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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LYTEK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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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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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科大讯飞变更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1 年4 月27 日,科大讯飞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了10,953,75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889,729.19 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编号 | 项目名称 |
|---|---|
| 1 | “畅言”系列语言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2 | 电信级语音识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3 | 面向3G的音乐互动语音增值业务系统产业化项目 |
| 4 | 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 5 |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除“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北京、上海等七大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需 要在当地购置场所外,本次 5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部建设用地为合高新国用 (2009)第 90 号地块。
2、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本次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营销和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北京、上海等七大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需要在当地购置场 所外)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 KB5-2-2 号地块。
3、上述事项经 2012 年 4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房 屋建筑物的建造地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因此, 本保荐机构对科大讯飞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高 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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