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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y Media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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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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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为本人所 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款所称股份,包括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办 法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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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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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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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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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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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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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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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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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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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 公司股份: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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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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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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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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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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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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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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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股份减持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 计算基数。
第三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向上交所(通过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 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上市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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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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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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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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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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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 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在未得 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其买卖 计划。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公司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二十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立 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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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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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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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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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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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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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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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 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违反本办法 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规定,违 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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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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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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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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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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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办法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 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第二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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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信息申报表
姓名(签字): 职务: 任职/离任时间:
| 股份 持有人 |
姓名 | 在公司 任职 |
身份证 号码 |
证券 账号 |
持有公司 股票情况 |
持有公司股 票其他衍生 产品情况 |
备 注 |
|---|---|---|---|---|---|---|---|
| 董事/监事/ 高管/其他 |
|||||||
| 配偶 | |||||||
| 父亲 | |||||||
| 母亲 | |||||||
| 子女(年满 18周岁) |
|||||||
| 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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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董事、监事、高管增 / 减持计划及实际增 / 减持备案通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由于 (原因)(拟)于 年 月 日/ (期间)通过 (二级市场买卖/公司增发新股时老股东配售/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实施/分红送 转/其他)增/减持公司股票 股,价格/价格区间 元 ,增/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增/减持前持股 股,占比 % ,增/减持后持 股 股,占比 %。
| 姓名 | 证券 账号 |
股份类 别/来 源 |
上年末持 有本公司 股份数量 (股) |
上年末至本次变 动前,每次股份 变动的日期,数 量,价格 |
本次增/ 减持日 期、数 量、价格 |
后续增 / 减持计 划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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