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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EN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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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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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
股票代碼 2433

互感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股東會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2號3樓 (實體股東會)
(震旦國際大樓多功能會議廳)


目錄

壹、會議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 ... 2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 2025 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審查意見之報告 ... 4
(三)本公司 2025 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5
(四)本公司 2025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 6

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 7
(二)本公司 2025 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 27

三、討論事項

(一)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審議案 ... 29
(二)修正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提請審議案 ... 37

四、臨時動議 ... 38

五、散會

參、附錄

一、本公司章程 ... 39
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44
三、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 ... 53
四、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55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程序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布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聚焦本業發展穩健經營,維持既有核心競爭力外,加強資源整合力求突破,以提升公司成長及獲利。茲將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結果暨2026年度計劃概要說明如下:

一、2025年度營業結果

(一)實際經營成果

  1. 2025年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下同)2,718,776仟元,稅後淨利440,194仟元,每股稅後盈餘3.05元。比較損益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增(減)
營業收入 合併 2,718,776 2,759,859 (41,083)
個體 1,467,660 1,399,478 68,182
稅後淨利(歸屬母公司) 440,194 473,390 (33,196)
每股稅後盈餘(元) 3.05 3.28 (0.23)
  1. 合併財務結構方面,流動比率 207%,負債(佔資產)比率 44%,均屬健全。

(二)經營績效檢討

本公司秉持專注本業的經營策略,2025年每股稅後盈餘較去年減少0.23元,個體營收較去年成長5%,合併營收減少1%。

二、2026年度計劃概要與未來發展策略

(一)面對全球經濟走勢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依台灣主要經濟研究機構預測,2026年台灣經濟展仍將呈現「內外皆溫」的成長格局。受惠於企業獲利成長與 AI 技術帶動的投資熱潮,內需市場正轉向結構性的升級。但因全球地緣政治危機、美國關稅政策及全球貿易波動等不確定因素持續存在,台灣內需信心可能間接受到影響。

面對當前情勢的挑戰,本公司將結合企業的數位轉型與穩健的財務體質,採取「技術深耕、業務擴展與風險控管」三位一體的經營戰略。持續發展數位化服務及AIoT的人工智慧物聯網解決方案,以彈性的客製化能力,來創造及滿足大、中、小企業不同的需求,建構短中期成長的差異化優勢。

2


另一部分,因應政府積極引領企業走向 ESG 時代,本公司持續整合辦公室節能、減碳的設備及服務,以協助企業因應法規環境的改變,滿足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等議題的ESG需求。為此,本公司同步要求供應商遵循之外,並引進節能、減碳的軟硬體商品,持續為顧客、合作夥伴、股東、以及整體社會,建構最佳的夥伴及投資平台。

展望2026年,本公司將審慎樂觀面對大環境變數,順勢掌握市場趨勢帶來的商機,並持續透過加值整合平台滿足顧客,以「一站式辦公整合服務」延伸現有愛用顧客的需求及擴大新顧客的開創。

(二)事業發展策略

2026年本公司對市場的發展布局:核心聚焦於ESG淨零轉型與數位賦能商機的雙軌發展,並視為短中期積極累積能量的成長動能。

  1. ESG淨零轉型

(1)環保可視化服務:利用 @Remote 物聯網技術與「智慧客服」數位工具,提供顧客可視化的「Green Report 環保報告書」,以訴求低能耗辦公設備及文件數位化減碳服務,擴大商機。

(2)低碳辦公解決方案:將印量管理轉化為減碳策略,協助企業顧客在 2026 年碳費徵收元年達成高效、低碳的營運目標。

  1. 數位賦能商機:轉向「訂閱制」與「軟硬整合」服務

(1)從銷售設備到銷售服務:產業重點由銷售硬體轉向雲端訂閱制(SaaS),例如推動影印機雲端辦公解決方案,解決企業維護更新痛點並降低建置門檻。

(2)物聯網與資安整合:在文件電子化應用、漫遊列印、行動分機等行動化辦公普及下,設備與雲端的串連安全成為企業選擇服務代理商的關鍵考量。

(3)服務平台化與智慧轉型:持續聚焦在事務機器的台數佔有率提升、及透過數位服務加值平台,結合線上+線下的智能客服,以滿足顧客多樣化需求。

精緻服務、顧客滿意是互盛經營的首要宗旨。我們持續強化從售前、售中到售後的專業精緻服務,讓顧客享受及滿意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與顧客成為攜手雙贏的好夥伴。

