2015 年 1-9 月“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系因电容质量问 题计提的预计负债损失 713.31 万元,而 2016 年 1-9 月该项目则是因电容质量问 题收到的供应商赔款收入 250.00 万元。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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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及销售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三) 2016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 5.79-6.32 亿元,较 2015 年度增长 10%-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74-0.84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滑 10%-2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0.68-0.77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 滑 10%-2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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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经公司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5月28日召 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 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调整;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6 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 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报批
总投资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公司 8,633.44 6,077.88
2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浙江英飞特 41,823.00 29,443.12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 10,500.00 10,500.00
合 计 60,956.44 46,021.00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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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进度 项目投资进度 项目投资进度 项目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3,870.00 2,500.02 858.26 1,405.16 8,633.44
2 桐庐LED 照明驱动电源
产业化基地项目
15,000.00 23,799.00 1,512.00 1,512.00 41,823.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10,500.00
合 计 60,956.44

注:第一年从项目开工建设起算。项目建设期均为两年,第三年及第四年投入为部分铺 底流动资金及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的项目开发费用。

2 、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1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滨发改体改[2016]022号 -
2 桐庐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
基地项目
桐发改备[2014]2-10号 桐环批[2014]企11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

3 、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行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 金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LED 照明驱动电 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已完成部分 先期投入,项目建设用地已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分别取得“杭滨国用(2014)第 100017 号”、“桐土国用(2014)第 0143336 号”土地使用权证,募投项目先期 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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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占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的
比例
工程建设费用 设备(软件)投资 投入金额
合计
投入
金额
计划投入
金额
比例 投入
金额
计划投入
金额
比例
LED照明驱动电
源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8,633.44 3,611.59 3,870.00 93.32% 187.43 2,500.02 7.50% 3,799.01 44.00%
桐庐LED照明驱
动电源产业化基
地项目
41,823.00 14,982.11 15,000.00 99.88% - 19,263.00 - 14,982.11 35.82%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10,500.00
合计 60,956.44 18,593.70 18,870.00 98.54% 187.43 21,763.02 0.86% 18,781.12 30.81%

(1)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算投入8,633.44万元。截至2016年6月末,滨江总部大楼已累计投入 57,022.56万元(含土地金额,不含空调、办公家具等附属设备),该募投项目作 为滨江总部大楼的一部分,按照项目使用面积分摊投入金额,据此推算截至2016 年6月末该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投入3,611.59万元,同时,已投入187.43万元购 置部分研发设备、产品性能检测设备等,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799.01万元,占预 算投入的44.00%。

(2)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该项目预算投入41,82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LED驱动电源生产线,实施主 体为公司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截至2016年6月末,已累计投入14,982.11万元(含 土地金额),占预算投入的35.82%,全部为工程建设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把握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机遇

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由2011年的约17亿美元增 长到2015年的约3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20.00%。随着LED照明市场规模 的持续较快增长,LED驱动电源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被释放出来,预计未来几年全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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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LED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2020 年,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60亿美元。

公司报告期内较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凭借技术和品牌优势,业务规模取 得持续较快增长,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80%, 2011-2015年度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5%。目前,LED驱动电源下游市场需 求旺盛,公司现有产能已达到饱和状态,有时被迫选择性地舍弃了部分生产订单。 产能问题已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速度,公司亟须扩大产能以适应快速 增长的市场需求。

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LED驱动电源产能是缓解公司产能瓶颈, 把握LED驱动电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机遇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 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推动业绩继续快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二)提高生产经营的自动化程度,进而提升产品品质和降低人工成本

LED驱动电源是LED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驱动电源已成为决定LED照明灯 具可靠性的主要因素。根据行业内多数大功率LED照明灯具制造厂商内部统计数 据显示,LED路灯、隧道灯故障原因中接近90%为驱动电源故障和不可靠,因此 LED照明驱动电源的产品质量管控显得尤为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引进自 动化生产设备,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品质一致性和可靠性。

同时,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还可以减少生产线所需人员数量,在社会用工成 本和招工难度提升的大背景下,进而降低人工成本和减少对于人工的依赖。

