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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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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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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闲置办公用房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闲置办公用房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租赁给公司关联方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同时, 租赁价格的定价标准是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闲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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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关联方租赁闲置办公用房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华波 李明高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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