三、結論

展望 2026 年,本公司掌握深耕超過 40 年的辦公設備及資通訊市場的專業及資源,並持續因應趨勢,發展多元整合服務,期以成為「數位辦公整合服務最佳提供者」,協助企業邁向智能、減碳及永續的未來,實現高效、低碳的辦公願景。本公司有信心持續為全體股東創造更高的績效,以回饋股東的愛護與支持。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報告事項】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 2025 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審查意見之報告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鑑核

此致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陳珍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報告事項】

三、本公司 2025 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 2025 年度員工酬勞擬以現金方式發放新台幣 4,820,000 元,前述員工酬勞數額中,提撥 40% 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計新台幣 1,928,000 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5


【報告事項】

四、本公司 2025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說明:(一) 依本公司章程第 29 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二) 本公司自 2025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 中提撥股東股息新台幣 (下同) 390,139,230 元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2.7 元,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

(三)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6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 本公司 202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會計師及池瑞全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已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二) 檢附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告如下:

  1. 營業報告書
    【請參閱第 2~3頁】

  2. 個體資產負債表
    【請參閱第 11頁】

  3. 個體綜合損益表
    【請參閱第 12~14頁】

  4. 個體權益變動表
    【請參閱第 15頁】

  5. 個體現金流量表
    【請參閱第 16~17頁】

  6. 合併資產負債表
    【請參閱第 21頁】

  7. 合併綜合損益表
    【請參閱第 22~23頁】

  8. 合併權益變動表
    【請參閱第 24頁】

  9. 合併現金流量表
    【請參閱第 25~26頁】

附:1.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第 4頁】

  1. 會計師(個體)查核報告
    【請參閱第 8~10頁】

  2. 會計師(合併)查核報告
    【請參閱第 18~20頁】

(三) 提請承認。

決議:


會計師(個體)查核報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互盛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銷貨收入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事務機之買賣與租賃。其中來自銷售事務機及週邊耗材之銷貨收入相較於一般按月收取租金之租賃收入,其單筆金額大且不固定,評估此類收入具有高度風險,對財務報表影響係屬重大。其主要風險在於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有關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二)。