(三)优化生产经营场所布局,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公司原有与生产、仓储相关的经营场所主要采用租赁方式,桐庐LED照明驱 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线迁入桐庐生产基地,公司通过在土地 资源和人力成本更具竞争力的杭州市桐庐县实施该项目,作为公司的生产基地,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将得到优化,有助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为未来公司战略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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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研发中心扩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由于LED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行业标准尚未统一。为应对下游客 户差异化程度较高且不断更新的需求(不同的安规需求、不同的尺寸需求、不同 的性能需求、不同的输出电流需求、单路或多路需求、智能调光需求等等), LED驱动电源企业必须持续进行针对性的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这离不开强有力的 技术支撑。面临如此巨大的研发需求,公司现有研发事业部需要在研发场地、研 发设备和研发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

实施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 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三、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总体概况

1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8,633.4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870.00万元,设备及软 件投资2,500.02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开发费用2,26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投资金额 比 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3,870.00 44.83%
2 设备及软件投资 2,500.02 28.96%
2.1 研发设备及软件 2,396.90 27.76%
2.2 办公设备及软件 103.12 1.19%
3 研发中心项目开发费用 2,263.42 26.22%
合 计 8,633.44 100.00%

2 、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三年及第四年的投入为研发中心建成后的项目开发 费用,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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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1 工程建设费用 3,870.00 - - - 3,870.00
2 研发设备及软件 - 2,396.90 - - 2,396.90
3 办公设备及软件 103.12 - - 103.12
4 研发中心项目开
发费用
- - 858.26 1,405.16 2,263.42
合计 3,870.00 2,500.02 858.26 1,405.16 8,633.44

3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以发行人为实施主体,选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公司新总部大楼,拟 对现有研发事业部进行扩建,扩建部分使用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通过购置先 进的研发设备和引进高素质研发人才构筑高水平研发平台,开展顺应LED照明驱 动电源发展趋势的研发项目,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

(二)主要研发设备选择

本项目拟投资各类研发设备2,101.90万元,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1 交流电源 12 4.20 50.40 进口
2 电子负载 40 3.60 144.00 进口
3 示波器 32 4.80 153.60 进口
4 高低温箱 6 12.00 72.00 进口
5 校验系统 1 50.00 50.00 进口
6 阻抗分析仪 1 40.00 40.00 进口
7 冷热冲击箱 2 50.00 100.00 进口
8 能量回馈系统 3 20.00 60.00 国产
9 EMC测试实验室 1 1,000.00 1,000.00 进口
10 其他设备小计 299 - 431.90 -
合计 397 - 2,101.90 -

(三)主要研发软件选择

本项目拟投资各类研发软件295.00万元,均从国外进口,本次拟投资的主要 研发软件清单如下表所示: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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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1 CAM350 GERBER转换 6 4.20 25.20 进口
2 Labview 编程 6 4.00 24.00 进口
3 Solid works 机械绘图 6 6.35 38.10 进口
4 PRO-E 机械绘图 10 12.00 120.00 进口
5 Saber 电路仿真 1 40.00 40.00 进口
6 其他软件小计 - 46 - 47.70 进口
合计 75 - 295.00 -

