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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Mar 2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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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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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包括:

风险性投资: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 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 3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风险投资组织机构及审批、处置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风险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经理有关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及后期评价。

第六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 7% 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以下,除此之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董事会拥有其它单 7% 项风险投资权限。超过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以上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风险投资的处置权限同投资权限。

第三章风险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第八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按照项目负责部门进行责任分 工,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投资项目。

第九条 主管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草案,对项目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草案报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条 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部门和证券部共同组织编制正式可行性研究 报告,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除长期股权风险投资项目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1 、立项的意义;

  • 2 、市场预测分析;

  • 3 、风险价值评估;

  • 4 、基本面和技术分析;

  • 5 、投资计划和规模;

  • 6 、经济效益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 1 、被投资方简介;

  • 2 、对被投资方经营数据进行分析;

  • 3 、投资后的经济效益预期;

  • 4 、结论。

第十一条 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相应风险投资决策程序,报相应的 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需上报审批的项目由证券部报批。

第十二条 项目获准后,总经理经授权签订有关协议、证券部根据可行性研 究报告,组织编制、上报、下达投资计划,财务部门筹措资金。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风险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证券部牵头,组织公司财务、审计、技术、 市场等部门及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公司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风险投资 项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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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风险性投资项目由证券部具体实施。

  • 1 、证券部关注风险投资项目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对风险投资的环境状况、

  • 风险和收益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时监测,并对今后的行情作出预测。

  • 2 、财务部对风险投资要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并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风

  • 险投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编制盘核报告。

    • 3 、证券部将实时监测情况及时上报经理办公会。

    • 4 、经理办公会对核查中出现的差异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由项目负责部门具体实施。

  • 1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投资的形式、投向、计划、收益及风险等进行详细记

  • 录。及时收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核实年度经济效益、及时催收应得投资收 益。

2 、财务部对每项长期股权投资要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并进行详细记录。 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编制盘核报 告。

3 、公司应该积极参加被投资方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以全面 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和利 益。

  • 4 、项目负责部门将核查情况上报经理办公会。

  • 5 、经理办公会对核查中出现的差异要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6 、被投资方如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决议的现象,或扭亏无望、不能按时

  • 兑现红利的,经多次约定仍无效的,公司应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 7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收回投资。

    • ①、按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项投资的期限届满;

    • ②、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 ③、由于不可抗力使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 ④、法律或合资合作协议规定投资终止事由的出现或发生。

    • 8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投资

    • ①、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 ②、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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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

  • ④、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 9 、投资收回及转让严格按《公司章程》或被投资方《章程》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验收及处置

第十六条 风险投资项目验收由证券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关于⋯⋯⋯项目的验收报告

  1. 项目概况 ;

  2. 当年收益 ;

  3. 达到目标 ;

  4. . 总结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对于风险投资的处置要按相应的处置权限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证券部编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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