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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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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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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中,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积极 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5 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4年12月29日选举成立,共 有3名成员, 由独立董事李占国先生、独立董事花炳灿先生及董事郑 敏先生组成, 独立董事李占国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召集人李占 国先生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李占国: 男, 本科学历, 教授, 注册会计师。1982年7月至 2003 年8月期间任职于山西财经学院,从事会计专业教学;2003年8月至 今任职于上海电机学院, 从事财务管理专业教学。
花炳灿: 男, 硕士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9 年6月期间历任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999年6 月至 2002年6月期间历任新疆阿克苏地区建筑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期间担任上海现代设 计集团建筑设计部总工程师; 2005年1月至今担任华东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郑敏: 男, 硕士学历。1996年至 2013年期间历任 UT 斯达康通讯 有限公司工程师、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职务,2013年至2016 年1月加入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工作会议, 全体 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5年1月9日, 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智慧 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们对此予以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且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二) 2015年4月14日,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 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对此予以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且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三) 2015年4月26日: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
(四) 2015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湖南 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五) 2015年8月7日,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智诚合讯 增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对此予以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且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六) 2015年8月19日, 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我们 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上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七) 2015年8月29日: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 2015年10月27日: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 2015年12月28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了过《关于与顾国平签 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我们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此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事项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无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本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 对其工作质量表示满意。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无涉 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发 生。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诵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综合听取各方意见, 积极进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 关注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以下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智慧南宁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城市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湖南华容县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取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关于与顾国平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效履职, 对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人民研究
花炳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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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
李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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