(四)主要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 研究方式 项目说明
智能LED
照明驱动
电源
自主研发 该项目包括两个研发方向:1、可使驱动电源输出电流设定为不同水平(例如:
70-100%电流之间保持恒功率特性),为客户具体应用提供极大的灵活性,扩大
了单个产品应用范围,大大减少了LED电源的型号和LED灯具制造商的采购、
生产和仓储的压力。2、通过软件设计配合硬件使一个驱动电源可以用于很多的
灯具产品中,为LED 照明提供智能调光、监控解决方案,实现LED 照明的二
次节能及提高照明舒适度,在具有定时调光、光衰补偿等功能的智能驱动电源
基础上,公司正在研发以先进的电力载波、无线通信技术和有线通信技术为基
础的智能调光驱动电源。下一代理想的LED调光系统,用户可灵活设定驱动电
源关键参数,集成多样化的智能调光功能,应同时具有电磁兼容性好、不需要
额外铺设调光信号线、成本低、使用方便的特征
277V-480V
高压输入
驱动电源
自主研发 北美等地区存在277V/345V/480V 的特殊高压电网,针对这类高压电网应用的
LED照明驱动电源,公司拥有优化的解决方案和专利技术,在设计中避免了非
常规高压器件的使用,使得驱动电源的器件在成本和采购周期上有较大竞争优
势。在超高输入电压驱动电源的细分市场,可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特种LED
电源
自主研发 随着LED照明细分市场不断扩大,公司也在持续开发应用于超低温领域、超大
功率、集中供电等特殊场合的特种LED电源
LED 照明
驱动IC
自主完成
核心技术
研究及系
统设计,
与IC公司
合作完成
芯片的设
公司在低成本多路均流、调光技术及开关电源拓扑结构方面有很多独创的专利
技术,利用公司对LED照明驱动核心技术需求的充分理解和创新能力,可为灯
具企业提供高性价比驱动解决方案,其中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芯片设计来推广
应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常规的驱动芯片占室内照明驱动电源的成本比重
大约为10%-20%,对于像可控硅调光驱动一类高技术含量的芯片,成本比重则
更高。公司自主开发驱动芯片并考虑到芯片方案优劣对驱动整体成本的影响,
针对不同的应用可以使驱动电源的成本降低5%-20%。针对调光功能、多路驱
动等应用的其它驱动IC正在技术预研中
超长寿命
的驱动器
技术
自主研发 更长寿命、更长质保年限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随着热设计和LED
芯片技术的进步,光源的寿命大大延长,驱动器的寿命成了灯具寿命的瓶颈;2、
路灯、隧道灯等户外应用场合,灯具的维修和更换成本比较高,特别是人力成
本昂贵的发达国家对7-10 年更长寿命和质保年限的驱动器需求更为强烈。从
LED 照明广泛采用的EMC 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来说,终端用户要通过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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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研究方式 项目说明
电费来收回投入,需要的时间也常常会超出当前LED驱动器产品一般3-5年的
质保时间,因此从节电投资的保障来说,也存在着更长寿命驱动器的需求。超
长寿命的驱动器对产品的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如何提高影响驱动器寿
命的电解电容、光耦、压敏电阻等短板器件的寿命和可靠性对产品的设计是一
项挑战,需要在电路拓扑和控制上进行创新

(五)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与东流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公司新 总部大楼,该宗土地总占地面积36,712平方米。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出让手续, 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杭滨国用(2014)100017号)。

(六)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虽然不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但会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和产品 开发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通过开发新产品增加公司的业务增长点, 能够给公司带来较高的间接经济效益。

四、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一)项目总体概况

1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1,823.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000万元,设备投资 19,26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比 例
1 工程建设费用 15,000.00 35.87%
2 设备投资 19,263.00
46.06%
2.1 生产设备 18,856.67
45.09%
2.2 办公设备 406.33
0.97%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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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比 例
3 铺底流动资金 7,560.00
18.08%
合 计 41,823.00
100.00%

2 、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1 工程建设费用 15,000.00 - - - 15,000.00
2 设备投资 - 19,263.00 - - 19,263.00
2.1 生产设备 - 18,856.67 - - 18,856.67
2.2 办公设备 - 406.33 - - 406.33
3 铺底流动资金 - 4,536.00 1,512.00
1,512.00
7,560.00
合计 15,000.00 23,799.00 1,512.00 1,512.00 41,823.00

3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以发行人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为实施主体,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桐庐经 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将新建22条驱动电源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 后,将新增驱动电源产能1,240万套/年(其中中大功率驱动电源990万套/年,小 功率驱动电源250万套/年),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年销售收入111,867.40万元。