本會計師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本會計師亦對銷貨交易(銷售事務機及週邊耗材收入)明細中選取適當樣本,檢視交易申請書、客戶簽收文件、檢查收款對象與交易對象是否一致,俾確認銷貨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8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互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互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互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9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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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池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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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1587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民國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四及六) $ 100,798 2 $ 94,939 2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530,257 9 592,530 10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八及二十) 36,495 1 36,924 1
1172 應收帳款(附註四、八及二十) 79,370 1 81,539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八、二十及二七) 29,235 1 29,950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二七) 2,001 - 2,555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九) 239,767 4 199,407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3,046 - 2,115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020,969 18 1,039,959 1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及二八) 3,915,331 69 4,006,522 7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七) 416,948 7 334,940 6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二七) 34,690 1 40,948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三及二八) 224,150 4 225,706 4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523 - 27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40,329 1 35,405 1
199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七) 7,158 - 7,42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4,639,129 82 4,651,218 82
1XXX 資產總計 $5,660,098 100 $5,691,177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五) $ 810,000 14 $ 450,000 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五) - - 199,989 4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六) 86,718 2 91,761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二七) 634 - 874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七) 84,484 2 78,466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17,136 - 22,39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七) 16,873 - 20,352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47,771 1 26,249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63,616 19 890,089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 1,099,990 20 1,099,966 1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483 - 9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七) 18,188 - 20,972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128,039 2 137,087 3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七) 2,524 - 2,547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249,224 22 1,260,662 22
2XXX 負債總計 2,312,840 41 2,150,751 38
權益(附註十九)
股本
3110 普通股 1,444,960 25 1,444,960 25
3200 資本公積 42,643 1 42,643 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88,885 19 1,040,757 18
3350 未分配盈餘 446,473 8 496,790 9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535,358 27 1,537,547 27
3400 其他權益 324,297 6 515,276 9
3XXX 權益總計 3,347,258 59 3,540,426 62
負債與權益總計 $5,660,098 100 $5,691,17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11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七)
4100 銷貨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1,470,616 100 $1,404,706 100
4170 銷貨退回 ( 2,416) - ( 4,843) -
4190 銷貨折讓 ( 540) - ( 385) -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467,660 100 1,399,478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九、二一及二七) 762,972 52 712,781 51
5900 營業毛利 704,688 48 686,697 49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銷貨利益 ( 74,330) ( 5) ( 56,218) ( 4)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銷貨利益 62,387 4 63,880 4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692,745 47 694,359 49
營業費用(附註四、八、二一及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345,054 23 325,813 23
6200 管理費用 130,330 9 125,314 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738 - 16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77,122 32 451,296 32
6900 營業淨利 215,623 15 243,063 1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二一及二七)
7100 利息收入 154 - 180 -
7010 其他收入 56,180 4 59,930 4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759) - ( 2,865) -
7050 財務成本 ( 33,305) ( 2) ( 29,058) ( 2)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240,237 16 248,912 1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1,507 18 277,099 20
7900 稅前淨利 477,130 33 520,162 3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36,936 3 46,772 3
8200 本年度淨利 440,194 30 473,390 34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十八、十九及二二)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1,119) ( 1) 9,861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62,273) ( 4) ( 124,544) ( 9)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137,222) ( 9) ( 274,445) ( 20)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224 - ( 1,972) -
( 208,390) ( 14) ( 391,100) ( 2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516 - 56,657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合計 ( 199,874) ( 14) ( 334,443) ( 24)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40,320 16 $ 138,947 10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10 基 本 $ 3.05 $ 3.28
9810 稀 釋 $ 3.04 $ 3.2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14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本公積 保留 經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適用於營運機關之 適用於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1,444,960 $ 42,643 $ 992,009 $ 497,747 ($ 150,070) $1,007,678 $3,834,967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48,748 ( 48,748)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息 - - - ( 433,488) - - ( 433,488)
D1 113年度淨利 - - - 473,390 - - 473,390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7,889 56,657 ( 398,989) ( 334,443)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481,279 56,657 ( 398,989) 138,947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444,960 42,643 1,040,757 496,790 ( 93,413) 608,689 3,540,426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48,128 ( 48,128)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息 - - - ( 433,488) - - ( 433,488)
D1 114年度淨利 - - - 440,194 - - 440,19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8,895) 8,516 ( 199,495) ( 199,87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431,299 8,516 ( 199,495) 240,320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444,960 $ 42,643 $1,088,885 $ 446,473 ($ 84,897) $ 409,194 $3,347,25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淑惠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 $ 477,130 $ 520,16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88,445 173,549
A20200 攤銷費用 426 407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738 169
A20900 財務成本 33,305 29,058
A21200 利息收入 ( 154) ( 180)
A21300 股利收入 ( 34,910) ( 38,684)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240,237) ( 248,912)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8) -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255 530
A23900 與子公司之(已)未實現利益 11,943 ( 7,66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429 16,281
A31150 應收帳款 431 8,36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715 3,85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554 -
A31200 存 貨 ( 280,042) ( 154,663)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931) ( 192)
A32150 應付帳款 ( 5,043) ( 42,16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240) ( 612)
A32180 其他應付款 5,167 ( 5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1,522 3,529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167) ( 3,20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60,268 259,56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54 18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32,454) ( 27,096)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44,505) ( 42,90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3,463 189,74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853) ( 1,76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 1

(接次頁)

16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69 2,323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679) ( 96)
B07600 收取之股利 225,689 241,38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0,427 241,84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60,000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 15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99,989) 199,989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4 1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23) ( 1,027)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4,555) ( 24,04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433,488) ( 433,48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8,031) ( 408,573)
EEEE 現金淨增加 5,859 23,017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94,939 71,922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100,798 $ 94,93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會計師(合併)查核報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銷貨收入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業務為事務機之買賣與租賃。其中來自銷售事務機及週邊耗材之銷貨收入相較於一般按月收取租金之租賃收入,其單筆金額大且不固定,評估此類收入具有高度風險,對財務報表影響係屬重大。其主要風險在於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

