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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a Creat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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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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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变更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是:生产北斗/GPS 兼容定位模 围是:橡胶、特种车辆、电子信息系统 块、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 和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雷达目标回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 波模拟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导航 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 口;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 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 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 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导航和 设备、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 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农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 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设 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
| 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设备、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通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 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 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 |
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 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设备; 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出租 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委托加工雷达及配套设备;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机动车维修;生产北斗 /GPS 兼容定位模块、北斗/GPS 兼容型 卫星导航模拟器、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 真机、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
| 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四)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 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有关对外 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
|---|---|
| 新增 | 第四十四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 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 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 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按关联交易相 关规定进行审议。已履行相关审议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