(二)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选择

本项目拟投资各类生产设备18,856.67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1 自动套磁珠机 6 20.00 120.00 国产
2 全自动锁散热片机 6 30.00 180.00 进口
3 全自动弯脚机 21 5.00 105.00 国产
4 波峰焊 21 18.50 388.50 国产
5 工装板回收线 21 10.00 210.00 国产
6 图像识别分析仪 21 80.00 1,680.00 进口
7 组装产线自动测试线(含高压、
测试、分拣、测灯等)
21 50.00 1,050.00 进口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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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8 屏蔽铜箔自动焊接机 21 26.00 546.00 进口
9 全自动灌胶线 21 60.00 1,260.00 进口
10 高温隧道炉 4 50.00 200.00 国产
11 在线全自动老化线 21 65.00 1,365.00 国产
12 老化产线自动测试线(含高压、
测试、分拣、测灯等)
21 50.00 1,050.00 进口
13 自动贴标机 42 20.00 840.00 国产
14 自动喷码机 21 15.00 315.00 进口
15 自动扫描机 21 5.00 105.00 进口
16 自动包装机 21 10.00 210.00 国产
17 输送线 5 50.00 250.00 国产
18 回馈负载老化系统 18 18.00 324.00 国产
19 防静电地板 2 51.00 102.00 国产
20 测试软件 22 62.00 1,364.00 国产
21 电子负载模块 110 3.40 374.00 进口
22 数字示波器 66 3.20 211.20 进口
23 耐压/接地/绝缘一体化测试仪 44 4.20 184.80 国产
24 自动测试工装 66 3.00 198.00 国产
25 测试接口卡 66 1.80 118.80 进口
26 数字/模拟转换卡 44 6.00 264.00 国产
27 全自动印刷机 8 12.60 100.80 国产
28 SMT贴片机S471 19 85.00 1,615.00 进口
29 卧式自动插件机 3 48.00 144.00 国产
30 立式自动插件机 3 48.00 144.00 国产
31 流水插件线 22 7.80 171.60 国产
32 流水修补组装线 22 6.50 143.00 国产
33 其他工具工装 18 9.00 162.00 国产
34 模拟器件测试系统 3 34.00 102.00 国产
35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4 27.00 108.00 国产
36 制造执行系统(MES) 22 30.00 660.00 进口
37 条码扫描仪 110 0.50 55.00 进口
38 电动叉车 4 21.00 84.00 国产
39 重型货架 100 0.60 60.00 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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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40 其他设备小计 872 - 2,291.97 -
合计 1,963 - 18,856.67 -

(三)项目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来源

1 、本项目的工艺流程

本项目的工艺流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四) 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2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本项目所涉及的LED驱动电源为公司生产多年的产品,公司拥有LED驱动电 源生产的核心技术,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八、(一) 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四)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LED驱动电源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和灌封材料 等。公司目前已经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体系,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各种原材料能够及时供应。本项目所用水、电均为当地采购,供应充足。

(五)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桐庐经济开发区,该宗土地总占地面积41,298平 方米。浙江英飞特已办理了上述土地出让手续,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桐土 国用(2014)第0143336号)。

(六)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环 境影响较小,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如下:

  • 1、生活污水的处理:本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2、废气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元器件焊接工序生产的极少量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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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备自带装置收集除尘,再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出,排放量低于《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的处理:本项目噪声源来自机器设备,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 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4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报废品及员工生活 垃圾,报废品由供应商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14年5月27日出 具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桐环批[2014]号企116号),同意建设该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浙江英飞特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 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 成后3年内完全达产。

(八)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10年,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公司将新增 驱动电源产能1,240万套/年(其中中大功率驱动电源990万套/年,小功率驱动电 源250万套/年),新增销售收入111,867.4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14,036.67万元/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29.3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14年(税后,含建设期)。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于2014年下半年 开工建设。建成后计划三年达产,第一年达产率为40%,第二年达产率为70%, 第三年达产率为1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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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项目完全达产将新增LED驱动电源产能1,240万套/年(其中中大功率驱 动电源990万套/年,小功率驱动电源250万套/年),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11,867.40 万元。

(二)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增长迅速,综合考虑行业增长前景和公司行业地 位,产能消化可行性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LED驱动电源销售规模增长迅速,销售收入从2013年的 38,614.17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52,674.7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16.80%,2011-2015 年度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5%。

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受到LED照明市场的直接影响。根据灼识咨询的统 计,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由2011年的约17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约34亿美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20.00%。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 强以及LED照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LED照明逐步替代传统照明趋势越来越明 显,进而带动LED驱动电源行业迅速发展。

预计未来全球LED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 续扩大,至2020年,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60亿美元。公司依靠 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未来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可行性较 大。

