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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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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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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盈方微")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对盈方微的技术服务和芯片业务,对部分业务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 部分业务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实质;

2、因未能获得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对盈方微截 至 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盈方微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 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 相关职业准则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盈方微 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在审计机构审计期间, 积极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 详细介绍公司的业 务模式,提供审计机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所有采购销售合同、会计凭证和单 证、银行水单和对账单、行业分析资料、供应商往来资料等,同时配合审计机构现场走 访客户、供应商等。

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审字(2016)第310ZA4744号)中会计师的意见持保留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对导致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的说明

1、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 对公司的技术服务和芯片业务, 对部分业务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 对 部分业务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实质;

$\mathbf{1}$

——公司属于电子行业,主营业务包括芯片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开发、大数据、 北斗系统运营等。公司研发设计自有芯片, 自行负责对外销售; 公司同时承接客户定制 芯片设计的业务,根据客户需求组织芯片产品的生产;公司向客户提供大数据运营需要 的场地、机柜、物业、水电等租赁服务和技术服务;同时, 公司整合各项资源, 将北斗 系统运营到实际业务中。

盈方微在 2015 年度承接技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维护运营服务和场地租赁服务, 属 于公司主营业务中比较新兴的业务, 公司采用的模式与传统常规的数据中心运营模式不 一致,属于定制化的一个数据中心,公司承担的是硬件设施的建设租赁服务,数据服务 器的购置和运营等由客户自行负责,同时公司没有采用常规的建设混凝土大楼和空调系 统, 采用的是目前世界比较新的集装箱式机柜模式, 同时采用了风冷技术, 两种数据中 心比较,公司采用的数据中心模式的前期固定投入成本大幅下降。公司认为美国数据中 心的运营模式清晰有效。

盈方微还承接客户个性化芯片的定制业务,收取设计费:同时,根据和客户签署的 协议,受托组织芯片的生产业务。公司认为上述业务的实际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清晰有 效。

2、因未能获得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对盈方微公 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在审计机构审计期间,积极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陪同审计人员 现场到银行进行银行存款询证,提供审计机构客户和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用 于审计询证函的发出,并积极督促客户和供应商及时回复审计机构的询证函。前5大客 户中,仅存在一个境外客户虽经公司多次联系督促,未及时回函,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所占比重为7%。

截至目前, 2015年12月31日的主要客户的大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收回。

3、对盈方微公司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我们实施的审计 程序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研发投入与支 出核算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公司财务部门对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开发支出等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制度准确的进行核算确认。公司在审 计机构审计期间,积极配合现场审计人员工作的开展,向审计机构提供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开发支出等的所有会计凭证和单证、银行对账单、合同、行业资料等。

公司每年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 分析相关资产未来收益 可能性, 以此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系美国公司的数据中心工程,系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境外数据中心由境 外承包商承建,公司认为在建工程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认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计量和确认符合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行业特点。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对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 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无法作出合理判断。

六、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董事会拟启动相关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 2015年度会计数据的重新梳理、各类证据的补充完整以及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5 年年报进行审计等), 积极、有效和稳妥地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后果。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

尒 玄 陈志成

马 萍

$\frac{1}{2}$

陈炎表

赵海峰

$\sim$

史浩樑

唐忠民

$\overline{\phantom{a}}$ 宗士才

沈红波

$\ddot{\phanto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