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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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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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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变更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是:生产北斗/GPS 兼容定位模 围是:橡胶、特种车辆、电子信息系统 块、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 和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雷达目标回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 波模拟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导航 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 口;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 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 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 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导航和 设备、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 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农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 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设 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

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设备、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通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
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
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
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
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设备;
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出租
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委托加工雷达及配套设备;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机动车维修;生产北斗
/GPS 兼容定位模块、北斗/GPS 兼容型
卫星导航模拟器、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
真机、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四)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
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有关对外
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新增 第四十四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
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
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
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按关联交易相
关规定进行审议。已履行相关审议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