(三)公司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1 、稳定现有客户资源,进一步深化合作

公司目前与Future Electronics、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杭州华普永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正耀科技有限公司、Big Ass Fans等国内外客户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不断维护、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努力提 高在现有客户的销售占比,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力,参与客户的规模扩张计划,与 客户共同发展。

2 、加强营销网络的广度覆盖,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

公司目前的销售区域涵盖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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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 、 欧洲设立了子公司,拥有国内外多家分销客 户,形成了直销与分销相结合的营销网络。未来公司将充分依托现有的营销网络 资源,借助其在各自区域内的影响,有效推进终端市场扩张,积极开拓新客户资 源,为公司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3 、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未来还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除 依托多路恒流驱动技术、电源控制同步整流技术、功率因数校正技术、可编程驱 动器技术等四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持续对新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外,还将利用智 能LED照明驱动电源、277V-480V高压输入驱动电源、特种LED电源等方面的技 术储备,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产品在行业中的领先 地位和竞争优势。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 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建成后年折旧、摊销额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6,370.02 567.75
桐庐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
基地项目
34,263.00 2,343.58
合 计 40,633.02 2,911.33

而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计算,公司每年将新增销售收入111,867.40 万元,新增净利润14,036.67万元。因此,公司业务规模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 有较大幅度的扩大,在扣除折旧和摊销的影响后仍有较好的盈利水平,长期来看, 新增折旧和摊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0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 、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 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加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后续 债务融资能力。

2 、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 财务摊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 报率,随着该等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 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不断提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整体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07年设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LED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 列。但是单一的融资渠道已成为阻碍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产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实力,改善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旦顺利实施并投产,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规 模、综合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提高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未来持续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一)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10,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有效 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并减少负债规模和节省财务费用。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1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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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38,614.17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52,674.79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16.80% , 2011-2015年度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5%。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 产,公司经营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将面临更大的营运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比较紧缺,2015年末,公司营运 资金为负(-11,049.87万元),与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20.98%,而同行 业上市公司茂硕电源2015年度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59%。公司营运资 金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 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 、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上述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利用,对于上 述流动资金的使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情况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使用银行短期借款满足部分营运资金需求,2016年6月 末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共计为10,134.36万元,未来业务发展 将带来更大的短期借款需求。伴随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开展,公司开始增加长期借 款融资,2016年6月末长期借款余额增加至25,382.58万元,长期借款规模较大。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以减少公司负债规模,减少每年财务费 用的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八、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应性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5,226.3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 52,674.7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5,521.00万元投资相关研发、生产性建设项 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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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财务状况的适应性

报告期内,由于实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依靠自身经营积累无法满 足资金需求,加上融资渠道有限,因此银行借款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期末,资 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3.52%、42.02%、54.41%、60.08%,逐年上升, 流动比例分别为1.50、1.32、0.64、0.59,逐年下降,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对于项目建设和运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 仅仅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存在较大的困难,且财务成本较高,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6,021.00万元(含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500万元)投资相关研发、生产性建设项目,同时,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并减少负债规模 和节省财务费用。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三)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适应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LED驱动电源为公司生产多年的产品,公司 拥有LED驱动电源生产的核心技术,完全掌握成熟的工艺流程。经过数年的积淀, 公司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产供销体系,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服务能力, 能够满足运营要求,并有效地应对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收入规 模等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司管理能力提供了印证。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 研究论证,经济效益指标良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备实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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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或交易金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毛 利额相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的 10%以上的 合同,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5年度已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已 签署框架性协议、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有效期
1 Future Electronics Inc.注1 约定订货流程、价格和货款结算等主要
条款
2015.10.21-
2016.10.20 注2

注 1:合同约定销售范围为 Future Electronics 在全球的所有分支;

注 2:有效期届满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 1 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

