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CHIA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7, 2014

52057_rns_2014-07-17_bbdbb128-c7cf-4c89-9ea5-9031066e487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 一、案由: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 10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林宜慧會計師及陳慧銘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書在案,連同 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審查竣事。

    • (二)茲檢附 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各項財務報表,詳附件 一及附件三。(請參閱本手冊第 8-9 頁及第 11-24 頁)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 二、案由:102 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 102 年度盈餘分派經 103 年 4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表詳 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 25 頁)

      • (二)敬請 承認。
  • 決議:

討論暨選舉事項

  • 一、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董事會提) 一

  • 說明:( )為配合相關法令變動,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五。(請參閱本手 冊第 26-31 頁)

    • (三)修訂前條文詳附件八。(請參閱本手冊第 36-45 頁)

    •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 二、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67 條第 8 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 辦理。

      •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 (1)發行總額:總額上限為普通股 10,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新台幣 100,000,000 元。

        • (2)發行條件:

          • a.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 10 元。

          • b.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條件期 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比例如下。

            • 屆滿 1 年:40%

            • 屆滿 2 年:30%

            • 屆滿 3 年:30%

          • c.公司績效指標:本公司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營業收入或稅前淨 利比前一年度成長達 10%。

          • d.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 e.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 格買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 a.員工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 獲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因素,由董 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b.得獲配之股數: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1 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 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 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 (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 項:

          • a.可能費用化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

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3 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上限為 10,000,000 股,每股以新台幣 1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 條件,暫以 103 年 4 月 18 日(董事會議通知發出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價 每股新台幣 33.9 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 239,000 仟元,於 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 31,866,667 元(103 年;以 4 、 個月估算)、新台幣 87,633,333 元(104 年)、新台幣 71,700,000 元(105 年) 新台幣 47,800,000 元(106 年;以 8 個月估算)。

  - b.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每年認列費用金 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暫以截至 103 年 4 月 18 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32,043,033 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3.01%估算,約分別為:新台幣 0.096 元(103 年;以 4 個月估算)、新台幣 0.264 元(104 年) 、新台幣 0.216 元(105 年)、新台幣 0.144 元(106 年;以 8 個月估算),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6)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a.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 之機構信託保管,並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 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處分。

    • b.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 c.除前述限制外,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 (三)前述內容經股東常會同意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後,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調整相關 內容,授權由董事會全權處理其相關或其他未盡事宜。

  •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 三、案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於 103 年 6 月 14 日屆滿,配合 103 年股東常 會辦理改選屆期之董事及監察人,新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自 103 年 6 月 11 日 至 106 年 6 月 10 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止。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選董事五席,監察人三席,任期三年

      • (三)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辦理,詳附件六。(請參閱本手冊第

32 頁)

(四)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 四、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為多角化經營及增加營運績效,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在無損及本公 司之利益下,有為自己及他人為屬於公司業務範圍內行為之必要。

      • (三)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