本會計師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本會計師亦對銷貨交易(銷售事務機及週邊耗材收入)明細中選取適當樣本,檢視交易

18


申請書、客戶簽收文件、檢查收款對象與交易對象是否一致,俾確認銷貨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其他事項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

19


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海悅

會計師 池瑞全

黃海悅

img-2.jpeg

謝春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1587號

池瑞全

img-3.jpeg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互盛

民國11

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562,218 8 $ 732,139 10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238,933 17 1,384,430 19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1,310,568 18 1,070,616 14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及二三) 37,072 1 37,138 1
1172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二三及三十) 79,386 1 81,579 1
1175 應收租賃款(附註四、十、二三及三十) 135,341 2 142,001 2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三十) 13,915 - 14,364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239,767 3 199,407 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三) 94,368 1 105,135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711,568 51 3,766,809 51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459,794 6 513,792 7
1600 不動產、販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三十) 2,519,348 34 2,460,938 3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五及三十) 34,731 1 41,059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六及三一) 224,150 3 225,706 3
1805 商譽(附註四及十七) 238,979 3 238,979 3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七) 523 - 27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41,290 1 37,247 1
1935 應收租賃款-非流動(附註四、十、二三及三十) 92,644 1 97,524 1
1990 存出保證金(附註三十) 7,416 - 7,708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618,875 49 3,623,223 49
1XXX 資產總計 $ 7,330,443 100 $ 7,390,032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1,360,000 19 $ 1,070,000 1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八) 39,992 1 199,989 3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九) 87,370 1 91,760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九及三十) 91,228 1 86,668 1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及三十) 97,295 1 93,839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39,388 - 42,189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五及三十) 16,915 - 20,42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58,061 1 37,279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790,249 24 1,642,147 2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099,990 15 1,099,966 1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746 - 1,46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五及三十) 18,188 - 21,013 -
2640 淨碳定編利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128,039 2 137,087 2
2670 存入保證金(附註三十) 188,014 3 213,155 3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435,977 20 1,472,681 20
2XXX 負債總計 3,226,226 44 3,114,828 42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
股本
3110 普通股 1,444,960 20 1,444,960 19
3200 資本公積 42,643 1 42,643 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88,885 15 1,040,757 14
3350 未分配盈餘 446,473 6 496,790 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535,358 21 1,537,547 21
3400 其他權益 324,297 4 515,276 7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3,347,258 46 3,540,426 48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十二) 756,959 10 734,778 10
3XXX 權益總計 4,104,217 56 4,275,204 58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330,443 100 $ 7,390,032 100

董事長:廖慶章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淑雅惠


互盛股

113年度子公司

合匯報創股東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三及三十) $2,718,776 100 $2,759,859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一、二四及三十) 1,741,167 64 1,780,848 64
5900 營業毛利 977,609 36 979,011 36
營業費用(附註四、九、二四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429,924 16 415,460 15
6200 管理費用 132,360 5 125,947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19 - 1,58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63,403 21 542,988 20
6900 營業淨利 414,206 15 436,023 1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二四及三十)
7100 利息收入 32,479 1 34,955 1
7010 其他收入 136,907 5 152,486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688 - 3,803 -
7050 財務成本 ( 43,101 ) ( 1 ) ( 38,724 ) ( 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32,973 5 152,520 5
7900 稅前淨利 547,179 20 588,543 21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五) ( 88,454 ) ( 3 ) ( 97,897 ) ( 3 )
8200 本年度淨利 458,725 17 490,646 18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一、二二及二五)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1,119) ( 1) 9,86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99,495) ( 7) ( 398,989) ( 14)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224 - ( 1,972) -
( 208,390) ( 8) ( 391,100) ( 14)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166 1 80,939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196,224) ( 7) ( 310,161) ( 1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62,501 10 $ 180,485 7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440,194 16 $ 473,390 17
8620 非控制權益 18,531 1 17,256 1
8600 $ 458,725 17 $ 490,646 1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240,320 9 $ 138,947 5
8720 非控制權益 22,181 1 41,538 2
8700 $ 262,501 10 $ 180,485 7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9710 基本 $ 3.05 $ 3.28
9810 稀釋 $ 3.04 $ 3.2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及益