(二)借款合同

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订编号为“103C212201400003” 的借款合同(对应抵押合同编号为“103C2122014000031”),实际可用借款额度 为 27,000 万元,用于支付滨江总部大楼的工程款项,执行固定贷款利率(月利 率 5.3331‰),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可在借 款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借款,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1 1,000.00 2014.4.22-2017.7.31 13 993.10 2015.12.9-2017.12.20
2 438.46 2014.6.6-2018.12.20 14 1,929.02 2016.1.26-2018.6.20
3 792.72 2014.7.25-2018.12.20 15 420.00 2016.1.26-2017.7.31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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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4 1,203.11 2014.8.22-2018.12.20 16 450.00 2016.2.1-2018.12.20
5 1,633.58 2014.12.10-2017.12.20 17 349.82 2016.3.14-2017.12.20
6 2,434.36 2015.2.5-2016.12.20 18 925.87 2016.4.19-2018.12.20
7 670.14 2015.4.15-2017.12.20 19 1,444.86 2016.5.10-2018.6.20
8 492.58 2015.5.8-2017.7.31 20 400.00 2016.6.3-2017.12.20
9 1,085.15 2015.7.13-2017.7.31 21 775.49 2016.6.8-2018.12.20
10 1,579.68 2015.10.10-2018.6.20 22 356.09 2016.10.13-2018.12.20
11 1,559.00 2015.11.12-2018.6.20 23 647.29 2016.10.21-2018.12.20
12 1,000.00 2015.11.19-2018.12.20 24 609.51 2016.11.16-2018.7.31

2015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与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信银杭萧滨贷字第 811088004973 号”,对应 抵押合同编号为“(2015)信银杭萧滨最抵字第 156885 号”),实际可用借款额度 为 17,300 万元,用于支付桐庐生产基地的工程款项,贷款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 日的定价基础利率,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借款,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 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英飞特在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序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1 800.00 2015.9.29-2019.12.31 7 1500.00 2016.7.12-2019.12.31
2 900.00 2015.12.10-2019.12.31 8 760.00 2016.8.10-2019.12.31
3 800.00 2016.1.22-2019.12.31 9 1250.00 2016.8.15-2019.12.31
4 1,400.00 2016.4.29-2019.12.31 10 750.00 2016.9.19-2019.12.31
5 740.00 2016.5.5-2019.12.31 11 500.00 2016.10.14-2019.12.31
6 1,600.00 2016.6.12-2019.12.31 12 500.00 2016.11.9-2019.12.31

(三)授信协议

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对公司及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提供总额为 21,7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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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编号 受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使用额度
1 -注 本公司 4,400 2014.12.29-
2015.12.29
-
2 (2015)信银杭萧滨授
字第156885号
浙江英飞特 17,300 2015年11月
-2018年10月
6,240.00

注: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2014)信银杭萧滨授字第 142646 号,授信额度为 12,000 万元,授信期间为 2014 年 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已到期。根据中信银行杭 州萧山支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出具的综合授信批复,对本公司授信额度调整为 4,400 万元,因 尚未借款,故未新签合同。

招商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为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编号 受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使用额度
1 2016年授字第011号 本公司 8,000 2015.7.15-
2017.7.14
8,000

(四)抵押合同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合同编号 最高融资金额 债权期限 抵押物
1 杭州银行科
技支行
103C212201400
0031
30,000.00 2014.4.3-
2018.12.20
坐落于滨江区江虹路以西、东流
路以北、滨安路以南的在建工程
及对应的“杭滨国用(2014)第
100017号”土地使用权
2 中信银行杭
州萧山支行
(2015)信银杭
萧滨最抵字第
156885号
17,300.00 2015.11.26-
2016.11.26
坐落于桐庐县经济开发区董家路
与320 国道交叉口东北侧的在建
工程及对应的“桐土国用(2014)
第0143336号”土地使用权
3 中信银行杭
州萧山支行
(2016)信银杭
萧滨最抵字第
162941号
2016.8.11-
2017.8.11
坐落于桐庐县开发区白云源路东
端马家溪路东侧的“浙(2016)
桐庐县不动产权第0003690 号”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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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合同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合同编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保证金额 保证
方式
保证期限
1 中信银行
杭州萧山
支行
(2014)信银杭
萧滨最保字第
143057号
本公司 浙江英飞特 17,300.00 连带责
任保证
2014.12.29-2019.12.
31 签订的担保债权
到期届满后2年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签订时间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金额 目前状态
2016.4.5 浙江正华
装饰设计
工程有限
公司
英飞特电
子半导体
产业化基
地室内精
装修工程
杭州市滨江
区江虹路滨
安路交叉口
西南角
1#楼E区4、5层装修图纸设
计部分;1#楼B区23、24
楼装修图纸设计区域
2,100 尚未竣工
2016.10.18 1#楼B区24层、A区17层、
2#楼4层等区域的钢结构制
作安装;1#楼甲方展厅装修;
大楼内公共区域涂料等
1,290 尚未竣工
2016.10.20 2#楼室内装饰以及外墙装饰
工程
857 尚未竣工

