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12, 2024

55229_rns_2024-04-12_ce88f2b9-b19e-468f-8b41-a8c0dce3386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 名。

1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

2

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3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