1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資本公積 保留 法定盈餘公積 基金 本分配盈餘 其他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權益 適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 48,748 (48,748)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息 - - - - (433,488) - - (433,488) - (433,488)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73,390 - - 473,390 17,256 490,646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7,889 56,657 (398,989) (334,443) 24,282 (310,16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81,279 56,657 (398,989) 138,947 41,538 180,485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444,960 42,643 1,040,757 496,790 (93,413) 608,689 3,540,426 734,778 4,275,204
B1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48,128 (48,128)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息 - - - (433,488) - - (433,488) - (433,488)
D1 114年度淨利 - - - 440,194 - - 440,194 18,531 458,725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8,895) 8,516 (199,495) (199,874) 3,650 (196,224)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431,299 8,516 (199,495) 240,320 22,181 262,501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444,960 $42,643 $1,088,885 $446,473 ($84,897) $409,194 $3,347,258 $756,959 $4,104,21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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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盛股东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庫資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 $ 547,179 $ 588,54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101,531 1,114,902
A20200 攤銷費用 426 407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19 1,581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8,499) ( 8,111)
A20900 財務成本 43,101 38,724
A21200 利息收入 ( 32,479) ( 34,955)
A21300 股利收入 ( 111,838) ( 123,929)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09,960 160,998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68) -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66 16,082
A31150 應收帳款 7,595 29,551
A31180 其他應收款 449 ( 1,643)
A31200 存 貨 ( 411,117) ( 291,22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0,767 16,302
A31990 應收租賃款-非流動 4,917 11,947
A32150 應付帳款 ( 4,390) ( 42,207)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663 3,654
A32180 其他應付款 2,689 23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0,782 1,85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0,167) ( 3,20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262,686 1,479,50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1,467 45,494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42,334) ( 36,68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92,885) ( 94,01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48,934 1,394,29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5,867)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接次頁)

25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26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315,855) ( 1,581,774)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24,354 1,589,885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二七) ( 969,905) ( 1,017,69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03,713 119,841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92 2,644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679) ( 96)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11,838 123,92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62,109) ( 761,54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90,000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 160,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99,989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59,997)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4 1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 25,141) ( 31,701)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4,625) ( 24,11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433,488) ( 433,48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53,227) ( 449,31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519) 12,64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169,921) 196,07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32,139 536,06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62,218 $ 732,13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2025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 本公司 2025 年度稅後損益業已依公司法第 228 條規定編製完竣,可供分配盈餘(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數)為新台幣 403,342,497 元,謹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 28 頁)分配之。

(二) 提請承認。

決議:

27


互盛度分布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2025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15,173,704
(8,895,814)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6,277,890
加:2025 年度稅後淨利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440,194,473
(43,129,866)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403,342,497
減:分配項目(註)
股東股息-現金(144,496,011 股*每股 2.7 元) (390,139,23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3,203,267

註:1.優先分配 2025 年度淨利。
2.依本公司章程第 29 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董事長:廖慶章
經理人:陳國盈
會計主管:謝淑惠

28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重新制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為配合主管機關完善股東會視訊機制及議事管理功能,擬廢止本公司現有「股東會議事規則」,並予以重新制定。

(二) 重新制定之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如下:

|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 | --- |
| 第一條 | 法源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 第二條 | 適用原則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 第三條 | 股東會召集及股東會前提案之處理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二、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三、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四、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五、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六、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29


七、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八、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九、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十、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十一、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十二、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十三、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會委託書及電子投票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一、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二、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30


三、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四、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五、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八、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之一條 股東會視訊會議通知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三、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一、本公司應將會議進行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二、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1


三、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四、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五、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三、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四、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32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八、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八、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十、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33


十一、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十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記載事項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三、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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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斷訊之處理