(七)金融衍生产品合同

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滨江支行签署《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交 易主协议》(协议编号:111010FX20150020),约定为公司提供包括远期、掉期 (互换)和期权及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主要向农业 银行滨江支行购买远期结售汇产品,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交割的远期结售 汇余额为 490 万美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 外汇掉期交易主协议》(协议编号:FW-15-HZ0241),约定与公司进行远期结售 汇交易、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等。

(八)保荐承销协议

公司与国信证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签订《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 就国信证券保荐、承销本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进行了具体的约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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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016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 0108 民初 5473 号《应诉通知书》,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宁波艾梯奇灯具有限公司起诉本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其:(1)退还货款 66.01 万元;(2)赔偿原告已发 生的维修费用 41.24 万元;(3)赔偿已发生的补货差价损失 8.12 万元;(4)赔偿 已发生的境外退货损失 0.98 万元;合计判令本公司向原告偿付 116.35 万元,并 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认为,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另外,本次发行 前的全体股东承诺:如本案公司最终败诉,全体股东将按本次发行前的股权比例 分担该诉讼对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赔偿金、诉讼费用以及可能导致的 其他生产经营损失,且各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作为原 告的重大未决诉讼 2 项,无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诉讼对象 诉讼案件
受理日期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及
执行情况
华睿海越、
Guichao Hua 注1
王永平等9 名
自然人
2015.6.2 王永平、朱铁桥等
自然人成立的公司
向英飞特光电采购
产品后抽逃注册资
金,无法支付货款
赔偿3,555,561.42
元,并承担诉讼
费用
中止审理,待
王永平与朱铁
桥股权转让纠
纷结案
华睿海越、
Guichao Hua 注1
英飞特光电科
技(上海)有
限公司注2
- 买卖合同纠纷 返还46万元,并
承担诉讼费用
尚未判决

注 1:两位原告曾系英飞特光电股东,由于英飞特光电已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注销登 记,故以英飞特光电原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注 2:英飞特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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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系由第三方 在上海注册的相同商号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涉及的未决诉讼案件事实较为清楚, 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且涉及诉讼金额较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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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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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Guichao Hua 戴尚镯 张旭伟
张华建 匡志宏 华桂林
钱照明 陈良照 王 进
监 事:
李 霞 徐迎春 贾佩贤
高级管理人员:
Guichao Hua 戴尚镯 张华建
匡志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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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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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__
王 浩
保荐代表人:
_ ___
刘建毅 顾 盼
法定代表人: ______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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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 ____ 倪海忠 吴连明 何飞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

王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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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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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高 峰 黄继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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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评估师(签字):

刘禹秀 顾桂贤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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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更名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3 日,我公司(原名: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为天 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向贵公司出具了《英飞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拟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浙源评报字[2012]第 0017 号),签字注册资 产评估师:丁骏、顾桂贤。

2014 年 1 月 30 日,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丁骏从我公司离职,无法在贵公司 《招股说明书》之《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上签字。 特此说明!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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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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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高 峰 黄继佳

王官林(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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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8 日,我所作为贵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机构,向 贵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4]0454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官林、 高峰。

2015 年 7 月,注册会计师王官林从我所离职,无法在贵公司《招股说明书》 之《验资机构声明》上签字。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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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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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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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 附 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 该等文件也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如 下:

一、附件目录

  • 1、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2、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 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 4、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5、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6、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7、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 8、公司章程(草案);

  • 9、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 -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 16:30

三、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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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尚镯、廉洁

电话:0571-565658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联系人:刘建毅、顾盼

电话:0571-85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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