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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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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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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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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 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 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 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案 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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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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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 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无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的选举方式如何,除董事会到期整体换 届及法律法规另外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公司每年至多只能更换二分之一的董 事。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分别选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待选人数;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 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 总数;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7、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 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 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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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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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 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2) 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 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 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 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 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修订为: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 的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 事人数。
3、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 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 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案 中应包括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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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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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出的候选董事或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 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或监事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无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董事的选举方式如何,除董事会到期整体换 届及法律法规另外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公司每年 至多只能更换三分之一。
(二)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分别选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待选人数;
4、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 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权总数;
9、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10、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11、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 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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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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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 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2) 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 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 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 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 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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