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三、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四、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五、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六、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七、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八、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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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視訊股東會之協助事項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施行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制定。

(三) 提請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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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二案]

案由:修正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提請審議案。

[董事會提]

說明:(一) 本公司已落實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以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為辨明候選人身分之方式,即無必要,予以刪除。

(二)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項次 內容 說明
擬修正條文 修正前條文
(刪除) 第十條 選票填寫方式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刪除第十條
選票填寫方式。
後續條文之條號
遞升。
第十二條 施行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制定。
第一次修正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正於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三條 施行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制定。
第一次修正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三) 提請審議。

決議: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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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E701010 電信工程業
二、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得對外為背書、保證行為。

第四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其金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於國內外各地設立、變更或廢止分公司。

第六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玖億元整,分為壹億玖仟萬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依法得購回本公司之股份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之。

第八條:本公司股份得免印製股票。倘本公司印製股票時,應均為記名股票,並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股東向公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股權,凡以書面為之者,均應加蓋留存印鑑。

第十條:股份之轉讓、繼承、贈與、設質、遺失、毀損及其他股務之處理,悉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為合理管理股票之需要,本公司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保管機構之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並配合辦理換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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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無償配股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員工承購之股份在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二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應於開會前五日送達本公司。

每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書者不在此限。

股東委託出席時,悉依公司法第一七條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每持有一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或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置董事五至七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累積選舉方式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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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本公司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辦理之。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其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經主管機關限期改選仍未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第二十條之一:董事執行公司職務,除擔任本公司職務依公司規定領取薪資者外,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執行職務之情況,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二十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選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時,其代理順序準用前項之規定。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因故未能出席,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三條:每一董事有一表決權,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或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依據法令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監察人則於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法成立之日廢止。

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應提供資源等事項,由董事會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之。

第五章 公司債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依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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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理人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 會計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編造左列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作為員工酬勞;惟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四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第一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前三項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
二、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條:本公司所屬產業目前處於穩定成長階段,資金需求已趨緩和,未來儘可能將經營績效回饋於股東。為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資金財務狀況、股本擴張與股東權益之平衡,本公司股利政策將採行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搭配發放之原則,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所分配股利金額之百分之十。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得由董事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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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一九八四年八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一九八五年二月廿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六日。

第五次修正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廿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一九九〇年七月十六日。

第八次修正於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十次修正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二〇〇〇年五月十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二〇〇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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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適用原則

一、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二、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二、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以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以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三、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四、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185第1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第43條之6、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及第60條之2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五、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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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股東會前之提案及處理

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三、股東之提案經董事會審議無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入議程,並載明於當次股東常會之召集事由: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當次股東常會停止股東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前項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提案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或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或未以書面提出者。

四、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五、依第三項列入議程之股東提案,如屬同類型議案,得併案處理。

六、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第四條 股東報到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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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一、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二、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件出席,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三、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四、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五、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六、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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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三、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一、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三、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三、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四、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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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八、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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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八、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十、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十一、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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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二、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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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182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

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三、依前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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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五、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六、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七、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二條施行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制定。

第一次修正於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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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原則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董事選任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基本條件與價值及專業知識技能為標準。

二、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如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等能力。

三、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四條 獨立董事選任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理。

第五條 提名及補選

一、本公司獨立董事依照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30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

二、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三、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投票方式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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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選票

董事會應製作準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八條 計票原則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監票、驗票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計票員及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作準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選票填寫方式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一條 無效選票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作準備之選票者。
  2.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4.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5.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二條 開票

一、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施行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制定。

第一次修正於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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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現任第十二屆全體董事最低持有股數明細如下:
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數
144,496,011股
全體董事應持有法定股數
8,669,760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表:

停止過戶日:2026年04月18日
單位:股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備註
董事長 廖慶章 0
董事 莊 杰 真 39,359,689 震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 義 雄
董事 吳 紫 海 101,001
獨立董事 陳 珍 美 0
獨立董事 王 子 奇 0
獨立董事 王 人 國 0
全體董事合計39,460,690股
持股比率27.31%

註:1.截至2026年04月18日止,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44,496,011股。
2.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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