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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Aug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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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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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来三年( 2012 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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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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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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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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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
第三条 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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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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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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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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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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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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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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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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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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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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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 施,修订时亦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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